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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变法派首次分裂问题试探(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哲》 燕永成 参加讨论

纵观全案,一方面,从该案发生演变的现实社会环境来看,正如漆侠先生所言,因为在市易法具体推行过程中,“狠狠地打击了同贵族、官僚有密切联系的商业资本”,从而“卷起了变法斗争的再一次高潮”(30)。而该案正是变法斗争在变法派内部的具体反映,它反映的不只是市易违法问题,而是在遭受外界巨大压力的现实背景下,变法者对市易等法令的认识能否完全达成一致,变法派成员到底是始终支持王安石还是依从“畏天变”(31)的宋神宗,变法派队伍能否始终保持稳固,甚至还牵扯到变法活动能否由变法派继续领导推行,等等。具体而言,在该案中,曾布随神宗旨意急治主持市易法的吕嘉问之罪,甚至极力斥责市易法之弊,而主持市易法的吕嘉问始终得到了王安石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原本就因职权之争而与曾布有隙的吕惠卿,因王安石极力争取,才得以与曾布共同根究该案。其间,吕惠卿与曾布就市易违法问题展开了激烈辩争,以至于曾布始终向神宗表明不可与吕惠卿共事,可见二人关系已无法调和。因此,该案的发生,不仅有外部天灾以及反变法势力影响等因素,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变法派内部因受该案影响所导致的队伍分化,既影响到新法的实施,更削弱了变法派的势力。
    另一方面,从对该案的文献记载来看,对于曾布、吕惠卿二人在该案中的作为,《徽宗实录》编修官概括为:曾布“论市易掊克之虐”(32)。参与重修《徽宗实录》与《乾道续四朝会要》,以及作为神宗、哲宗、徽宗和钦宗《四朝国史》主要编修者的李焘,在同时编修成的私著《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论述道:“初,市易之建,布实同之,既而揣上意疑市易有弊,遂急治嘉问。会吕惠卿与布有隙,乘此挤布,而议者亦不直布云。”(33)该论表明,在市易违法根究案中,曾、吕二人均怀有各自的政治目的。其中,曾布采用直接揭露市易之害以迎合神宗旨意,并由此想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而吕惠卿则欲借此机会排挤掉政敌曾布。此间,由于曾布所为对新法以及变法派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正如裴汝诚先生研究认为:曾布已经“从变法派中分离出来了”。此外,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该案时,大多未注明出处,裴先生认为:《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朝纪事主要采用由赵鼎所上、范冲主修的绍兴本《神宗实录》。而该书对王安石、吕惠卿和章惇等人更多持否定态度。又专记市易本末的曾布《正论》正值赵鼎主持重修《神宗实录》时上进,并且高宗称“其言皆正当”。于是裴先生推断:“如果《正论》所记市易本末被赵鼎、范冲写进《神宗实录》,而《神宗实录》又被李焘用来作为主要资料写进《长编》,那么,实际上它的来源还是主要出自曾布。如果用《长编》来为曾布在市易案中的所作所为辩白,实际上则主要是用曾布所记为曾布辩白了。”(34)该推断不无道理。
    自曾布和吕惠卿同朝共政到市易案发生期间,曾、吕二人与王安石和宋神宗的关系,以及他们在朝中主要关系的分布,也无时不影响着二人以及变法派。
    首先,在吕、曾二人同王安石的关系方面,吕惠卿原本就是王安石最初主持变法时的得力助手。王安石曾向神宗上奏:“愿陛下于近臣中择其能上副陛下所欲为,与臣所学不异者,与之共政。”得到神宗许可。王安石所选择之人正是吕惠卿。史载:“方是时,建青苗、助役、水利、均输之政,置提举官行其法于天下,谓之‘新法’,一时奏请,皆惠卿发之。”(35)
    到熙宁五年十月吕惠卿丁忧期满回朝,如前所述,他前后曾担任过管勾国子监、同检正中书五房公事等许多重要职务,而且仍然得到了王安石的充分信任。如在熙宁七年二月,曾布既权三司使,惠卿差遣如故。于是王安石上奏神宗:“惠卿居常岂有后布?其大才岂不可为学士?今学士有阙,乃阙而不补,臣所未喻,陛下处人才宜各当其分。”神宗则言:“任用惠卿何以异布,但不为学士尔。”过了几日,知制诰吕惠卿被任命为翰林学士(36)。
    到市易违法案发生之后,王安石始终支持并信任吕惠卿。甚至当他罢相时,还极力向神宗推举吕惠卿担任了参知政事职务(37)。
    同时,熙宁六年三月,吕惠卿被朝廷任命与王安石之子王雱一起修撰国子监经义(38)。可见在学术方面,王安石与吕惠卿关系亦不平常。
    正是由于王安石与吕惠卿关系非同一般,以至于时人“谓安石为孔子,惠卿为颜子”(39)。以上情况也无不表明,此时吕惠卿是王安石始终信任的,并且在政事与学术等职事方面涉及范围最广的得力助手。
    而对于曾布来说,据司马光记载,熙宁三年九月,“吕惠卿既遭父丧,安石未知腹心所托,布巧黠善迎合,安石悦之,故以布代惠卿入侍经筵”(40)。司马光之言虽未可全信,但曾布从此变成了王安石继续推行变法的得力助手则是事实。在此前后,曾布“从选人至知制诰,止一年十个月”(41),并且所任职事极多。如熙宁四年二月,神宗鉴于陈绎制辞不工而欲用曾布,但又“疑布所领事已多”,王安石则回答说:“布兼之亦不困。”于是朝廷命曾布直舍人院(42)。又如熙宁四年八月,神宗又以曾布司农寺事多,欲用曾孝宽为五房检正。王安石言其不可,于是寖止(43)。再如熙宁五年闰七月,当神宗欲用曾布代替曾孝宽相度保甲,王安石回答说:“布今所领事,不可一日令它人为之。”(44)由此表明此时王安石极为看重曾布的行政才能,并且对其颇为信任。与此相应,曾布亦在全力辅佐王安石。如熙宁四年二月,曾布为检正五房公事,曾布每件事在请示王安石后,随即施行。当时有人告知曾布还需请示冯京和王珪两位参政,曾布回答说:“丞相已议定,何问彼为!俟敕出令押字耳!”(45)
    自熙宁五年冬十月到市易违法案发生之前,如前所述,曾布曾担任过翰林学士、起居舍人等诸多重要职务。其间,王安石同样极为信任曾布,并尽力安排他与吕惠卿共同治事。
    但自市易违法案发生之后,负责根究该案的曾布因极力斥责市易之弊,从此与王安石关系完全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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