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明穆宗实录》卷四三,隆庆四年三月辛未。 (68)《明穆宗实录》卷四八,隆庆四年八月癸丑。 (69)《明穆宗实录》卷五四,隆庆五年二月己亥;卷五五,隆庆五年三月己巳;卷五七,隆庆五年五月壬申。 (70)《明穆宗实录》卷五七,隆庆五年五月壬申。 (71)《明穆宗实录》卷五五,隆庆五年三月乙酉。 (72)这种情况见于明世宗时的研究,见Hung-lam Chu(朱鸿林),"The Jiajing Emperor's Interaction with His Lecturers." Chapter in David Robinson,ed.,Culture,Courtiers,and Competition:The Ming Court(1368-1644)(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8),pp.186-230。 (73)《明穆宗实录》卷五九,隆庆五年七月戊寅。 (74)《明穆宗实录》卷六二,隆庆五年十月戊申(申);卷六六,隆庆六年正月庚寅(王)。 (75)《明穆宗实录》卷六七,隆庆六年二月甲子。 (76)申时行获任穆宗日讲官的同日,其同僚友好王锡爵也被调南京,两人因而都不能参与不久将会成立的神宗东宫讲读班子。申时行回忆此事,认为这是首辅高拱偏心所致。这和他判断在穆宗的日讲班中,只有虚衔,没有实职,仕途也不必见好的情形有关。详见朱鸿林《申时行的经筵讲章》,“国家”图书馆等编《屈万里先生百岁诞辰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国家”图书馆,2006年,第509-533页。 (77)这里须要考虑的问题是,见于《实录》的这样零星记录,是否记录不全所致?记录不全也有可能,但从《实录》前后不一的记载情形看,再从只有臣下上疏说及事情,事情才见诸记录的情形看,只开讲一次,循例敷衍了事,不再举行,只因臣下没有上疏谏争,因而没有记载,也不是匪夷所思之事。 (78)《明穆宗实录》卷六四,隆庆五年十二月癸巳。 (79)《明穆宗实录》卷六九,隆庆六年四月丙子。 (80)《明穆宗实录》卷七○,隆庆六年五月庚寅。 (81)高拱:《本语》卷五,《高拱全集》(下),第1275-1276页。《本语》还有别处论及为政“法祖”的要义,见同书第1273、1289页。 (82)参见朱鸿林《明神宗经筵进讲书考》,《华学》第9、10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367-1378页。 (83)高拱:《本语》卷五,《高拱全集》(下),第1277页。 (84)高拱:《本语》卷五,《高拱全集》(下),第1277页。 (85)高拱:《本语》卷五,《高拱全集》(下),第1277-1278页。 (86)高拱:《问辨录》卷九,《高拱全集》(下),第1197-1198页。 (87)高拱:《问辨录》卷一○,《高拱全集》(下),第1204-1205页。 (88)高拱《本语》卷五,《高拱全集》(下),第1276页。 (89)高拱:《本语》卷五,《高拱全集》(下),第1276页。 (90)例如《明穆宗实录》卷一○,隆庆元年七月甲寅条载:礼部左侍郎潘晟被劾“贪冒不职”,穆宗便以言官“所论无事实,留(晟)待讲读如故”。《明穆宗实录》卷五六,隆庆五年四月乙未条载:“河东巡盐御史郜永春疏言,盐法之坏,在大商专利,势要根据,以故不行。因指总督尚书王崇古弟、吏部右侍郎张四维父为大商,崇古及四维为势要,请罚治崇古而罢四维。四维自辩其父未尝为河东运司商人,亦无他子弟,永春奏不实,因乞避位,候勘以自明。上谓四维日侍讲读,素称清谨,令供职如旧。四维再请行勘,不许。”按,由此也可以反见,穆宗裕邸时期的讲官张春之调职以及唐汝楫之革职,都是世宗的决定,与穆宗至少无直接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