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停止刷还女真人的行动中,也可以看出多尔衮在忠实地执行着皇太极既定的对朝政策。顺治元年(1644)四月,清廷颁敕,对朝鲜境内“兀良哈”“凡前在尔国者俱免送还”,敕书明确提及:“我皇考在时,以朝鲜莫非吾土,何必令其刷送,当时虽未及降诏,遗旨尚在。”(注:《李朝实录吴辑本》,第3726页。)指出这是清太宗的“遗旨”。清太宗崇德初年,清廷对刷还政策的实施极其严厉,刷还人等包括“兀良哈”等女真人(朝鲜称为“向化人”)、原辽东汉人逃入朝鲜境内者以及被掳朝鲜人逃回者等。清廷多次籍此对朝鲜进行查勘、威逼,实为朝鲜一大心病。因此,得知清朝停止刷还的命令后,朝鲜人大感诚为多幸。 清军取得北京后,朝鲜有了要求进一步减免岁贡的理由:“大国既得天下,富有四海,我国岁币亦宜变通。”并以路远难行为理由,要求“节使兼行”、“岁币方物皆命输致于渖阳,使臣只赍表咨入往”。多尔衮在准许朝鲜质子还国的同时,又同意了朝鲜减免岁贡和岁贡运输负担以及使者兼行的请求:“念岁贡币物,尽属民膏,今将旧额苎布四百匹,苏木二百斤,茶一千包,准与蠲免。各色绵绸二千匹量减一千匹,各色木绵一万匹量减五千匹,布一千四百匹量减七百匹,粗布七千匹量减二千匹,顺刀二十口量减十口,余悉照旧输纳。其元朝、冬至、圣节贺仪如旧,因途道遥远,三节表仪俱准于元朝并贡,以彰柔远之意。”(注:《李朝实录吴辑本》,第3741页。)至于岁贡运输,朝鲜方面运至牛庄,牛庄至北京由清朝方面雇车辆押运。顺治二年(1645),多尔衮遣使吊祭朝鲜世子,又颁敕令:“减岁币:细麻布一百匹、诸色绸七百匹、诸色木绵布四千一百匹、苏木二百斤、茶一千包、佩刀二十把。”(注:《李朝实录吴辑本》,第3752页。)多尔衮数次减免朝鲜岁贡,一方面是对皇太极朝鲜政策的继承,一方面也是为了得到朝鲜物资帮助的一种策略。 3.稳定朝鲜,解决军需 入关之初,多尔衮头等大事是尽快安定北京的形势,饥荒的威胁从顺治元年(1644)夏清军进入北京之初就开始出现了,(注:有多种史料记述了当时北京的粮荒,朝鲜人也说:“南方路绝,漕运不通,燕京米价极贵,斗米直银三钱,柴草之难,比来尤甚。”清军与朝鲜人都在吃半腐烂状的“陈米”,“亦且告罄”。参见《李朝实录吴辑本》,第3737页。)时多尔衮令朝鲜世子协助筹粮,冬前先送五千石,春来又送五千石,必充万石之数,可充其欲。顺治二年(1645)夏天,北京面临着更为严峻的饥荒和瘟疫的威胁,而朝鲜粮食是多尔衮惟一有指望得到的,多尔衮不得不把解决危机的主要希望寄于朝鲜的支援。事实上,归还质子、新世子册封、减免岁贡、释放罪臣等对朝鲜的“恩惠”在某种程度上都成为一种交换的筹码。 顺治二年(1645)初,多尔衮派出敕使专程赴朝鲜筹粮,要求朝鲜向北京“运米二十万石”,且必须赶在入夏前运到。(注:《李朝实录吴辑本》,第3742页:“郑使言于臣等曰:‘北京,不可不准数入送,而若过七八月,则虽亿万石,终归于无用’云。”)朝鲜质子东还成为敕使们的重要筹码:“彼每言东宫、大君今已出来,此后更无顾藉于大国,故如是搪塞云。”年前朝鲜刚刚平定了一起预谋中的政变,“人民皆有涣散之心”,但朝鲜仁祖国王对清王朝将取代明王朝已不再怀疑,因此在多尔衮的“既施大惠,而又以温言求助”的情况下,即便面临“土崩之患”,也不得不“为之曲从”,“终以十万石给之”。(注:《李朝实录吴辑本》,第3742页。)接下来,朝鲜采取非同寻常的速度和措施执行此任务:“一月之内,整备米船,调发沿海之民,以充水手。