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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第一次退还部分庚款的几个问题(7)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近代史研究》 崔志海 参加讨论

第四,就退款的动机来说,其实也非许多学者所说的那样,完全是从美国利益出发的。如前所述,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和远东政策顾问柔克义最初讨论退还庚款问题,其目的是要减轻清政府的财政负担,支持中国实行改革,同时将它看做是履行公正和正义。后来,美国政府决定将退款用于兴学,除了认为它符合美国的利益之外,同时也认为它是符合中国利益,是有利于中国的进步和改革事业的。对此,美国总统罗斯福和驻华公使柔克义都明确地表达过这一观点。1905年7月12日,柔克义在写给总统的信中建议将退款用于兴学时就认为,接受现代教育是中国各项改革事业中所急需的,只有它才能确保中国的生存。(注:"Rockhill to The odore Roosevelt",July12,1905,Rockhill Papers.)1906年,他在写给国务卿的信中,再次强调接受中国学生留学美国,是对中美两国都有益的事情。(注:"Rockhill to Root",May3,1906,"Dispatches from U. S Ministers to China",1843-1906,microfilm,Roll No.131.)1907年12月3日,罗斯福在争取国会支持退还部分庚款所做的报告中也明确表示,兴学将有助于中国向现代国家的转变,指出“我们这个国家应在中国人的教育方面给予十分实际的帮助,以便中国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帝国逐渐适应现代形势;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之一,就是鼓励中国学生来我们这个国家,吸引他们在我们的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里就学。”(注:"60 th Congress 2 nd Session,1908-1909",House Document,Vol.147,P.6.)此外,当时美国一些主张将退款用于兴学的教育界人士和在华传教士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如美国伊利诺斯大学校长詹姆斯(E.D.James)在呈给罗斯福总统的《关于派遣教育考察团去中国的备忘录》中,一方面为游说美国政府改变排华法令对中国留学生的歧视,强调退款兴学如何符合美国的利益,声称“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教育这一代中国青年,哪一个国家就能由于这方面所付出的努力,而在精神和商业的影响上取回最大的收获”,甚至扬言“为了扩展精神上的影响而花些钱,即使从物质意义上说,也能够比用别的方法获得更多。商业追随精神上的支配,比追随军旗更为可靠”(注:Arthur H.Smith:China and America Today(New York,1907),pp.214,218.按:认为庚款兴学是“文化侵略”的学者常常都以詹姆斯的这段话作为其定性的根据。笔者以为,对一些美国教育家和传教士的有关言论是有待做具体分析的。一方面,他们的确认为庚款兴学符合美国的长远利益,但另一方面为说动美国改变排华法令对中国留美学生的歧视和限制,同时也出于其对教育的迷信,他们难免夸大其词。如詹姆斯和明恩溥以30多年前中国幼童留美事例阐述通过庚款兴学达到控制中国的目的的时候,他们显然忽视了当时代表清政府与美国打交道的当年留美“幼童”梁诚、梁敦彦、唐绍仪等并没有成为美国控制中国的工具这一事实。因此,对于一些美国教育家和传教士的言论,我们不能全信以为真,并作为我们对庚款兴学进行定性的惟一根据。);但同时也表达了通过教育促进中国改革的意图,指出“中国正临近一次革命。自然,中国的革命将不会像日本那样快速,如果不是其他原因的话,这是因为这个国家人口众多、国土辽阔。然而,不能认为这场已启动的革命会再次遭受长时期的挫折和反动。世界上每一个大国都将或多或少地与这场巨变产生密切的关系。对他们来说,每一个国家都得决定这些关系将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是和睦友善的关系,还是残忍的暴力和武力威胁的关系,美国应当毫不迟疑地做出自己的选择。”(注:Arthur H.Smith,Chinaand America Today,p.214.按:詹姆斯在文中所说的“革命”,意指中国正在进行日本明治维新那样的改革运动。)他断言任何鼓励和促进中美两国学生交流和相互理解的事情,都必定有助于两国的利益。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在《今日中国与美国》一书中倡议将退款用于教育时,除了指出此举可以扩大美国的影响之外,也强调教育可增进中美两种不同文化的交流和沟通,促进中国社会的变革,呼吁美国以最大的真诚、勇气和希望、以“美国援助东方”为座右铭、毫无偏见地迎接中国行将到来的巨大转变。他指出:与过去相比,中国虽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中国的转型几乎尚未开始,它必将在未来的几年里加速进行。在此过程中,首先提出的是道德因素而不是物质因素。这场非凡的革新对所有西方国家都将是意味深长的,但对美国来说可能是最重要的。(注:Arthur H.Smith,China and America Today,p.239.)事实上,在1900年义和团运动之后,希望通过教育促进中国的变革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这是美国朝野中一部分关心中国事务人士的一个共同信念。(注:See Jerry Israel,Progressivism and The Open Door:America and China,1905-1921(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1971),pp.15-22.)因此,将美国退款兴学完全看做出于自私的动机,是失之于片面的;退款兴学固然有实用主义的一面,为扩大美国在中国的影响服务,但同时也是为了支持当时中国的改革,体现了美国对外关系中理想主义的一面。
