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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变法派首次分裂问题试探(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哲》 燕永成 参加讨论

熙宁七年,天旱严重,反对变法的朝廷重臣文彦博及左右近习乘机向神宗进言,攻击“市易务扰民不便者甚众”。于是,神宗命令专管市易的三司长官曾布负责究查该事。到该年三月,曾布于崇政殿向神宗具奏所闻于魏继宗者,其言指出:吕嘉问等“务多收息以干赏,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或市肆所无,必买于市易。而本务率皆贱买贵卖,重入轻出,广收赢余,诚如继宗所言,则是挟官府而为兼并之事也”。宋神宗闻奏后“喜见于色”。但此后王安石则以曾布与吕嘉问有矛盾,所言未必真实对答神宗,神宗于是下令曾布与吕惠卿共同根究市易务违法一案(23)。
    对于曾、吕二人根究市易违法案的过程,南宋史家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有极为详细的记载。其大致过程如下:曾布既受诏与吕惠卿共同根究市易事,有人向曾布建议:“中书每以不便事诘嘉问,嘉问未尝不巧为蔽欺,至于案牍往往藏匿改易,如不惩革此弊,虽根究无以见其实。”曾布又听说吕嘉问已“呼胥吏持案牍还私家”,准备隐藏更改,于是上奏请求出榜以厚赏募告者。次日,神宗批复:“依奏付三司施行。”曾布即命人张榜于吕嘉问所居。第三日,吕惠卿至三司,召魏继宗及行人问状,未有一人有异辞。吕惠卿退,以魏继宗还官舍,诘问曾布所以辟继宗为指使缘由,并且再三“诱胁”魏继宗,令“诬布”以增加所言。继宗不从,反而全告诉了曾布。吕惠卿又遣弟吕温卿“密造”王安石言张榜事,并且说:“行人辞如一,不可不急治继宗,若继宗对语小差,则事必可变。”而吕嘉问向王安石诉说尤切,王安石欲夜收张榜,左右告知有御宝批,乃止。是日,吕惠卿以急速公事请求独对,曾布亦以魏继宗所告曲折上奏,并且指出:“惠卿所见不同,不可共事,乞别选官根究。”未得到答复(24)。
    在此期间,翰林学士吕惠卿上奏:“奉诏与曾布同根究市易事,勾集行人照证,而有臣未到以前布所取状,臣恐当再行审覆,乞下开封府暂追赴臣处供析,即更不禁系。”中书欲依据吕惠卿所请施行,神宗批示:“可令布、惠卿一处取问,所贵不致互有辞说。”三司既收牓放罪,神宗又以手札赐曾布,令求对。曾布即具陈行人所诉,并奏吕惠卿奸欺以闻。同时,曾布请求辞职,神宗不许。随后曾布还揭露了薛向编管无罪牙人之事(25)。
    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曾布根究的重点,是吕嘉问以及薛向等当时市易法实施者的违法问题,而吕惠卿则重点追究魏继宗所言市易违法是否属实,以及魏继宗被曾布辟为指使的缘由。这是事件发生演变的第一阶段。在该阶段,正如上面我们所言,已在职位及权力之争中处于下风的曾布,将市易违法事上奏神宗,神宗竟“喜见于色”,这无疑为曾布提供了扭转此前被动局面的难得机会。然而由于王安石的极力争取,神宗不得不委任曾、吕二人共同根究该案,这又使得曾布与吕惠卿只能共同处置该事。不过,曾布几次向神宗直言已无法与吕惠卿同朝共事,并且请求罢免自己的职务,可见二人已发展到难以共同治事的地步。
    随后,曾布和吕惠卿一同根究市易违法事,凡三五日向神宗奏对一次,“上初以布言为是,已而中变,从惠卿请,送魏继宗于开封府知在”。于是曾布上奏:“臣自立朝以来,每闻德音,未尝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为虐,固已凛凛乎间架、阡陌之事矣。近日嘉问奏称,熙宁六年收息八十余万,乞推赏官吏。其间有贴黄云,近差官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皆未敢计息。臣以谓如此政事,书之简牍,不独唐、虞、三代所无,历观秦、汉以来,衰乱之世,恐未之有也。”神宗笑而颔之,并且告诉曾布说:“惠卿不免共事,不可与之争,于朝廷观听为失体。”此后曾布再与“惠卿会,惠卿颇有得色,诟骂行人及胥吏,以语侵布,布不敢校也”(26)。
    以上是该事件发展演变的第二阶段。该段表明神宗不再偏向支持曾布,为极力表明自己的态度以及观点,曾布进而指责朝廷实施市易收息实属前代未有之事。同时,由于受天灾以及朝野上下多种势力反对,加之神宗受反变法派言论影响而产生动摇,更是由于此时在根究该案时变法派内部出现矛盾与斗争,从而导致宰相王安石罢知江宁府,朝廷随即任命吕惠卿为参知政事(27)。
    最后到熙宁七年五月,中书户房比对市易务及曾布根究市易违法事,朝廷下诏章惇和曾孝宽就军器监置司根究以闻。其间,曾布向神宗就“所部是否违法”事言道:“陛下以为无罪,不知中书之意如何。况臣尝自言与章惇有隙,今乃以惇治狱,其意可见。”神宗说:“有曾孝宽在,事既付狱,未必不直。”曾布对答道:“臣与惠卿争论职事,今惠卿已秉政,势倾中外,虽使臣为狱官,亦未必敢以臣为直,以惠卿为曲。然臣为翰林学士、三司使,地亲职重莫如;臣所陈之事,皎如日月,然而不得伸于朝廷,孤远之士,何所望于陛下。都邑之下,人情,怨嗟沸腾,达于圣听,然而不得伸于朝廷,海隅苍生何所望于陛下。”自后曾布再未能得以奏对(28)。
    到该年八月,曾布罢知饶州,都提举市易司吕嘉问罢知常州。因此时军器监狱具,曾布坐不觉察吏人教令行户添饰词等被贬责;吕嘉问坐不觉察杂买务多纳月息钱被贬责(29)。
    以上是该案的第三阶段。曾布虽继续向神宗诉说委屈,不过最终曾布与吕嘉问均因坐“不觉察”等罪被贬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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