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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朝金瓶掣签制度(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 廖祖桂 陈庆英 周 参加讨论

    二、金瓶掣签制度的设立
        乾隆末年,清朝政府在整饬、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加强了对大喇嘛的管理,对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设立了金瓶掣签制度。这是乾隆皇帝为防止包括西藏在内的藏蒙上层贵族利用活佛转世之机夺取宗教权力和防止大喇嘛与藏蒙世俗势力结合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此以前,藏蒙地区的大喇嘛圆寂之后,继承其宗教权力的转世呼毕勒罕,往往由吹忠作法降神祷问,指定真呼毕勒罕⑦。一些上层贵族或大喇嘛贿赂吹忠,假托神言,任意妄指,乘机操纵了宗教大权,拉穆吹忠“或受贿恣意舞弊,或偏庇亲戚妄指,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暗中授意,令其指谁”⑧。“喀尔喀赛音诺颜部落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圆寂后,其商卓特巴那旺达什有意营谋汗王子弟为呼毕勒汗,代求达赖喇嘛、拉穆吹忠附会妄指。”拉穆吹忠收受那旺达什贿银五十两、缎一匹、哈达一条之后,即按其意愿,指认土谢图汗“车登多尔济之子、属鸡的,是真呼毕勒汗”⑨。以致产生呼毕勒罕“或出自族属姻娅,或出自蒙古汗王、公等家,意与蒙古王公、八旗世职官袭替相似。”⑩形成“所生之呼毕勒罕,率出一族,斯则与世袭爵禄何异”,“然转生之呼毕勒罕出于一族是乃为私,佛岂有私,不可不禁”(11)。上述诸多营私作假的弊端引起清廷的重视。清乾隆皇帝为了“护卫黄教”、“整治流弊”,决心对藏蒙地区的活佛转世制度进行必要的整顿,设立了金瓶掣签制度。
        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乾隆皇帝在派遣官兵入藏,取得驱逐廓尔喀入侵的胜利后,谕令进藏官员筹议善后章程。翌年,清朝政府正式颁布《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问题,依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问卜于四大护法,这样就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像前正式拈定。”认定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牌上,同样进行,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虚作弊。”(12)章程是针对西藏地方各项制度废弛,弊端兹多的情况制定颁布的。章程开宗明义即将认定活佛转世呼毕勒罕的金瓶掣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把活佛转世这一宗教事务纳入国家典章法规范围,通过宗教仪轨和法制手段,强化管理,把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权收归清朝中央。由此可见金瓶掣签制度在当时这部治理西藏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中的重要性。乾隆皇帝在制定此制度的过程和采取的具体措施中,表现了对活佛转世弊端的洞察和对吹忠的极不信任的态度。乾隆皇帝降旨曰:“……向来藏内出呼毕勒罕,俱令拉穆吹忠降神附体,指明地方人家寻觅,其所指呼毕勒罕不止一人,指寻之人各将所出呼毕勒罕生年及伊父母姓名一一记明,复令拉穆吹忠降神祷问,指定真呼毕勒罕,积月相沿,由来已久。朕思想来,近乎荒唐,不足凭信。拉穆吹忠往往受人嘱托,假托神言任意妄指,西藏中人等因其事涉神异,多为所愚,殊属可笑。