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财政职官体制的三次变革(3)
三 财政职官体制在隋唐之际又完成一次重大变革,其表现是财政大权由大司农转移到尚书省的户部,司农理财演变为户部理财。 隋朝,"尚书省,事无不总"[11]。财政则总于度支尚书。"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12]。开皇三年(583)度支尚书改名户部尚书。隋炀帝又改户部为民部,侍郎为郎。 至唐朝,财政官吏设置规范化,职掌有了明确规定,财政职官制度进一步完善。户部尚书侍郎"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13],"凡徭赋职贡之方,经费周给之算,藏货赢储之准,悉以咨之"。[14]其政务由所属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分别执掌。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籍帐、赋役,孝义、优复、蠲免,婚姻、继嗣,百官众庶园宅、口分、永业等"[15],主要是有关财政收入的户口、土地、赋役方面的政务。度支郎中、员外郎"掌支度国用。租税少多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路之利,每岁计其所出,而支其所用"[16],主要是有关财政支出及其转运、征敛、送纳、和籴、和市等方面的政务。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判天下库藏钱帛出纳之事,颁其节制,而司其簿领"[17],主要是钱帛的保管和出纳的政务。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判天下仓储,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18],主要是谷米的保管和出纳的政务。可见,这时国家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大权,都已在尚书省户部的掌握之中。 隋唐的司农寺,比之东汉,其职权大为缩减,地位相应降低。隋初,司农寺与北齐略同,统属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炀帝时,罢省典农、华林二署;又将平准、京市改隶太府寺,司农仅统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又把司农卿由正三品降为从三品,少卿由正四品降为从四品[19]。唐朝因之,明确规定其职掌为"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20]。具体而言,不外以下四项:(1)以上林署掌管的"苑囿园池"所产果蔬供祭祀、进御及诸司食料之用;(2)以太仓署掌管的太仓谷米发放京都官吏的禄给和常料;(3)以钩盾署掌管的薪炭刍草等物供祭祀、朝会、宾客享宴之用;(4)由导官署专门为皇帝选择备办精良的米面。至于司农寺附属的诸监,如太原、永丰、龙门诸仓监,司竹监、温泉监、苑总监和苑四面监、九成宫监、京畿诸屯监等,也主要是为上述四项职事提供条件。这时的司农寺,已不再是总揽财政大权的政务官府,而成为给皇帝备办饮食生活和祭祀宴会所用农副产品和为京官发放禄料的事务机关。[21] 财政大权由大司农向尚书省的户部转移,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完成的。 东汉时,大司农总揽国家的财政大权,尚书台虽然职权扩大,渐侵九卿所掌,但是,还难以从制度上看出司农财权他移的迹象。从曹魏开始,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那时尚书台脱离少府,迁出宫外,成为中央政府的独立机构,全国行政事务的执行机关,虽然执掌机密、参预决策的机会减少,但行政权却增大了,其增大的权力,一部分就是从九卿那里转移来的。就财权来说,曹魏尚书台所属六曹尚书之一的度支曹尚书,其职掌与东汉民曹尚书相比,已经大不相同[22],开始成为"专掌军国支计"[23],即负责国家财政支出的职官。其尚书郎也有很大变化。东汉的尚书郎仅知总数36人,更值于宫内,"主作文书起草"[24],而曹魏的25名尚书郎则各具称谓,显然都有具体职务。其中金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仓部等,大概就是经管财政收入支出和保管等诸种具体行政事务的。[25]孙吴、蜀汉以及两晋、北魏的状况,大体与曹魏相似。至南朝刘宋、北朝北齐又有进一步的变化。《宋书》三十九卷《百官志》云: 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隋书》卷二十七《百官志》载后齐官制云: 六尚书分统列曹。……度支统度支(注:掌计会。