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队接管后,民航系统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按军队系统的安排和做法进行。民航系统各单位的群众组织,一律不准与民航系统以外的群众组织进行串连,使民航系统在大动乱时期基本保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1969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把民航总局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空军执行,各级机构按军队组织序列进行调整。但民航总局对外名称不变,仍为国务院直属局[2]540。国防科研院所由国防科委系统军事接管后,也进行了体制调整。1967年9月,聂荣臻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国防科研体制调整改组方案的报告》,建议按照集中统一、分工协作、以军为主、军民配合的原则,将国防科委接管的国防科研单位,调整改组为18个研究(设计)院,纳入军队序列,划归国防科委领导。10月,经毛泽东批准后,调整改组工作随即展开。 由此可见,军事接管与一般的军事管制有所不同。二者都是为了制止混乱、恢复秩序而采取的措施。军事接管不同之处在于:一、它不是暂时性的措施,而是较长期性措施。二、军事接管意味着隶属关系和组织体制的变化。被接管的单位,经过一个时期后一般纳入军队序列,属于军队的一部分。而军事管制则与将来体制是否变动没有必然联系。尽管有些被军事管制的单位,后来在体制调整中纳入军队,但不是进行军事管制的必然结果。三、结束军事接管,是通过体制调整退出军队序列;而结束军事管制,是完成权力转移后军队退出。如对民航总局的军事接管一直持续到1980年3月,民航总局改归国务院直接领导为止。 严格来讲,军事接管不能称为军事管制。但是“文革”中被军事接管的单位在划归军队序列之前,都经过了一个阶段的军事管制。在“三支两军”的统计中也将其列入军管类。在实际使用中,有时对军事接管与军事管制也区分不细。如1967年2月11日,公安部、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发布《布告》说:奉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接管北京市公安局,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并对市公安局所属机构一律派出军事代表,实行军事管制[2]232。这里,军事接管与军事管制概念混用,其实际属于军事管制。 “文化大革命”中,军队中也有一批单位被宣布实施军管。这些单位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1967年3月,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决定对军事博物馆实行军管。至5月,陆续有总后勤部第301、第302、第309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京西宾馆、高等军事学院、总政治部第1201印刷厂、总后勤部装备技术研究院和军事医学科学院进行军管。驻京外的军事单位有山西省军区的总后勤部橡胶厂、成都军区总医院、兰州军区第301仓库、基建工程兵第二支队、沈阳军区印刷厂、新疆军区“五一”印刷厂等进行军管[1]30~3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军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半军事性质的单位,宣布军管后,生产建设兵团的“文化大革命”在军事管制之下进行。 1968年9月2日,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派工人对部分军事院校实行军事管制。决定指出:凡尚未实行革命大联合的军事院校一律实行军事管制。军管人员除派领导干部之外,应派工人、解放军共同组成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其任务是领导学校实现革命的大联合,革命的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和斗、批、改。这是根据8月22日毛泽东批示进行的。毛泽东说:“如工人条件成熟,所有军事院校均应派工人随同军管人员进去。打破知识分子独霸的一统天下。”④对军事单位实行军事管制本身是十分奇特的现象,而派工人参加对军事单位的军事管制更是荒诞。 1968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对解放军总政治部实行军管。当时,军委办事组对总政治部作出的评价是:总政治部的问题很多,是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阶级队伍还不清楚,很多问题不清;过去谭政、萧华、刘志坚等人招降纳叛,用了很多坏人,干了很多坏事,总政治部是阎王殿。10月29日,中央军委派出16人组成的军管小组进驻总政治部。总政治部直属单位除解放军报社、八一电影制片厂外,其余的单位,如文工团、解放军画报社等都进行了军管。对总政治部直属单位的军管是只管各单位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不管工作和生产,各单位的行政工作由各自的行政系统负责。军管的任务,一是实现和促进归口大联合;二是清理阶级队伍;三进行整党;四是“抓革命大批判”。 三军事管制是中央决心在全国范围开展夺权的同时作出的决定。1966年,“文化大革命”还在层层深入发动时期,全国各地凡是开展“四大”的地方,各级党政组织受到红卫兵以及群众造反组织冲击纷纷瘫痪。