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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变法派首次分裂问题试探(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哲》 燕永成 参加讨论

最后,该次分裂对吕惠卿和曾布日后的政治生涯均产生了巨大影响。对于吕惠卿而言,变法派首次分裂时,得到王安石鼎力推举的他,得以在朝中继续维持变法活动。虽则宋神宗向王安石表露:“自卿去后,小人极纷纭,独赖吕惠卿主张而已。”(59)时人甚至称吕惠卿为“护法善神”(60)。但南宋史家李焘对于“独赖吕惠卿主张”之说表示质疑,他认为“恐是安石托词”(61)。特别是当王安石再相时,吕惠卿兄弟遭到谏官蔡承禧弹劾,而蔡承禧“数言事,人多危之,上独称其忠”(62)。王安石虽则向神宗表明:“人才如惠卿,陛下不宜以纤介见于辞色,使其不安。”(63)但吕惠卿还是通过神宗抱怨说:当他们兄弟遭受他人诬陷,王安石却不为其辩白,甚至他还直言:“望卿来戮力时事,却屡称病不治事,积事以委臣,臣恐将来致倾败,臣预其责。”(64)由此可见,吕、王二人因信任危机导致分裂是不可避免的。由于王安石、吕惠卿关系非同一般,更是由于这次分裂对变法影响巨大,因此,它所产生的震动比变法派首次分裂更大。在元祐更化时期,吕惠卿成了元祐执政者因此攻击的对象。如元祐元年苏辙首言吕惠卿之罪,他指出:“安石之于惠卿,有卵翼之恩,有父师之义。方其求进,则胶固为一,更相汲引,以欺朝廷。及其权位既均,势力相轧,反眼相噬,化为雠敌。惠卿发安石私书,有‘无使齐年知’,齐年者,冯京也,先帝犹薄其罪;惠卿复发其一曰:‘无使上知’,先帝由是不悦安石。夫惠卿与安石,出肺肝,托妻子,平居相结,惟恐不深,故虽欺君之言见于尺牍,不复疑间。惠卿方其无事,已一一收录,以备缓急之用;一旦争利,遂相抉摘,不遗余力,此犬彘之所不为,而惠卿为之。”(65)苏轼更是在贬责吕惠卿的制词中指出:吕惠卿“以斗筲之才,挟穿窬之智。谄事宰辅,同升庙堂。乐祸而贪功,好兵而喜杀。以聚敛为仁义,以法律为诗书。……始与知己,共为欺君。喜则摩足以相欢,怒则反目以相噬。连起大狱,发其私书。党与交攻,几半天下”(66)。由于该制词传播极广,至绍圣元年(1094)夏四月,苏轼因所作吕惠卿制词“语涉讥讪”,被降知英州(67)。到哲宗亲政的绍、符时期,虽然吕惠卿多次欲留京师,但均遭到政敌曾布的坚决反对,使得他始终无法重返朝廷。到徽宗即位,章惇等又奏用吕惠卿,徽宗却不同意(68)。综观吕惠卿后半生的仕宦生涯,则始终在地方乃至边地度过。
    与吕惠卿不同的是,曾布到绍圣绍述时,他得以回朝并独掌枢密院多年。不过,他始终与宰相章惇等存在政见分歧。对此,他向哲宗表明:“大约今日士人,皆分隶惇、(蔡)卞门下。……臣在西府,亦无以威福人,兼亦无所党与,故门下亦无人。”(69)其弟曾肇曾以书责曾布时也说:“兄与惇、卞异趋,众所共知,绍圣、元符间,惇、卞有可以挤兄者,无所不为,亦众所共知。”(70)曾布甚至向哲宗表白:“臣孤立自守,所恃者,惟睿明每加洞照,议论稍伸尔。”(71)由于他立朝处事时,“以皇帝之从违为从违,在大事上每每曲从上意”(72),因此,在哲宗去世后的帝位传承问题上,他顺从向太后,拥立徽宗,而且力主调停。对此,王明清指出:“曾文肃元符末以定策功爰立作相,壹意信任,建言改元建中靖国,收召元祐诸贤而用之。”(73)对于自己的为政原则,曾布总结道:“布自熙宁立朝,以至今日,时事屡变,惟其不雷同熙宁、元丰之人,故免元祐之祸;惟其不符会元祐,故免绍圣之中伤。坐视两党之人反覆受祸,而独泰然自若,其自处亦必粗有义理,以至处今日风波之中,毅然中立,每自谓存心无愧于天,无负于人神之听之介尔。”(74)由此可见,在职权之争中就得到了锻炼的曾布,更善于在复杂多变的朝政斗争中把握风向,尤其深知皇权对自己政治前途的重要性,这无不表明他原先脱离变法派的举动并非偶然。
    注释:
    ①《琬琰集删存》卷三《曾文肃公布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425页。
    ②据笔者所见,专门研究市易违法案的主要论著有:漆侠:《王安石变法》(增订本)第四章,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李涵:《从曾布根究市易违法案的纷争看新党内部的矛盾与斗争》,《宋史研究论文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俞兆鹏:《论所谓曾布“反对市易法”的问题》,《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4期等。专门论及曾布和吕惠卿的重要论著有:刘子健:《王安石、曾布与北宋晚期官僚的类型》,《两宋史研究汇编》,台北: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裴汝诚:《曾布三题》,《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集》,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裴汝诚、顾宏义:《宋哲宗亲政时期的曾布》,《宋史研究论文集》,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周宝珠:《略论吕惠卿》,《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吕一燃:《吕惠卿与王安石变法》,《史学月刊》2003年第2期等。由于论题不同,以上论著在涉及到与市易违法案关系密切的变法派首次分裂问题时,更多的是集中论述曾布和吕惠卿在市易案中的表现等,而未将其同市易案发生前曾、吕二人职位变动联系贯通起来考察。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九“熙宁五年十月戊寅”,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806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一“熙宁五年十二月壬辰”,第5884页。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二“熙宁六年正月”,第5897页。
    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五“熙宁六年五月己巳”,第5962页;“六月己亥”,第5972页。
    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八“熙宁六年八月壬戌”,第6048页。
    ⑧《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熙宁七年正月乙丑”,第6076页。
    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熙宁六年八月甲申”,第5992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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