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作"不领于天子之经费"。加藤繁认为"天子"为"天下"传写之误,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26-27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2]加藤繁:《汉代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以及帝室财政的一斑》载《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 [3]《后汉书》卷三十六《百官志》本注。 [4]《后汉书》卷三十六《百官志》尚书条注引蔡质《汉旧仪》"盐"作"监",而《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尚书》、《通典》卷二十二《历代尚书》,卷二十三《户部尚书》皆作"盐",今从之。 [5]《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大历十四年作"三五千匹"。《考异》曰:"《德宗实录》作'三五十万匹',今从《建中实录》"。 [6]《后汉书》卷三十六,《百官志·大司农》本注。 [7]《后汉书·桓帝纪》载延熹九年(166)正月己酉诏:"比岁不登,人多饥穷。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盗贼征发……其令大司农绝今岁调度征求,及前年所调未毕者,勿复收责。其灾旱盗贼之郡,勿收租。余郡悉半入。"这里说的可能是大司农把郡县的钱谷调往京师。 [8]《后汉书·安帝纪》载:永初元年(107)九月"癸酉,调扬州五郡(九江、丹阳、庐江、吴郡、豫章),租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梁国、陈国、下邳、山阳"。七年(113)九月"调零陵、桂阳、丹阳、豫章、会稽租米,赈给南阳、广陵、下邳、彭城、山阳、庐江、九江饥民。又调滨水县谷输敖仓"。这些是在郡县之间进行调度。 [9]上引志文所说"边郡诸官调度者,皆为报给",可能是由京师调往边郡。 [10]《后汉书》卷九十三《李固传》。 [11]《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 [12]《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 [13]《新唐书》卷四十六《百官志》。 [14]《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 [15]《通典》卷二十三《职官·户部尚书》。 [16]《唐六典》卷三《度支郎中员外郎》。 [17]《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志》。 [18]《唐六典》卷三《仓部郎中员外郎》。 [19]《唐六典》卷十九《司农卿·少卿》注。 [20]《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志》。 [21]政务官与事务官,在史籍记载上似有区别:《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载尚书六部长官职皆曰"掌……之政令",载九寺长官职多曰"掌……之事"。今本《唐六典》九寺长官职作"掌……之政令",但《太平御览》引《六典》亦作"掌……之事"。 [22]《后汉书》卷三十六《百官志》载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注引蔡质《汉旧仪》曰"典缮治功作、盐池苑囿、盗贼事"。 [23]《通典》卷二十三《职官·户部尚书》云:"魏文帝置度支尚书,专掌军国支计。" [24]《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尚书郎》。 [25]《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尚书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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