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a张焯:《北朝都督制溯源》,载《北朝研究》1992年第3期;牟发松:《北朝行台地方化考略》,载《文史》第33辑,两文都指出早期都督的差遣性质,但未加论述。 ①b《三国志·魏书·卫觊传》注引《魏书》。 ②b参见高敏:《三国兵制杂考》,载《河南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和《十六国前秦、后秦时期的“护军”制》,《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 ①c又见《汉书·咸宣传。》 ②c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下册),第88页。 ③c参见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9月版,第171页。 ④c《后汉书·安帝纪》。 ⑤c《金石萃编》卷二三。“照”即董昭,其督军御史职《三国志·魏书》本传不载。 ①d中华书局标点本误作“转督军、御史中丞”。 ②d参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5月版,第127页。 ①e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173~176页。 ②e参拙著《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台湾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第238页。 ③e《三国志·魏书·曹仁传》。 ④e参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表中列有魏世可考的都督府属具体人名及出处。 ①f《三国志·魏书·王昶传》注传《任嘏别传》。 ②f以上分见《三国志·魏书》诸人本传。 ①g《晋书·羊祜传》 ②g参见拙作《魏晋南朝监察制度的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 ③g参薛军力:《魏晋时期都督制的建立与职能转变》,《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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