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都督制的渊源和定型(2)
《宋书·百官志》在追溯都督制的起源时说:“持节都督,无定员。前汉遣使,始持节。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时置监军御史,事竟罢。建安中,魏武帝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南齐书·百官志》则说:“魏晋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督,起汉从(讳“顺”为“从”)帝时,御史中丞冯赦讨九江贼,督扬、徐二州军事,而何、徐《宋志》云起魏武遣州将督军时,王圭之《职仪》云起光武,并非也。” 《宋志》认为曹魏督制起源于东汉光武帝建武初年权置监军御史,而南《齐志》则认为源于东汉顺帝以御史中丞督扬、徐二州军事。其实,二志所说御史监军与御史中丞督军时间虽然不同,但实际上是一回事,同为御史台督军制度。秦已有御史监郡。西汉御史作为监察官自西汉武帝起,内监中央百官,外督州部刺史。《史记·酷吏列传》所载者有王温舒“迁为御史,督盗贼,杀伤甚多”;杨仆“迁为御史,使督盗贼关东”,并成为惯例:“自温舒等以恶为治,而郡守、都尉、诸侯二千石欲为治者,其治大抵尽放温舒,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生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太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趣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胜数也。于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督之”[①c]。 以上引文中的“督”,当为监督之意。所谓“督盗贼”,即督促州郡官捕杀盗贼。《宋志》所云汉光武“权时置监军御史”,就是由西汉御史督盗贼发展而来。 《齐志》云东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赦督扬、徐二州军事。据严耕望先生考证,冯赦应为冯绲,《隶释》有《车骑将冯绲碑》,曰:绲以“御史中丞督使徐、扬二州讨贼”[②c]我们再看《后汉书·冯绲传》:“征拜御史中丞。顺帝末,以绲持节督扬州诸郡军事,与中郎将滕抚击破群贼。”似乎冯绲直接统兵。然而,同书《滕抚传》曰:“遣御史中丞冯绲将兵督扬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邓显讨之。”可见,冯绲所督的对象是州郡长吏。 实际上,在冯绲之前早就有御史台频频督军,陈仲安、王素先生在《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一书中已经指出[③c]。东汉永初年间,史称朝廷“遣御史中丞王宗督青州刺史法雄”讨伐叛乱。这里对御史中丞所督的对象说得极其明确。至于称“遣御史庞雄督州郡兵”[④c],只不过省略掉州郡官吏罢了。我以为,御史督军之“督”与后来都督之“督”虽字同而义异,都督的“督”则是督率、统领的意思。所以,以御史台监军,就是以御史台官监督领兵的官吏。当然,御史由监督而插手军政,甚至越俎代庖或难于避免,但最初的制度恐怕不是这样的。 这种御史台监军制度至建安年间仍然存在。《三国志·魏书·荀彧传》注引《三辅决录〔注〕》曰:严象“以督军御史中丞诣扬州讨袁术,会术病卒,因以为扬州刺史。”同书《文帝纪》注引《献帝传》所载,有“督军御史中丞司马懿、侍御史郑浑、羊秘、鲍勋、武周等”署名的劝进表。其中“侍御史”之前似亦应冠以“督军”,因为在《上尊号碑》中就有“督军御史、将作大匠、千秋亭侯臣照”[⑤c]。这个制度直到黄初二年才废除。《晋书·宣帝纪》云:“及魏受汉禅,以帝为尚书。顷之,转督军御史中丞,封安国乡侯。黄初二年,督军官罢,迁侍中、尚书右仆射”[①d]这里所谓“督军官罢”,是指废除御史台监军制度,而不是另有督军之职被废罢。因而,宋齐二志把御史监军作为都督制的起源有望文生义之嫌,显然不妥。 二 关于都督制的定型,或曰制度化,上引《宋书·百官志》云:“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晋世则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唐长孺先生据《隶释》卷一九《魏公卿上尊号奏》所载考证,认为:“延康元年(220)曹丕称帝前都督职称已制度化了”[②d],我完全赞同唐先生的论断,并以曹丕即帝位改元后的黄初元年(221)已有七个都督见于史传作补充证明。这七人是: 曹仁,车骑将军,假节,都督荆、扬、益诸军事; 曹休,镇南将军,假节,都督扬州诸军事; 夏侯尚,征南将军,领荆州刺史,假节,都督南方诸军事; 曹真,镇西将军,假节,都督雍、凉诸军事; 夏侯楙;安西将军,持节,都督关中诸军事; 吴质,北中郎将,使持节,督幽、并诸军事; 臧霸,镇东将军,假节,都督青州诸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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