如果从1900年6月22 日(农历五月二十六)敦煌莫高窟藏经洞被发现之时算起,敦煌学已走过了近百年艰难而曲折的历程。为了将学术推向前进,在新世纪即将到来之际,我们似乎应该对20世纪敦煌学产生、发展的历史作一番科学的回顾与总结。在此,本文想就敦煌学百年回顾中学术界所普遍关心而又众说纷纭的若干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浅见,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一、藏经洞文物流散的历史因缘及其正、负面效应 众所周知,封闭近千年之久的莫高窟藏经洞珍贵文物重见天日不久,便遭到了被外国探险家、考察队大量劫掠、流散海外的厄运,令中国学界与广大爱国人士痛心疾首,而且成为一桩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历史公案。时至今日,虽然多数论者仍坚持对此事进行谴责,而为外国劫掠文物者及当时看管洞窟的王圆箓道士等人开脱责任的亦不乏其人,认为藏经洞文物运走系“合法买卖”、“合理交易”者有之,认为拿走文物非但无罪反而有功者亦有之,后者的主要理由便是:如果这些文物不被运走便难逃中国国内种种灾变而将损毁殆尽。笔者认为,这里有一个人为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辩证分析问题,更有一个社会历史的因缘关系问题。要在这个问题上取得基本共识,就必须从分析藏经洞文物流散的时代背景入手,实事求是地探寻其历史的因缘,并进而正确认识其正、负面效应。 我们这里是借鉴佛经的教义与语言,承认一切事物皆有“因缘”。其“因”,即内在的、主要的、根本的条件;其“缘”,即外在的、次要的、辅助的条件。某一事物必具备种种条件而后生成谓之“缘起”。那么,导致藏经洞文物流散的“因缘”又是什么呢? 中国的西北地区,东至西安,西到伊犁河流域及塔里木周缘地区,是世界上四大文化体系(中国、印度、希腊、伊斯兰)惟一的汇流地,可谓得天独厚;又是通往欧洲、非洲的亚洲腹地,实为战略要冲。中国沿海门户被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之后,西方人眼界大开,胃口也受到刺激,便又将目光投向中国的西北地区。尤其是英、俄两国,为争夺在华利益,手越伸越长,腿越迈越远。在它们的带动下,从19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东西方列强出于经济、政治、军事及学术研究等多种需要,纷纷派遣打着各色旗号、兼有多种身份的探险队、考察团进入我国西北地区勘察、测量、摄影、绘图,甚至挖掘地下遗存。尤其需要提出的是,1899年10月在罗马举行的第12届国际东方学家大会上,根据俄国人拉德洛夫的提议,决定成立“中亚和远东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和民族学研究国际协会”,而后在1902年汉堡的第13届国际东方学家大会上批准了该协会的章程草案,1903年又成立了该协会的核心组织“俄国委员会”,并得到沙俄政府的资助。这是帝国主义列强加紧进行“中亚探查”的政治、历史背景,也是导致文物流失的重要原因。 敦煌,地处中西交通的咽喉,在历史上曾是著名的丝绸之路上的明珠;尤其是唐、五代时期,敦煌作为西域重镇,成为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一个中心。宋、元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敦煌渐趋荒寂冷落,人烟稀少,交通不便,又由于干燥的大陆性气候,反倒易于文物的保存。因此,即就历史文化的研究而言,这里亦是一块蕴藏丰富又亟待开发的宝地。国外“探宝者”将目光聚集于此,决非偶然。当时国内的一些有识之士,也十分关切敦煌地区的情状。据我所查,仅从清光绪二年(1876)至五年(1879),作为封疆大臣的左宗棠在批复的札件中涉及敦煌的就有12通之多。可以说,注重对以敦煌地区为中心的西北史地及文化的研究,在当时已逐渐形成一种历史趋势;而要想研究深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就必须依赖新材料的发现。这是藏经洞文物引起中外学者格外瞩目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这些文物流散不容忽视的主、客观条件。 封闭了近千年的藏经洞在1900年被王道士等人发现,当然带有一定的偶然性;而在偶然之中又带有必然性。因为洞窟年久失修,缺乏保护,加之风沙侵袭到一定程度,砌在第17窟门上的土坯墙迟早会坍塌,更由于“盗宝者”的灵敏嗅觉,藏经洞也肯定会被人发掘。如果是那样,文物的损失将更为惨重。至于王道士的愚昧,斯坦因的花言巧语及其雇佣的中国师爷蒋孝琬的为虎作伥,伯希和的通晓汉语,以及负责运送劫馀写本的某些中国官员的监守自盗、趁火打劫等等,恐怕只是造成藏经洞文物流散的次要因素或辅助条件。因为文物保护的兴衰成败,与“国运”密切相关,不是少数几个人可以控制或改变的。包括藏经洞文物在内的大量中国文物流散的痛心篇,只是整个中华民族灾难史、伤心史中的一篇一页而已。 这里还有一事必须澄清,即有一种说法认为:当年斯坦因、伯希和等人是花了银两从王道士手中买走那些藏经洞文物的,尽管在价格上不公平,但交易手段却是合法合理的。其实,这个看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且不说一个道士身份的人根本没有资格和权利来出卖千佛洞文物,也不说当时的清廷法律是否允许文物交易,单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讲,王道士与斯坦因等人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关系,甚至连“贿买”都不是。斯坦因自己在《西域考古记》中写得明明白白,他多次对王道士所言均是“捐款”,双方定约:“用施给庙宇作为修缮之需的形式,捐一笔款给道士作为酬劳。”而后王道士也的确用这笔钱去“修建”了洞窟与房屋,并在1914年斯坦因再次到敦煌时还给这位洋“施主”看了账目。伯希和携走敦煌写卷时付出的银两,大致也是这种性质。至于日本的桔瑞超、俄国的鄂登堡、美国的华尔纳等人在敦煌的作为,就更是地地道道的强盗行径了。所以说,当年外国“考察者”们对敦煌文物的劫掠性质,是毋庸置疑的。 总之,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敦煌乃至整个西北地区文物的流散决非偶然事件,而是带有历史的必然性。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正确分析这些文物流散的正、负面效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