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成之闻之》篇正确的编序应该是第二组即简4至6居首,下接第三组即简7至简20,再就是第九组即简34至36、第七组即简29至30、第一组即简1至简3、第五组即简24、第六组即简25至28、第四组即简22至23接简21,最后是第八组即简31至33和第十组即简37至40。整个40支简首尾相当完整,浑然一体,不存在分出和调入的问题。 懂得这一点,再来讨论《成之闻之》的命名问题也就水到渠成了。《郭店楚墓竹简》一书将其命名为《成之闻之》,是误认简1为篇首,现在既然明白简1不是篇首,再称之为《成之闻之》就毫无意义了。 张立文称之为《成闻》,取首句“成之闻之曰”两字为篇题,虽然有《孟子·尽心上》取首句“尽心”两字为篇题之例,(注:张立文:《论郭店楚竹简的篇题和天人有分思想》,《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8年第6期,第6页。)但也是从简1为篇首出发的,同样不能成立。 郭沂称之为《天降大常》,是从以简31为篇首出发的,现在既然以简4为篇首,其说自然就不攻自破了。 周凤五、林素清改题“天常”,是因为本篇“以‘天降大常’发端,‘以祀天常’作结”(注:周凤五、林素清:《郭店竹简编序复原研究》,《古文字与古文献》试刊号,第57页。)。现在“‘以祀天常’作结”虽无问题,但“以‘天降大常’发端”却遭到了否定。以末句命名并非先秦古书的惯例,而且“天常”也不是本篇讨论的中心。因此,称之为“天常”理据并不充分。 陈伟以《尊德义》篇的简1为篇首,故命名为《德义》。上文的论述已经证明,《尊德义》篇的简1不能归入本篇,因此,《德义》的命名也是不妥的。 笔者曾认为:“如据简文内容,篇名则可定为《求己》。”(注:廖名春:《郭店楚简儒家著作考》,《孔子研究》1998年第3期,第76页。)可备一说。 李零根据开头“君子之于教也”,改题为《教》(注: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载《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第512页。),其意见颇有启发。笔者认为,根据古书惯例,既然篇首是“君子之于教也”,就应该命名为《君子之于教》。这较之截取一两字或据简文内容命名,要客观得多。不知诸君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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