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管制的组织机构一般称为军事管制委员会或军事管制小组(简称军管会或军管组。为方便表述以下统称军管会),在部分单位则是以派驻军事代表(简称军代表)的形式存在。1967年6月19日,总政治部关于给国务院煤炭部等11个部抽调军管干部问题的请示中说:毛泽东、林彪、周恩来批准对国务院11个部“实行军管或派军代表”。这样看来,军管与派军代表不是一回事。并不是军事管制后组成军管会或军管组这样组织形式上的差别,而是说派军代表不同于军管。但文件中又将给11个部派遣的干部都称为“军管干部”,等于说派军代表也是实施军管。同一个文件,对军代表一词存在矛盾的用法。“三支两军”期间,对军事管制与派军代表这种既区分又不区分的情况普遍存在。 实际上,派驻军代表也属于军管,是实施军管的一种组织形式。不同之处在于,派驻军代表的单位,形势相对比较好,混乱不甚严重,或是基层单位,以军代表形式显示军事存在就可以解决问题。1967年3月19日,毛泽东指示:“一切秩序混乱的铁路局,都应实行军事管制,迅速恢复正常秩序。一切好的铁路局,也应派出军代表。”[3]267在实行军事管制单位的下属机构有时也派出军代表。如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接管北京市公安局建立军管会,同时对市公安局所属机构一律派出军代表,实行军事管制[2]232。对军管的单位派军代表,一般人数比较少;而组成军管会,人数则比较多。据统计1967年9月国务院各部军管会、军代表的情况。铁道部、交通部、建工部、建材部、财政部、物资部、石油部、八机部、水电部、化工部、邮电部等11个部组成了军管会,人数最多的64人,最少的18人,一般在40人左右。煤炭部、粮食部、外贸部、人民银行、供销合作社总社5个单位派出了军代表,最多的是外贸部14人,其他均为4~6人。 军管的内容,除特别指明只负责“文化大革命”运动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开展“文化大革命”,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派”进行夺权斗争;二是领导业务工作,维持生产、生活秩序。当时的提法称为“抓革命,促生产”。被军管的单位,一般在军管会之下设两个工作班子,一个抓“文化大革命”,一个抓业务。 军管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伙食费、工资、差旅费、卫生医疗等,一律由军队供给⑦。为了解决分散全国各地的“三支两军”人员的供应问题,1967年3月起,总后勤部连续三次下发通知,对“三支两军”人员的伙食标准、粮食定量、各种补助、差旅费、卫生医疗、工资和津贴的发放以及就餐方法等做出具体规定[5]367。 对全军军管人员组织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开始是由总参谋部至各军区作战部门兼管。“三支两军”全面展开后,为了加强对全军军管工作的领导,1967年4月3日,中央军委常委会议决定设立军管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军军管工作的办事机构,由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主持,吸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及军委办公厅的负责干部参加。任务是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向中央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办理中央交办的有关事项。按照中央军委的指示和规定,全军师以上机关也设立了“三支两军”指挥部(或办公室)[1]21。同年11月,军委军管工作办公室撤销,军管的具体事宜改归军委办事组负责。1971年8月以后,根据中共中央批转的《广州军区三支两军政治思想工作座谈会纪要》,军管人员参加地方党组织生活的,必须接受地方党委(支部)的领导;对军管人员实行军队和地方共同管理,以地方为主的办法。 四“文革”中的军管范围广、数量大、时间久,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各单位很不相同。就全国来说,按照军管主要内容的发展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军管的前两个月,即1967年1中旬开始军管至3月上旬。以恢复秩序为主要目的的军管。军管的对象主要是银行、仓库、监狱、报社、交通、邮政之类的单位。这时军管十分有效,使这些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单位保持了稳定。 随着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军队大批出动开始“支左”,同时也对军管提出“支左”的要求。同一天,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广播电台军管问题的补充指示:左派不能控制局面,要求人民解放军保护时,军队应当立即实行军事管制;在实行军事管制期间,军队应当坚决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派;实行军事管制是暂时的、过渡的措施,在无产阶级革命派能够控制局面的时候,应当结束军事管制⑧。由此,军管被赋予“支左”的内容,而且军管从开始、进行,到结束都以“革命左派”的需要为转移。此后,有关军管的指示普遍要求支持各单位的“左派”“彻底闹革命”。