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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劝导到禁罚:清季四川反缠足努力述略(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杨兴梅 参加讨论

到20世纪初清政府实行新政期间,慈禧太后于光绪二十七年(1905年)末颁布谕旨,许满汉通婚,并云“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官吏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注:朱寿朋编、张静庐校点《光绪朝东华录》4册,中华书局,1958年,190页。)。尽管清廷的劝谕令较为宽松,重在“婉切劝导”,但禁止妇女缠足毕竟得到了朝廷的正式提倡,促进了四川民间与官方不缠足努力的发展。
    也许是受到政府劝谕令的鼓励,据不完全统计,四川各地成立了近20个不缠足团体,宣传妇女放足(具体情况参见附表)。这些不缠足团体的创立者大都是地方士绅(有时也包括地方官)和一些受新思想影响的当地名流,最早参加的女性也多是他们的亲戚或家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四月初八日在成都文殊院成立的放足会为我们提示出不缠足会成立时的一些生动场景,据张达夫回忆,这一天坐轿来的放足太太有百余人,“都是在会期前做了一双放足鞋,把足纳入鞋中塞紧,宣布开会时,有几个机关男职员把报上宣传放足的文章读了一遍,就宣布成立了放足会,会就散了,准备的招牌也未挂出来”。张先生的回忆非常具体,连确切日期和详细过程都历历再现,或为当事人,应较可信(注:张达夫:《清末的“维新变法”在成都》,《成都文史资料选辑》4辑,120页。有学者把不缠足团体中以某某之母或之妻的面目出现的情况疑为可能是儿子或丈夫假借其名义,并据此猜测来证明不缠足运动是一场彻头彻尾的男人的运动(参见张鸣《男人的不缠足运动1895-1898》,《二十一世纪》1998年4月号,61页)。其实,当时确有一些太太或夫人参加。如1904年成都天脚会在玉龙街成立时,临会者便有“胡雨岚太史之太夫人、龚向农孝廉之太夫人及夫人、肖捷三大令之夫人及其女子、朱曾三大令之如夫人、成述仁直刺之太夫人及其妹并其女公子、苏星舫大令之女公子、刘福田大令之女公子、陆绎芝舍人之夫人”等(傅崇矩编《成都通览》上册,巴蜀书社,1987年,112页)。虽然她们后来是否真的放足缺乏确切的实据,但当时参与的态度是明确的。)。
    这些民间设立的不缠足会主要以宣传活动为主,其宣传方式主要为开会、演讲和发放传单等。许多不缠足会都有定期开会检讨会务的规定,嘉定天足会拟每年开会两次,“正月初九日开会于老霄顶,七月初七日开会于壁山庙”。并决定对赴会的天足女孩“酌有馈赠,以广招徕”。结果即见成效,当年正月初九的会议“赴会者颇众”(注:《四川官报》甲辰(1904年)二月中旬,3册,“新闻”,14页。)。潼川天足会“每月定期集众,由会友实行演说一切利益”(注:《四川官报》丁未(1907年)冬月上旬,29册,“本省纪事”,3页。)。与定期开会不同的是,演讲多为不定期举办,如1909年垫江禁止缠足会成立后就派人“往各处劝谕,一时人皆知缠足之害,解放之益”(注:《广益丛报》第7年21期,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二十日,“纪闻”,7页。)。彭水天足开会“对众演说,观听如堵”(注:《四川官报》戊申(1908年)二月上旬,2册,“新闻”,2页。)。重庆天足会“辗转劝戒,以期大开风气”(注:《四川官报》甲辰(1904年)九月中旬,24册,“新闻”,3页。)。垫江不缠足会成立后即派局绅李天培、萧曙灿、郭泽民、徐鹏翮往各处劝谕(注:《广益丛报》第7年21期,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二十日,“纪闻”,7页。)。
    各不缠足会的章程内容多有提倡天足、互通婚姻这一核心内容,以解决放脚后大足妇女的婚嫁问题。1904年重庆华会友天足会就规定“入会之后不准再缠其女之足,违者罚银如例”,“凡属会友亦不准再娶缠足之女以为儿媳”(注:《成都天足会近状》,《万国公报》(光绪三十年六月),台北京华书局1968年影印本,22738页。)。有的天足会章程中还规定结婚庚帖上须注明不缠足字样,如合州天足会印发的结婚庚帖中即注明“缠足为吾国恶习,自订婚后女子不复缠足,于归夫家亦不得惑于俗说,致以不缠足之故藉生轻贱”(注:《广益丛报》第5年10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二十日,“纪闻”,9页。)。这样的规定说明反缠足者清楚地认识到当时不缠足的妇女很难找到婆家,已婚的妇女放脚还会遭到丈夫的嫌贱。