进入“全面夺权”阶段后,中央预料产生的混乱局势一定更甚于1966年的运动,需要夺权的地方和部门将有一个时期处于无政府状态。为了在开展全面夺权的同时保障国计民生,中央指示对一些重要部门实施军事管制。 1967年3月以前,夺权运动进展缓慢,迟迟产生不了新的“革命秩序”。相反,国家政治、经济陷于全面混乱,形势超出毛泽东当初的估计。中央决定依靠军队的力量介入社会各个方面,保证和推动夺权运动的发展,同时保持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军管在全国各领域全面铺开。3月10日,毛泽东指示:“处于无政府状态者,则先实行军管。”[3]26013日,周恩来在军以上干部会议上讲话说:无论如何要在3月份解决省、市、自治区的领导机构问题,以便抓革命、促生产。各级领导机构成员要以解放军为主,光靠革命群众组织不行。又说: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单位,被坏人篡夺了领导权的单位,边防、沿海、交通要道、专政机构、机密要害部门、国防企事业单位,都应实行军管[4]135。16日,中共中央在对报社军管指示中提出:“在报社内部无产阶级革命派不能控制局面,派别斗争严重的情况下,可实行军事管制。”⑤综合而言,就是说在造反夺权运动中,原有的领导机构瘫痪,局势陷于混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遭到破坏的;关系国计民生,有关战备、国防的单位或部门;重要的行政机构,需要迅速恢复正常秩序的;而“无产阶级革命左派”还不能控制局面,还无法组成“三结合”的权力机构,对这样的地方则采取军管。通过军管,支持、扩大“左派”力量,建立“左派”掌握主要权力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 中央决定对某单位实施军管之前,一般都派出人员或通过其他渠道与群众组织和群众代表广泛接触,对形势作出判断,看那里的夺权是否符合中央要求。需要军管的省、部和其他中央管理的单位,都是中央认为夺权出了问题,群众组织的发展方向出现偏差,不具备建立革委会或革委会筹备小组的条件,因而先实施军管作为过渡。军管是出于促进各级革委会建立而采取的措施。如果建立革委会的条件比较成熟,可以采用建立革委会筹备委员会的办法,则不采取军管的手段。如1967年5月,中央原已经决定对甘肃省实施军事管制,但随后甘肃省部分老干部态度转变,得到中央认可,毛泽东认为甘肃省具备筹建由军队干部、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组织组成“三结合”筹备委员会的条件,因此提议取消对甘肃省实施军管的决定[3]340~342。 1967年下半年,实施军管的一些单位并非全都是由于局势混乱而需要军管控制。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对少数尚没有实行军管的公安机关(包括公、检、法)一律实行军管。这是由于公、检、法机关是专政工具,而当时许多地方公、检、法机关的造反派一方面作为“革命的群众组织”与地方上“革命群众组织”进行串连和联合行动,另一方面又作为专政机关执行专政职能。中央认为“这种混淆两种职能的情况是不利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顺利进行的”,因此为了进行“文化大革命”,为了下一步对公安机关的改革,中央决定对公安机关全部实施军管。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到1968年几乎都实施了军管,并非由于国务院各部门都处于无政府状态而必须采取军管,有的是以军管形式加强集中统一的领导。 对陷于混乱的高等院校,在实行军训也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曾经考虑过实施军管,但最终放弃采用军管的办法。而是经过一个相当长时间的等待后,由产业工人和解放军战士组成“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形式开进院校,恢复那里的秩序。在北京,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钢铁学院、中央民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北京机械学院等和上海的23所高等院校都进驻了“宣传队”[2]417。 在动乱中,对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国家要害部门实行军事管制是形势所迫,也反映了群众的呼声。如工业交通系统由于持续动乱,铁道工人多次要求中央实行军管。天津市公安局实行军管后,“天津人民真是欢腾已极。”⑥ 对中央直辖单位的军管,如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委办、中共中央所属各单位,以及分散在各地的中央直属单位等,批准权限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对各省所属单位实施军管,经所在军区或省革委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军管人员由批准机关派出。一般来说,对一个单位的军管,尤其是具体的厂矿、院所和部门的军管,军管人员一般由某一个军事机关的人员组成。综合性行政机关的军管机构,有时也由驻军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联合派出人员组成。军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的职级一般与被军管单位的级别相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