根据这些指示,军管成为“左派”夺权的工具,并介入各单位的派别争斗中。这是使军管走向复杂化,陷入困境的肇始。但是,这时期由于有中央军委1月28日发出的“八条命令”强调军队的权威,对造反派形成约束,军管会仍然能够控制局势,保持被军管单位的稳定有序。 军管引入“支左”的内容后,实行军管的单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军管以后规定停止“四大”,实行正面教育。这类单位由于前期开展“四大”已造成群众之间严重的分裂和矛盾斗争,开始时正面教育难以贯彻下去,群众组织对为什么要采取正面教育想不通,认为限制了他们的革命行动,拒绝执行。军管会不能硬性规定停止“四大”,解散群众组织,只能先广泛宣传,承认群众组织的存在,要求逐步按基层行政单位改组;仍允许群众揭发批判“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但要在军管会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过几个月的过渡后,这些单位逐渐走上正轨。但是,受社会上纷乱不止的夺权运动影响,部分正面教育的单位较长时间内仍有不服从军管规定,进行串连、武斗,进而夺权的现象。如民航系统于1967年1月宣布由军队接管后,不断有民航系统以外的群众组织和个人干涉、插手民航系统的“文化大革命”,内部各单位之间亦存在互相串连,并有少数单位搞起了“四大”。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再次发布文件,重申民航系统的“文化大革命”要按照军队规定执行,对“冲击机场,在机场挑起武斗,鸣枪,扰乱秩序,危害安全的行为,都要采取专政措施,加以制止”⑨。另一类单位是军管以后继续开展“四大”,展开夺权斗争,建立“三结合”的权力机构。这类单位的情况非常复杂。以下论述的主要指这一类单位的军管。 第二阶段,从1967年3月中旬至1968年9月。军管工作主要是支持“左派”掌握权力,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同时维持生产生活秩序。这时期,军管政策多变,军管工作复杂化,军管人员处于被动,军管的效力被削弱。 3月中旬,军管大范围扩展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以后,中共中央对军管提出新的政策。3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对需要实行军事管制厂矿的布告;5月28日,中共中央又作出对各部委军事管制的决定。其中规定:军事管制任务是“坚定不移地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派”,“促进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筹备组成革命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的两个班子,“把革命放在首位,以革命统帅生产”。要求军管会相信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向群众学习,先当学生、后当先生,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四大”,允许串连,“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反对包办代替、强迫命令”,同时还要“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⑩。这一时期,中共中央于4月6日发布保护群众组织的“十条命令”:要求对群众组织,无论革命的,或者被反动分子所控制的,或者情况不清楚的,都不准开枪,只能进行政治工作;不准随意捕人,不准大批捕人;不准任意把群众组织宣布为反动组织加以取缔,等等[2]258。 这些规定,改变了过去对军管恢复秩序,维护稳定的基本要求,也取消了“八条命令”对造反派的约束,规定军管人员不能以威权管理,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军管人员既是运动的领导者,也是运动中的一员,要接受“文化大革命”的考验。规定中唯恐军管人员压制群众运动,所以对其做出种种制约,军管人员“管制”的权力被取消,“领导”的权力受限制。军管的任务变成了“支左”,维护秩序和恢复生产反而退居其次。如果不是冠以军事管制的标题,单纯从内容上根本看不出是对军管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只是对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单位派驻一个运动的组织者,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军事管制。相反,群众组织可以无所顾忌大胆地冲击军管会,认为反正军队不敢开枪。这些规定发布后,对军管造成了严重影响。在“文化大革命”中群众至上,打破一切权威的形势下,军管人员处于十分困难的被动境地,不仅难于开展工作,甚至在军管单位难以存在下去。 军管人员接受任务进驻地方后,面临的形势非常复杂。一般被军管的单位都有两派以上的群众组织,而且派别对立情绪严重,斗争激烈。普通群众对军管热烈欢迎,但参加造反的各派群众组织对军管所持的态度不同。有的群众组织一开始就对军管存抵触情绪,认为应该由他们自己解决本单位革命政权问题,军管是剥夺了他们造反夺权的权利。同时,对立的各派群众组织都在观察军管会动向,之后双方都开始对军管会施加压力,争取军管会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