    一些地方官吏也支持并参与民间进行的不缠足活动。有人回忆,蓬溪县大足会成立时,知事杨开运亲书“大足馆”匾,还编有一百韵的《大足歌》印刷成小册子散发各街市。并通令各路团总“重大事情必须有大足会会长参与其事,有权处理当时的事宜,旁人不得阻止干涉”,凡无大足会参加的决议均不生效(注:陈宪卿:《“大足馆”与妇女放足运动》,《四川文史资料集粹》6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337页。)。这是后来的回忆,细节不一定完全可靠(如知事即是民国官称),但县官对放足取支持态度大致可以肯定;而新成立的大足会有这样的权限,尤其值得注意(详后)。
    同时,官方的不缠足措施也在发展。清末新政时期,四川的总督或巡警道都曾刊布告示劝禁妇女缠足。1902年,新任川督岑春煊上任伊始就刊发《劝戒缠足示谕》。他在示谕中指出,缠足不仅“关系国家、关系众人的弊病”,而且关系妇女一身的弊病,希望老百姓“先字字按着想,再按着行”,认得字的说与认不得字的听,强调劝戒妇女缠足“全是当绅士的责任,要望明白人,先做与他们看样子”(注:《劝戒缠足示谕》,《采菲录·劝戒》,4、8页。)。1903年,岑春煊见“告示之遍贴,仍恐未能尽执途人而告之,不若刊印《戒缠足论》分送于人,更能周到而有益”,又“撰成官话浅说之《劝戒缠足文》,刊印五万本,颁发其所属之各官绅。”(注:林乐知辑《天足会兴盛述闻》,任保罗译,《万国公报》(光绪三十年四月),收入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下册,台北龙文出版社,1995年,870-871页。)岑春煊基本是在朝廷的“婉切劝导”谕旨范围内进行劝戒。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锡良继任川督。次年三月,锡良通饬各县刊发劝禁男子吸烟妇女缠足通俗告示,主要讲明缠足的危害:1.缠足是父母害女儿,等于把女儿变成残废;2.缠脚行动艰难,富贵人家的已不利操劳,贫贱女子还要耕田工作,缠足者比男子加倍辛苦;3.缠脚使全身气血不通,痛比刀割而无药可医;4.小脚难以逃避水火盗贼等各种灾害。告示要求“自示之后,尔等父教其子,兄训其弟,亲戚朋友时时谈论,大众齐心,并向妇女孩子们委婉开导”,劝谕妇女放足(注:“四川总督锡良劝禁男子吸烟妇女缠足通俗告示”,光绪三十年(1904年)三月,南充市档案馆档案,清1/16,91/682。)。这份告示只针对女子缠足的困苦立论,完全未与强国强种相联系,也不像岑春煊那样强调士绅的责任,在整个反缠足运动中相当少见。
    这一告示每县下发60张,规定“遍贴城乡市镇,并酌量分交公正绅耆代为讲说,俾众咸知”。各地须将“奉到告示日期、张贴处所及发交某绅具报查考”。虽各县执行情况因材料缺乏不太清楚,从南部县的报告看,该县于6天后奉到总督命令,即将告示“派干役驰赴各乡场市镇督饬场总张贴晓谕”,并将告示张贴在县城照墙、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碑院寺、楠木寺等处(注:“南部县申请督宪察考札”,光绪三十年(1904年)年三月,南充市档案馆档案,清1/16/91/682。),似乎执行得还较迅速。也许是追随总督的举动,华阳县令也于1904年以白话告示“劝戒妇女缠足”(注:《警钟日报》1904年6月16日,《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下册,869页。)。
    到1906年初,保宁府所属阆中等九县的拔贡、贡生、禀生、增生、文生等30余人,见川省“民智不开”,妇女“蠢愚”,“为父为夫者顽固尤其”,“社会之改良者卒鲜”,因而协恳保宁府出示普谕,以开风气。禀文说:“兴学必先强种,纲举而后目张。窃以妇女缠足,外洋讥为野蛮;礼教同风,科学及于闺秀”。国朝律例曾禁妇女缠足,光绪二十七年上谕更谓“缠足伤造物之和,此后宜除积习。圣训煌煌,溥海咸听。上年《万国公报》中载澄海县举人彭鑫等联名请县主出示,已蒙允许,是以长江一带风气大开,渐被各省”。而“直隶总督袁、两湖总督岑、与督宪锡先后均有劝戒妇女放足告示”,值得仿效。保宁府认为该生等“所见极是”,随即“札饬各属将前奉上谕及各宪劝戒放足告示汇刊刷印,通发各穷乡僻壤,一体周知”,并望“该生等即行设法兴会,切实提倡”(注:“保宁府正堂文礼房据阆中等县拔贡赵椿熙协恳示谕以开风气的呈文给南部县札”,南充市档案馆档案,清1/17/9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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