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循吏列传》与历代正史《循(良)吏传》的设置(4)
现在可以解释前面所引陈仁锡提出的问题了。 将西汉初期的吴公、文翁列为“循吏”,是班固之所为,见《汉书·循吏传》,本文后面将有引述。二人的事迹,司马迁不会不知道。但他所记述的“循吏”,却只是春秋时期的五位,是何故也?今按: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引陈子龙曰:“太史公传循吏,无汉以下者;传酷吏,无周以前者,寄慨深矣。”[66]又,清代学者方苞《史记评语》亦言“《循吏》独举五人,伤汉事也”,“史公盖欲传酷吏而先列古循吏以为标准”[67]。他们都结合《史记》中《循吏》、《酷吏》二传来探索司马迁著史立传之用心,给人很大启发,可惜话未说透。我的理解是,司马迁为“循吏”(包括“酷吏”)立传及其寄托感慨,是基于对春秋以来历代吏治的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是表达对汉高后以后特别是对武帝时期“酷吏”“以恶为治”的深恶痛绝,也是对自身不幸遭遇的凄然长叹。如前所论,他对汉初吏治本来是肯定的,却不愿在《循吏列传》中为汉初“循吏”立传,可见其痛切之深、愤激之至,庶几可谓“洪洞县(衙)里无好人”了。另一方面,汉世尤其是武帝时期的那些“酷吏”、恶吏、污吏,从根本上违背了“奉法(职)循理”的为官之道,以恶法残民害民,又何曾受到良法的规范、制约或惩处呢?他们往往不得好死,也只是因为失宠于君,或贪恶太甚,大抵属于“恶有恶报”,并不是良法对他们进行了清算和公正的判决。所以,司马迁将石奢、李离与孙叔敖、子产、公仪休一起列为“循吏”,称许他们能“奉法(职)循理”,依法行事,“坚直廉正,无所阿避”,甚至甘愿以身伏法,从而无论在道义上还是行为上,都与“酷吏”形成了高尚与卑劣的鲜明对照。司马迁的用心,不可谓不深矣。 我们这样解读《史记·循吏列传》,洵足体会和认识到,司马迁所肯定和推崇的“循吏”,正是体现其吏治思想或曰吏治理想的典范。 三、历代正史《循(良)吏传》的设置 司马迁撰《史记》而设置《循吏列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历代正史,多效其体。除《三国志》、《周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而外,自《汉书》而至《清史稿》,或直接沿用《史记》体例而作《循吏传》,或变言而曰“良吏”、“良政”、“能吏”。司马迁的吏治思想,也深刻地影响了历代史家。而各代史家所述所论,对我们理解“循吏”、“良吏”、“良政”、“能吏”的含义,了解他们如何继承、发挥司马迁的吏治思想,甚有助益。故略作引述,以见其义。 东汉史学家班固撰《汉书》,继承了《史记》体例,亦立《循吏传》。《循吏传》开篇有云: 汉兴之初,反秦之敝,与民休息,凡事简易,禁罔疏阔,而相国萧、曹以宽厚清静为天下帅,民作“画一”之歌。……至于文、景,遂移风易俗。是时循吏如河南守吴公、蜀守文翁之属,皆谨身帅先,居以廉平,不至于严,而民从化。[68] 上引一段,大意甚明。尤其是“凡事简易,禁罔疏阔”,“宽厚清静”以及言“循吏”吴公、文翁“谨身帅先,居以廉平,不至于严,而民从化”诸语,实际上还解释了何谓“循吏”。而“不至于严,而民从化”一语,又可以说是对前引司马迁所说“何必威严哉”,以及称许孙叔敖“不教而民从其化”等语的照应。又,唐代学者颜师古为《汉书》作注,而曰:“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69]此言“循吏”所为,上顺国家法理,下顺民情民意⑥,这为“循吏”的含义提供了一个较新的解释,可参。 又,班固效司马迁,亦作《酷吏传》,并于开篇全录《史记·酷吏列传》“孔子曰”至“在彼不在此”一段(小有异文)[70],可见他对司马迁吏治思想(包括对“酷吏”的批评)的认同和接受。 尚需注意的是,班固又以“良吏”言“循吏”,这对后代一些正史中《良吏传》的设置,产生了很大影响。 《汉书·循吏传》曰: 及至孝宣……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厉,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71] 按:依班氏所录汉宣帝语观之,作为郡守和郡国相的“二千石”为政,“政平讼理”者可称之为“良”。“讼理”,据颜师古注,则“言所讼见理而无冤滞也”[72]。 《汉书·叙传》又云: 谁毁谁誉,誉其有试。泯泯群黎,化成良吏。淑人君子,时同功异。没世遗爱,民有馀思。述《循吏传》第五十九。[73] 按:颜师古对上引三、四句注云:“黎,众也。言群众无知,从吏之化而成俗也。”[74]即言百姓化成于良吏。而从上引几条资料看,班固两言“良吏”,显然是因为汉宣帝将能“政平讼理”、“有治理效”的郡守、郡国相等“二千石”称为“良”;但他并未以“良吏”之名作传,而仍作《循吏传》,则是直接继承了司马迁。又,从班固所言中对“循吏”、“良吏”的混用来看,“良吏”与“循吏”的含义,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循吏”之名,后来为《后汉书》、《北齐书》、《南史》、《北史》、《隋书》、《新唐书》、《宋史》、《金史》、《明史》、《清史稿》所沿用;“良吏”之名,后来为《晋书》、《宋书》、《梁书》、《魏书》、《旧唐书》、《元史》所用。《南齐书》又易名为“良政”,《辽史》复变言曰“能吏”。然寻其旨意,与“循吏”为政特点大致无差,但又有所引申发挥,而且明显地受到司马迁和班固立传设论的影响。 下面,对“循吏”以及“良吏”、“良政”、“能吏”再略作讨论,以进一步探讨历代史家的吏治思想及其与司马迁的关系。 刘宋史家范晔所撰《后汉书》,不但设置了《循吏列传》,还有《酷吏列传》。《循吏列传》卷末“赞曰”有云: 政畏张急,理善亨鲜。推忠以及,众瘼自蠲。一夫得情,千室鸣弦。怀我风爱,永载遗贤。[75] 按《韩诗外传》有云:“治国者譬若乎张琴然,大弦急则小弦绝矣。”[76]此正范氏言“政畏张急”之所本,言治国不应峭刑峻法(上引《韩诗外传》前有云“令苛见民乱”,“吴起峭刑而车裂,商鞅峻法而支解”等语[77]),而应宽缓为治。又,《老子》六十章有云:“治大国若烹小鲜。”[78]谓不扰民(王弼注“不扰也”)、不折腾。由此,则能推忠恕于万民,守长得化下之情,而黎民百姓则鸣弦而安乐(参李贤注[79])。范氏对“循吏”为政特征的表述,可知矣。又《后汉书·酷吏列传》“论曰”批评“严刑痛杀”、“以暴理奸”,“以为严辟既用,而苟免之行兴;仁信道孚,故感被之情著”。所以,应当以“德义”、“化导”治民,认为这才是“崇本”[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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