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许多行业,商品经营资本采取包买包卖的方式,直接参与生产过程。如"抚州民陈泰,以贩布起家,每岁辄出捐本钱,贷崇仁、乐安、金溪诸织户,达于吉之属邑,各有驵主其事。至六月,自往敛索萃蕃,秋乃归,如是久矣"[51]。另杭州富商吴山开丝绵铺,收买和出卖丝绵。其经营方式也是先收买农家或家庭手工业者的丝绵,然后将收下的丝绵原料发卖给城内机户,再收买其产品,从而超越了一般商品经营的性质,而是直接支配"机户",控制其生产。他如在福建路一带的荔枝种植业中,常由"商人计林断之以立券",包卖种户的荔枝,贩销到全国各地乃至国外。由于此种形式获利大,"商人贩益广"[52]。在川茶实行官榷以前,茶商也是通过向种茶园户发"放定钱"的方式,预付资金,包买茶货。 以批发零售、坐贾行商联营的方式经营商品的商人资本,则主要是靠在城镇中设立店铺,进行店铺经营,"坐列贩卖"[53]。如开封、临安等大中城市,即多有金银铺、彩帛铺、医药铺、香药铺以及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酒楼、饭店、食品店、茶肆、水果店、米店等。在地方州县城中甚至市镇上,也活跃着这样一批经营资本。如徽州歙县商人李氏,在湖北汉川县城经营米铺,七年后积资数千万缗。 宋代商品经营资本的营运活动,对当时的生产与消费产生了重要影响,并显现出超越前代的一些新特点。进行长途贩运的商人,承担着贸迁有无、调节余缺、联系城乡、联系生产与消费的作用。如两浙、江南等路的稻米,靠商人运销外地,荆湖、川陕地区的茶货,闽广、两湖地区的甘蔗及其糖制品也靠商人运销出境。北宋京城居民的粮食供给即大部分靠商人贩运所至。南宋杭州每月所需的数十万斤海鲜水产,也全由商人从明、越、温、台诸州贩运至城内,再由数百家店铺出售,供应消费。而富商大贾远涉重洋,经营海外贸易,则客观上促进了中外经济文化交流。如中国商人就把粮食、生活用品、矿产品、土特产品运至高丽。泉州商人徐戬曾专为高丽在杭州雕印佛经,然后运去。江南商人李文通也把近六百卷书籍贩运至高丽。高丽人所用的丝织品大都由商人从山东、闽浙一带贩运而至。同时,海商们把国外的产品贩运回国内销售,丰富了国内人民的物质与精神消费生活内容。 尤其是商品经营资本以包买商的身份、以包买包卖的方式,使商业经营直接渗透到生产领域,从而进一步对商品生产起着刺激和推动作用,"促使产品越来越转化为商品"。商人资本与生产者之间通过预付资金包购包销产品的关系,已越来越表现为商品货币关系,也是首先在宋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经济关系,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因而也显然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是历史的进步。 但在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的宋代,商品经营资本的发展及其所能发挥的作用又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表现:第一,受当时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国内外市场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但绝大多数商品经营商的活动范围,仍以区域市场或地方市场为主,跨地区、跨国间的海外经营仍属极少数大商人资本。城乡市场又以集贸市场为主,活动于这类市场上的主要是中小商人,其中小商小贩则占有相当的比例。第二,宋代农工产品的商品化程度比前代虽有明显的提高,但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种类、数量等都还是有限的。因此,当时的商品经营商们主要还是经营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的经营还属少数,且规模一般也不大,故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商品经营资本的发展。在广大城镇市场上,服务商基本上仍以中小资本占主导地位。第三,商品经营资本的本身消费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如相当一部分商人在赚了钱以后,即把资本投向土地。正如北宋人李新所说:他们"累千金之得以求田问舍"[54]。南宋海商张勰从事海外贸易,"其货日溱",后即在婺州城外购买了大批田地。还有的竞相奢侈,把资本耗费在穷奢极欲的生活中;有的则用钱来买官。这样,商品经营资本就逐渐同官僚、地主结合,而向封建势力方面转化,成为在宋代社会经济结构中官僚、地主、富商三位一体的重要势力,成为宋朝赖以维护王朝统治的阶级基础。因此,商品经营资本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就十分有限了。第四,宋代商品经营资本的发展仍然受着传统观念和封建政权力量的制约。尽管当时已有人改变了视商业为末业的观念,商人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其子弟可入官学读书,等等,但从商人不惜花巨资买官以跻入仕途,在经营中甚至打出花钱买来的官号作为招牌等,又恰恰说明了其地位的提高是有限的,商人并没有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同时,宋政府也在法规、税收等方面限制商人的发展。如至道元年九月,宋真宗谕令:严禁由私路贩运的海商。金部员外郎王濣建言:"取私路贩海者不过小商,以干鱼为货。其大商自苏杭取海路顺风至淮楚间,物货即丰,收税复数倍。若设法禁小商,则大商亦不行矣"[55]。又如在车、服制度方面,商人也受到种种限制。太宗太平兴国七年,翰林学士承旨李昉即曾建议宋朝廷说:"近年工商、庶人乘檐子,或用四人、八人,今请禁断,听乘车。兜子,舁不得过二人。"[56] 要而言之,在宋代商品市场经济获得突出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商品经营资本亦得以较快的积聚与增殖,并对当时的经济生活有多方面的影响,大大促进着腐蚀旧生产方式的新因素的成长。但另一方面,在当时城乡经济结构特别是农村经济结构尚未出现明显解体的情况下,商品经营资本所能发挥的历史作用又是有限的,而且其作用又常常被融合到巩固旧的经济结构之中去。这又正如马克思曾经论述过的:商业资本"对旧生产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57]。因此,在中国古代商业资本发展史上,宋代商品经营资本明显地表现出商业资本由封建社会前期向后期转变的过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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