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财政职官体制的三次变革(7)
[26]《唐六典》卷一《尚书令》注云:"后汉尚书称台,魏晋已来为省"。然据《通典》卷二十二《职官·尚书省》云:"宋曰尚书寺,居建礼门内,亦曰尚书省。"可见并非"魏晋已来"一概称省。 [27]《唐六典》卷十九《司农寺》注云:"后汉改为大司农,魏因之,品第三。" [28]《三国志·魏志》卷九《曹爽传》裴松之注。 [29]《唐六典》卷十九《太仓署》《导官署》注。 [30]《通典》卷二十六《职官·太府卿》:"嘉平四年(252,曹魏劭陵厉公曹芳年号)改平准为中准,使宦者为之,列于内署。……魏少府属官有平准令。" [31]《晋书》卷三十九《荀勖传》。 [32]《通鉴》卷八十,武帝咸宁五年胡注。 [33]《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大司农》云:"晋哀帝末省并都水,孝武世复置",《晋书·职官志》同,但语意欠清。《通典》卷二十六《职官·司农卿》云"哀帝末省司农并都水,孝武复置"。省司农,为是,但复置未及都水,见《晋书》。卷九《孝武帝纪》宁康元年九月。 [34]《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 [35]《隋书》卷二十六《百官志》。 [36]《隋书》卷二十六《百官志》。 [37]《通典》卷二十六《职官·司农卿》。 [38]《通典》卷二十六《职官·太府卿》。 [39]《唐六典》卷二十《太府寺·两京诸市署》注。 [40]《唐六典》二十二《少府监·织染署》注。 [41]尚书台在曹魏以后脱离少府,迁出宫外,又有中书省、黄门省充近弥侍臣;尚书虽然减少了参与机密的机会,但却堂堂正正地总揽原属三公的行政权力。 [42]《通鉴》卷二四九,大中十年六月注。 [43]《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志》。 [44]《旧唐书》卷八十八《韦思谦附嗣立传》。 [45]开元九年二月、十一年八月、十二年二月,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年正月都发布过禁止逃亡,限逃户自首的诏令。见(日)池田温编《唐代诏敕目录》。 [46]《通鉴》卷二一四,开元二十四年正月条。 [47]《唐会要》卷八十三《租税上》,《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同。 [48]《唐会要》卷八十三《租税上》,《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同。 [49]《旧唐书》卷一○五《宇文融传》载玄宗敕。 [50]《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 [51]《通典》卷十,《食货·漕运》。 [52]《通典》卷十,《食货·漕运》。 [53]《通典》卷十,《食货·漕运》。 [54]《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 [55]《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 [56]见拙文《唐代使职的产生》,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1期。 [57]《唐会要》卷八十三《租税上》,《旧唐书》一一八《杨炎传》同。 [58]《唐会要》卷五十八《户部侍郎》载苏冕语:"至乾元元年十月,第五琦改户部侍郎,带专判度支,自后遂为故事,至今不改。"此应是度支使始置时间的根据。《新唐书》卷一四九《第五琦传》云:"盐铁各使自琦始"。据《唐会要》卷八十八《盐铁使》:"乾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诸道盐铁使。"盐铁使始置时间依此。 [59]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载《武汉大学学报》1963年1期。 [60]参见拙文《唐代转运使成为固定职官考》,载《西南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82年1期。 [61]《新唐书》卷五十一《食货志》,《通典》卷六《食货·赋税下》同。 [62]《旧唐书》卷四十九《食货志》。 [63]《唐会要》卷八十七《转运盐铁总叙》。 [64]《旧唐书》卷十三《德宗纪》。 [65]《旧唐书》卷一二三《班宏传》、《新唐书》卷一四九《班宏传》。 [66]《旧唐书》卷四十九《食货志》,《唐会要》卷八十七《转运盐铁总叙》同。 [67]参见拙文《唐代度支·盐运二使关系试析》,收入《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1993)三秦出版社1993年出版。 [68]参见拙文《唐代户部使的产生》载《历史研究》1995年3期。 [69]参见拙文《唐代户部使的产生》载《历史研究》1995年3期。 [70]《唐会要》卷五十八《户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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