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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劝导到禁罚:清季四川反缠足努力述略(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杨兴梅 参加讨论

议事会随后又将修改后的规则再呈地方官,拟成立的主要执行机构之名由“天足会”改为“禁止缠足会”,表现出更明确的“禁止”意向。新规则基本遵循县官的意见,取消了娼妓不能放足的规定,并把“结在前未完婚者由男女双方会同媒证于庚帖上追加不缠足字样”改为“结婚(按这里指缔结婚约)在前者,其于庚帖上追加不缠足字样与否可听其便”。同时延长了放足时间,把三届放足时限分别推迟至宣统三年正月、二月和三月。地方官对条文“逐加察考”后正式颁发,但他仍觉有必要指出:“其中若分期禁缠及结婚庚帖注明不缠足字样,非同极端干涉,不过略示限制;果知缠足之害,则放之惟恐不速,尚何有受罚科金之累。是于干涉之中,仍寓劝导之意”。地方官大约很想保持自己的“德政”声誉,所以一再试图表明他并无“干涉”百姓生活之心(这里表现出对民众生活习俗只宜“劝导”而不宜“干涉”的观念是很值得注意的,这大概也是由劝到罚的过程中屡有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他还是表态说,“如犹任意疲玩,有逾限期,定照议事会所拟规则处罚”(注:本段与下段,“巴县禁戒妇女缠足示谕”,宣统二年(191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四川省档案馆“巴县档案宣统卷”,647/5。)。
    巴县地方官的告示再次强调了“保国必先于强种,兴利莫急于革弊”的基本宗旨,明确指认当前“时局艰难,外忧迭起,其原因虽极复杂,而缠足一端,实为致弱之渐;内贼害其种族,外贻讥于天下”。须知“处竞争之时,不能有孱弱之族”,故朝廷和各大宪皆有劝禁之举,而士绅也“立会演说,以禁缠为主义”。数年以来,县城“风气渐开,女界中之放足者已属不少”;但离城较远的各乡则“风气较迟于城内,几以女子裹足为天经地义之不可易。即有明通时务者,亦不能矫同立异,挽救浇风;坐视无辜女子,永沦苦海。不惟贻害国家,抑且大乖人道”。其实,“从前之碍难解放者,不过以独不异众、互相观望,兹既立会禁止,远迩一律,自可无庸过虑。本城及各镇乡之自治团体与办公人等,尤当明达大体,躬示表率。阖邑居民,同为中国之分子,于国家前途俱有关系。倘能依限解放,使百年痼习一朝翦除,自强之基即在于是”。其中虽也简单提到“人道”,但强国强种的声音显然居压倒性的优势。
    地方官的告示说,此事的运作程序是“由县议事会建议设立禁止缠足会,并拟规则各条,复经参事会议决执行方法,一并呈覆前来”,县官对条文“逐加察考”后即正式颁发执行。这样,议事会的职能主要是制定规则,而参事会则负责拟订具体的执行方法,仍由“官力”的代表县令来执行。不过,据《广益丛报》的报道,巴县参事会于宣统三年(1911年)正月末议决实行禁止缠足,约“分三届,第一届各自团体之妇女应一律放尽,第二届凡有选民权者应一律放尽,第三届无论何项收入之妇女应一律放尽”(注:《广益丛报》第9年1期,宣统三年(1911年)正月三十日,“纪闻”,10页。)。若此报道不差,则参事会在地方官的告示之后还在开会议决,似乎还有“批准执行”的权限。清季地方自治当然参考了西方的政治制度,但与所谓“三权分立”相距尚远,具体的执行似大致不离传统的官绅合作方式(各地又未必一致),巴县禁止缠足规则的产生过程给了我们一个不可多得的考察当时新政实际运作的例子。
    从巴县的情形看,四川总督和省谘议局的反缠足思路大致得到了贯彻,不过具体规则的产生和颁布已在辛亥革命前夕,改朝换代的大变动使任何前朝法令规则不再有效,地方政府在反缠足运动中的角色已换由民国新政府来行使了。四川保路运动后,严禁妇女缠足成为新成立的成都、重庆军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移风易俗措施之一(注:吴康零主编《四川通史》6册,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276页。),政府的更替似乎对不缠足运动的影响不大,这只能另文探讨。总体地看,清末四川官方与民间的不缠足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政治剧变几乎发生在官方反缠足努力的最高峰时期,其实际效果未必很理想。
    
    根据时人观察,虽经各处志士及川督提倡,四川妇女缠足之风因“积习太深,难以骤剔;而不肯释放者,总居其多数也”(注:《广益丛报》第3年(1905年)第122号,“纪闻”,转引自袁文《禁止缠足,亦难》。)。不过,也有时人注意到,辛亥革命前夕,成都鞋铺“添出一种特别生意,专售放脚后所穿之靴鞋”,说明反缠足已有所成效。但四川不缠足努力的成效究竟有多大,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省城成都风气应比他处更为开通,据久居成都的傅崇矩1909年的观察,反缠脚之风,“虽经官绅提倡劝导,尚未见实行”;放脚的多是“省城内之女学生,及稍明事理之家”。他以为成都不缠足的女子“约有十之三四”(注:傅崇矩编《成都通览》上册,112-113页。)。
    这里所谓十之三四,仍是大体估计的数字。实际上,这一时期不缠足的恐怕只是新式学堂的女学生或受新思想影响的妇女。据1910年省城警区调查记载,1910年时省城五区女学生的数量共计737人,而同年全省城女口总数共计120425人(注:《宣统元年省城警区第一次调查户口一览表》,《四川官报》庚戌(1910年)二月上旬,2册,“专件”。)。也就是说,在四川“首善之区”的成都,女学生数占女口总数的千分之六。若把受新式思想影响而放足的妇女和一些其他因素考虑进去,把这个数字放大十倍,应足以在最大程度上量化当时成都妇女的不缠足情形,也只有百分之六,远比十之三四小得多。省城尚且如此,他处可想而知。同一时间,据四川学务公所调查,全省女学生共计5660名(注:《四川官报》庚戌(1910年)八月下旬,22册,“新闻”,1页。),而女口数计19041508名(注:《四川官报》宣统三年(1911年)正月,2册,“公牍”,11页。)。整个四川女学生数约占女口总数的万分之三。可见对清末不缠足运动的成效不能估计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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