而列邑守令虑其逃散,拘囚狱中,使其父母妻子不得相见。及其发船,守令躬自押领以遣之。其父母妻子兄弟各持酒食,拦道而馈之,相携痛哭,惨不忍见。”(注:《李朝实录吴辑本》,第3746页。)最后朝鲜实际运至北京的白米有“五万七百八十余石”。(注:《清世祖实录》卷21。)清军能够度过入关后最初的饥荒危机与这次朝鲜顷力相助不无关系。顺治三年(1646)初,多尔衮已度过难关,也知道朝鲜已尽了全力:“尔国凶荒,人将相食”,因此将其余“再运之米,尽数蠲免”。(注:《李朝实录吴辑本》,第3755页。) 从崇德二年(1637)始,经过10年之久的磨合,到顺治三年(1646),清与朝鲜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清军入关后,其政治中心也随之转移到北京;明朝灭亡,朝鲜也不再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入关后的清朝贵族开始全面任用汉官、使用礼治传统统治方法;朝鲜贡品也不再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在粮食危机的解决过程中朝鲜的确帮了大忙,清朝对朝鲜政策的修改已是顺理成章的事。对朝鲜方面而言,朝鲜终于从清朝的强力压迫和武力威胁中解脱出来,多尔衮执政的清政府给了朝鲜很多“恩惠”:归还质子、释放罪臣、减免岁贡、停止刷还等等。更为重要的是,朝鲜人终于相信清王朝将取代明王朝,这意味着朝鲜将自己的心态调整到以传统的方法去臣事清朝。在建立了相对信任的基础上,清朝与朝鲜平稳地迈向了传统宗藩关系的老路。 三、多尔衮执政后期的朝鲜事务 专横自大且脾气急躁的多尔衮在最后几年的执政生涯中,在朝鲜事务上打上了自己鲜明的烙印,对朝鲜事务的处理明显具有僭越自大、用权自专的倾向。 1.僭越自大 顺治元年(1644),护送朝鲜世子东返的清朝将官交给朝鲜国王的第一份“敕书”是多尔衮与济尔哈朗同署的,其书曰:“摄政亲王致书于朝鲜国王:曩者先帝在时,藩王有馈遗于诸王者,则必奏知而受之。今皇上幼冲,一应政务,皆予等摄之。予等事幼主摄国政,而受外藩之馈,殊觉不宜。自今以后,贵国无烦致礼也。”(注:《李朝实录吴辑本》,第3521页。)执政之初的多尔衮表现得似乎有礼而谦逊。次年,因世子病故致慰朝鲜国王时,多尔衮使用“皇叔父摄政王书慰朝鲜国王”的名义。顺治五年(1648)多尔衮加封“皇父摄政王”。顺治七年(1650),因多尔衮丧妻,朝鲜官员试探询问礼仪规格时,“郑敕(郑命寿)答言:今此皇父王妻丧,礼单物目,视皇帝无异,宜以三起方物备送云。”(注:《备边司誊录》,孝宗元年庚寅三月初九日。)其后多尔衮又因其母丧以“皇父王”名义颁“敕谕”于朝鲜,朝鲜人发现,“皇父王今番始称敕谕,则事与前例有异……皇父王既曰王,则事体与皇帝不同,宜称殿下,不可称陛下。而敕使言其国中尊奉,与皇帝无异,又令陈慰进香,是尊之以皇帝之礼也”。(注:《备边司誊录》,孝宗元年庚寅三月十二日。)在朝鲜人眼里这时的多尔衮已“与皇帝无异”。(注:《备边司誊录》孝宗元年庚寅九月初七日:“皇帝、摄政王自处少无分别,在此礼节亦无异同。今番奏文似当一体为之,其间名号称谓之间,稍有变文宜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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