    笔者以为,美国第一次退款存在的最大不足,是它所确定的赔款额并没有像美国政府声称的那样代表了他们在义和团运动中的实际损失,而是依然有很大的水分。换言之,美国的第一次退款实际上是不彻底的。1908年5月美国国会授权总统退还1075万余美元,尚不如海约翰当初提出退还赔款总数一半的建议。就军费的开支来说,经重新校正,美国海陆两军确定陆军部的费用为7186310美元,海军部的费用为2469182美元,总计为9655492美元,这一数字仍然是高估的。由于庚子年间美国派往中国的海陆军大部分系从菲律宾派出,美国的军费开支远远低于此数。根据柔克义的估算,美国的军费开支不会超过500万美元。(注:"Rockhill to The odore Roosevelt",July12,1905,Rockhill Papers.柔克义在同一封信中甚至提出即使归还庚款的75%,仍足以赔偿美国在战争中的损失和费用。)至于民间赔款部分,在美国提出退还之后,不但没有削减,还有所增加,从宣布退款之前的约200万美元增至280多万美元。(注:有关美国民间庚子赔款额的演变详见王树槐《庚子赔款》,第35-37页。)虽然我们不能对美国的民间赔偿案一一进行核查,但民间部分从1902年美国两名驻华官员核查的150多万美元增至280多万美元,美国政府在审理过程中显然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民间赔偿的标准和要求,做了偏袒美国公民的裁决。以争议最大并且也许是民间赔款额最大的丰裕洋行(China and Japan Trading Company)的索赔案来说,该洋行最初提出总计559285美元的索赔要求,而当时负责审查美国民间索赔的美国公使馆二等秘书边必济(William E. Bainbridge)和驻天津领事若士得(James W. Ragsdale),根据赔款委员会制订的有关民间赔偿的原则和要求,只对因义和团运动所造成的额外的贮存和火灾保险两部分的费用准予补偿,计63612美元,而对丰裕洋行提出棉花跌价所造成的近239775美元的损失和因货物滞留所造成的偿付银行的贷款利息256050美元,不予接受。美国国务院也支持这一裁决,多次拒绝该洋行的赔款要求。(注:"60 th Congress1st Session,1907-1908",House Reports,Vol.1,pp.2-3.按:根据1901年3月赔款委员会确定的民间赔款原则,对商业合同因义和团运动遭破坏的损失可予赔偿,但丰裕洋行的棉花只是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并无合同,因此不符合赔款委员会确定的赔款要求;至于银行利息的损失,1901年3月赔款委员会确定的民间赔款原则明确规定不在索赔之列。有关赔款委员会确定的民间赔款原则可参见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1901年美国对华外交档案》,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118-123页。)但在美国政府宣布将退还部分庚款的决定公布之后,美国国会却支持丰裕洋行的索赔要求,于1908年1月27日通过一项议案,授权上诉法院受理此案,对该洋行所受的实际损失和所应获的赔偿进行裁决,其裁定的数目将从美国接受的庚子赔款中支付。(注:"60 th Congress1st Session,1907-1908",Senate Documents,Vol.31,pp.4-5.)一些议员还为丰裕洋行的索赔要求辩护,对赔款委员会所做的“被毁坏或变质的有价贸易存货、商品、食品和货样”应予赔偿的规定进行曲解和引申,认为丰裕洋行棉花跌价的损失应予赔偿,即使该洋行的棉花是在市场上公开出售,事先并无合同,无权确定其具体价格。至于银行利息,虽然赔款委员会明确规定不在赔偿之列,但他们认为丰裕洋行因义和团运动不能及时将棉花在华北市场上出售,由此增加的银行利息自然也应予赔偿。(注:"60 th Congress1st Session,1907-1908",House Reports,Vol.1,pp.4-5.)虽然美国国务卿认为国会的做法越权,予以反对(注:"Root to Mr.Denby",February20,28,1908,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06-1910,micro film,Roll No.242.),但国会坚持认为他们有权将丰裕洋行的索赔案提交上诉法院裁决。1908年5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修正案,决定从美国退还的庚款中再留200万美元,作为应付美国民间重行请求赔偿之用。(注:"60 th Congress 2 nd Session,1908-1909",House Document,Vol.147,pp.6-7.)结果,丰裕洋行最后胜诉,在原核准的赔款之外,又得到40余万美元的赔偿,另加诉讼费10万美元。这一案例充分反映了美国由于有其保护美国人的特殊法律和制度,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是不可能完全执行和贯彻公正原则的,总是要偏袒美国人的自身利益,即使在从事一项他们自以为公正事业的时候,也是如此。
    然而,如果不以抽象的道德评价为尺度,而是持历史主义态度,从一般的国际关系和中国国家利益角度看待问题的话,1909年的退款兴学应该说是近代中美关系史上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似不宜将它看做文化侵略而加以否定。近代中外关系总体上是不平等的关系,是侵略与反侵略的关系,但其中并不排除一些侵略国家有时也做过一些对中国有益的事情,或既对他们自身有利同时于中国也无害的事情,庚款兴学便是其中之一,这是我们在研究中应该区别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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