此等拉穆吹忠即系内地师巫,多以邪术惑人耳目。而拉穆吹忠降神时,舞刀自扎,身体无害,是以人皆信之。此等幻术,原属常有。但即使其法果真,在佛教中已最下乘。若使虚假,则更不值一嘘。其妄诞不德,岂可仍前信奉?福康安等理在整饬藏务,正应趁此敛其积弊,莫若在藏即令拉穆吹忠各将其法试演,如用刀自扎等项果能有验,则藏中相沿日久,亦始听之。若福康安亲加面试,其法不灵,即当将吹忠降神荒唐不可信之处对众晓谕,俾僧俗人等共知其妄,勿为所愚。嗣后出呼毕勒罕,竟可禁止吹忠降神,将所生年月相仿数人之名,专用金本巴瓶令达赖喇嘛掣签指定,以昭公允。”乾隆帝在其《御制喇嘛说》中称:“盖佛本无生,岂有转世?但使今无转世呼图克图,则数万番僧无所皈依,不得不如此耳。……兹予制一金瓶送往西藏,于凡转世之呼毕勒罕,众所举数人,各书其名置瓶中,掣签决定,虽不能尽去其弊,较之从前一人之授意者,或略公矣。”(13)《御制喇嘛说》用藏蒙满汉四体文字刻于石碑上,立于北京雍和宫内,以谕旨的形式阐述金瓶掣签制度的重要意义,以使这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制度“万世遵循”。
        金瓶掣签制度规定:将一金本巴瓶“设于前藏大昭,俟将来藏内或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大呼图克图呼毕勒罕时,将报出幼孩内选择数名,将其生年月日、姓名,各写一签放于瓶内,交达赖喇嘛念经,会同驻藏大臣公同签掣,关于京城雍和宫内亦设一金本巴(瓶),如蒙古地方出呼毕勒罕,申报理藩院,将年月、姓名缮写签上,入于瓶内,一体掣签。”(14)
        西藏的政教首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呼图克图和广大僧众,对清朝政府设立的金瓶掣签制度表示了诚心拥护和衷心感激的态度。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在金本巴瓶制成之后,乾隆皇帝特派御前侍卫惠伦等将金本巴瓶送往拉萨。《福康安等奏供奉金瓶于大昭佛楼及八世达赖喇嘛(强白嘉措)欢欣情形折》称:“惠能等于十一月二十日敬谨赍到,臣等率同官员、官兵,及济咙呼图克图率领各寺呼图克图、大喇嘛及噶布伦在下番目,远出祇迎;达赖喇嘛感激圣恩,先期下山在大昭寺等候,派喇嘛寺各执番花幡幢导引。臣等与惠能等恭送金本巴瓶于向来讽诵伊罗尔经之大昭佛楼上宗喀巴前,敬谨供奉。达赖喇嘛率领僧众,梵呗齐宣,极为诚肃”(15)。《福康安等奏报七世班禅(丹增尼玛)为颁送金瓶特差堪布来谢恩片》中称:“兹据特差堪布喇嘛前来,敬递谢恩佛一尊,哈达一方,并据该喇嘛面禀,班禅额尔德尼称我蒙大皇帝高厚隆恩,有加无已,此次钦差大人远送金本巴瓶来藏,全为保护黄教,又蒙特赏哈达,传旨赐问,实在感激天恩,无可图报,惟有率众喇嘛,虔诵万寿经,祝延圣寿。”(16)清朝政府还不断强化对认定呼毕勒罕的权威,乾隆帝降谕曰:“西藏呼图克图之呼毕勒罕掣签时,可以由驻藏大臣就所报之人,查其略有家世及素有声望之户所报幼孩,择其福相聪慧数人,将生年月日归瓶签掣,微贱户属及相貌陋劣者,原可量加删汰,无庸一并签掣。”(17)为了杜绝上层贵族在活佛转世问题上乘机作弊并防止转世活佛数量的扩大,清廷在《钦定理藩部则例》中明确规定:凡蒙古番子部落呈报呼图克图大喇嘛之呼毕勒罕出世,准于闲散台吉或属下人等及唐古特平人之嗣内指认,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亲,及蒙古汗王贝勒、贝子、公、扎萨克、台吉等子孙内,均禁止指认呼毕勒罕;各处之呼图克图及旧有之大喇嘛等圆寂后,均准认呼毕勒罕。其无名小庙坐床,从前并未出有呼毕勒罕之寻常喇嘛已故后,均不准寻认呼毕勒罕(18)。
        清朝政府对宗教问题采取十分郑重的态度,通过制定、颁布法律文书和采取一系列措施,把指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呼图克图、大喇嘛等转世呼毕勒罕的权力,从西藏地方集中到清朝中央,以防止藏蒙上层贵族夺取宗教权力,有利于当时藏蒙社会的长期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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