凡军国损益事役粮廪等事)、仓部(注:掌诸仓帐出入等事)、左户(注:掌天下计帐户籍等事)、右户(注: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金部(注:权衡量度内外诸库藏文帐事)、库部(注:掌凡是戎仗器用所须事)六曹。 由此可见,这时的度支尚书有两点和曹魏以来不同:一是把尚书郎(刘宋叫郎中,北齐仍称郎)分别归属在各曹尚书之下,度支尚书已有固定的郎曹;二是原来度支尚书所主管的"军国支计",现在已由所属度支郎曹负责,而度支尚书管辖的职事,不仅是财物的会计开支,而且包括户口田宅、租调征收和谷物钱帛器用的保管出纳。这就是说,度支尚书是尚书省[26]中职掌国家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长官,度支曹已初具隋唐户部的的格局。自此以后,南北各朝除北周行周礼六官之制外,度支尚书的职掌及所统郎曹,虽然稍有调整,但大体相沿袭,至隋朝便成定制。 魏晋南北朝度支曹尚书职权扩大,机构趋于规范。与此同时,大司农的职权和机构则逐渐缩减。 曹魏的大司农,诸史官志无完整记载,但知沿袭东汉设有此官[27],仍掌有官仓[28],太仓令、导官令仍为其属官[29]。不同的是,平准令丞及其主管的市场物价和练染作坊,已从司农属官和职事中划拨出去[30]。西晋以后,大司农的地位显著降低。晋武帝咸宁(275-280)时,中书监荀勖曾建议:"若欲省官,私谓九寺可并于尚书"[31]。胡三省注云:"汉初九卿各有所掌,东都以后,尚书诸曹分掌众事,九卿殆为具官,故欲并之尚书。"[32]当时虽未实行,但东晋哀帝时却一度罢省司农[33]。南北各朝,大司农相沿设置,可是,其职掌则大异于前。据载,刘宋"大司农丞掌九谷六畜之供膳羞者"[34];肖梁司农卿"主农功仓廪"[35];北齐司农"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36];北周司农"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37]。这些文字表述虽然不尽相同,掌管事项也略有差异,但是大体不出仓廪出纳和天子饮食祭祀宴享所需粮食薪炭蔬果牲畜供应的范围。与职掌相适应的大司农属官,主要有:管理仓廪出纳的太仓令丞,为天子备办谷米乾粮的导官令丞,掌管苑囿池沼、种植蔬果和藏冰的上林令丞,掌管薪炭鹅鸭等山泽之物的钩盾令丞。此外,南朝置有的籍田令丞,北朝置有的典农令丞,北齐复置的平准令丞等,至隋朝不是明令罢省,便是改属他曹。可见,大司农职权和机构缩减、地位降低的过程,就是它由财政政务机关变成财政事务机关的过程。 魏晋南北朝财政职权由司农向户部转移,是指其主要趋向,指总管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大权,并不是说大司农缩减的所有职事都归属于户部。如东汉司农所掌钱币布帛诸物的职事,固然主要转移到了户部的金部郎曹,但南梁天监七年(508)置太府卿"掌金帛府帑"[38],北齐太府寺有左右藏令,隋唐因之。可见,司农的金帛库藏出纳职事则归属到了太府寺。东汉司农所属平准令丞掌管的市场物价,南梁"始隶太府"[39],而权衡度量则归属金部郎曹。东汉司农平准所掌练染职事,其后隶属关系几经变动,至隋炀帝大业五年(609),把司织与司染职事合并,成立织染署属少府监[40],唐因之。如此等等,说明后来的太府寺、少府监也掌管有部分原属司农的具体职事。 怎样看待这次财政大权由大司农向尚书户部转移的变革呢?首先,这次变革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是皇帝以近弥侍臣取代三公职权总趋势的组成部分。自秦朝确立封建专制主义皇帝制度之后,皇帝与宰相、皇权与相权便成为国家权力配置和运行中的一对最重要的矛盾。这对矛盾的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在国家权力斗争中常常处于核心的关键的地位。当皇帝感到自己的权益地位受到宰相威胁而达到无法忍受的地步时,总是以自己身边可以信赖、驾驭的侍臣取代宰相。秦汉三公宰相在魏晋南北朝逐渐演变为三省长官宰相,便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皇权与相权矛盾斗争的第一个过程。大司农原是三公宰相属官,尚书属皇帝内臣[41],所以,尚书户部取代大司农的职权,是皇权与相权矛盾斗争在财政方面的具体表现。这在当时是不可避免的,必然会发生的。其次,从国家行政管理角度来看,户部尚书成为执掌财政大权的政务官,大司农卿变成财政事务官,也并非毫无意义的事。一般地说,决策与执行是行政管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系统。决策与执行分离,是行政管理经验积累的结果,是进步的表现。魏晋南北朝时期,作为六部尚书成为政务官、九卿变成事务官的一个组成部分,户部尚书与司农卿的职能发生的相应变化,客观上多少含有财政决策与执行分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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