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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上海金融中心地位与南京国民政府之关系(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林》 吴景平 参加讨论

    在考察上海金融业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系,应注意到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的特殊地位。事实上,上海金融业与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关系之确立,就是从该委员会开始的。该委员会最初只是蒋介石委派的筹款团体,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它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行政机构,通过筹集垫款和发行二五库券,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巩固提供了最主要的财政基础。与同时存在的上海商业联合会“以互助精神维护商业为宗旨”大为不同,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虽然以上海金融界、工商界人士为主体,但却是蒋介石直接授意设立的官方机构,有支配江苏境内一切财政收入之权,和筹拨军饷及其余各费之责。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虽然存在的时间比商业联合会要短,但却直接筹集了上海银钱业公会的两次垫款共600万元和发行江海关二五库券3000万元。在筹款过程中,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的首要角色是国民政府的代表,在两次垫款合同中,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都是以债务方的身份签约的,江海关二五库券也是国民政府委托其发行的。与日后直接出面接洽借款的国民政府财政当局(如1927年的孙科、1928年以后以及1932-1933年的宋子文、1931年底1932年初的黄汉梁、1933年10月之后的孔祥熙)不同,陈光甫等人当初之所以愿意以银行家身份出任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委员并为蒋介石筹款,更直接的考虑还是为了商界特别是金融界的利益。因此,当上海金融界与国民政府在内债问题上发生分歧甚至冲突时,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往往出面协调解决。就整体而言,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是蒋介石政权初建、政府结构未臻完备阶段的产物,其所发挥的作用是暂时性、过渡性的。
        南京国民政府自1927年成立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的十年里,通过举借内债与上海金融业结成十分密切的关系,这方面的关系与北洋政府同北京--天津金融业的关系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大的差别。应列为个案考察的,是内国公债库券基金保管机制。北洋时期一方面内外债基金是统一保管的,另一方面基金又是由海关总税务司掌管的,本国金融业,尤其是持有大量债票库券的本国银行业实际上没有掌握基金保管权。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就不同了,自首次公开发行内债起,就设立了江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第一个内国公债库券基金的保管委员会,它并不由海关总税务司控制,其成立直接源于二五库券的发行,是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力主设立的,以上海金融界和商界的代表人士为主。二五库券基金会自1927年5月成立之初只是特定库券的基金保管委员会,但是以后国民政府新发债票库券的基金也委托二五库券基金会保管,即便是二五库券还本付息清偿之后。一直到1932年4月正式改组为国债基金管理委员会,二五库券基金会受国民政府委托共负责保管了21种债票库券的还本付息基金,成为这一时期最主要的内债基金保管机构。二五库券基金会保管基金范围的扩大,是南京国民政府与上海金融业之间共同利益关系的需要。金融业希望政府按有关条例或协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因而认为最可靠的就是由金融业的代表直接控制还本付息基金。换言之,二五库券基金会愿意担任保管基金,既意味着对国民政府内债政策的支持,又是对这一政策的制衡。国民政府希望成功发行新的债票库券甚至直接从金融业获得垫借,当然明白必须首先确立新债票库券基金确实可靠的形象,而二五库券基金会已在公众中(包括金融业人士)心目中确立起持票人利益代表的定位,委托二五库券基金会保管债票库券基金,是对金融业的利用,当然也是受制于金融业。事实上,国民政府要挪借二五库券基金会名下保管的基金并不那么容易。二五库券基金会本质上当然是为国民政府所利用,但是一旦国民政府要单方面停付公债库券的本息,二五库券基金会势必表明其维护持票人利益的基本立场。在1932年1月的停付公债库券本息的风潮中,二五库券基金会就充分表现出这一立场。当然,金融业与国民政府之间的利害关系已经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不愿意也不能够看到政府财政的完全崩溃。所以,当1932年2月国民政府不得不宣布债言破产、意欲就改变原有之还本付息条件与上海金融业进行磋商时,上海金融业就只得作出让步,达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第一次重大的整理案。总之,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内债政策既支持但又加以制衡,这就是二五库券基金会所持的基本立场。
        如同北洋时期一样,中央政府债信的破灭必然引起金融界的震动。发生在1932年初的停付公债库券本息风潮,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第一次债信破产。南京国民政府举借内债,始于这一政权正式成立前的上海银钱业第一次垫款300万元。此后,国民政府举借内债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公开发行公债库券;二是向金融业借款,又可分为有抵押借款和无抵押借款。对研究者来说,以往较重视的主要是第一类内债,即国民政府公开发行公债库券的情况及相应的还本付息负担,但对于非公开的举借内债则关注不够。事实上,对国民政府的债负而言,这两类内债并无本质的区别,非公开所举各债利息率通常略高于公债库券,其还本付息期限往往更短,其用途都属于非生产性的政府开支,因而加重了整体意义上的债务支出负担。在考察1932年公债风潮时,既要看到南京国民政府公开发行的债票库券,也要指出向金融界非公开所举各债所起的作用,尽管对这方面问题的深入研究尚有待史料的进一步发掘。再从这次公债风潮发生的原因来看,除了政府财政状况竭蹶这一直接原因之外,还应注意到当时政局复杂的演变走向,如九一八事变的发生,以及孙科与蒋介石这两个不同的集团与上海金融界之间关系密切程度的重大差别。在上海金融界看来,蒋介石集团(宋子文是其财政政策的代表)无疑是国民党中央政权的主体,是金融界支持多年的对象,蒋介石集团得以牢固地控制国民政府,是经济与社会秩序稳定的保证。上海金融界显然不能轻易认同其他集团执掌中央政权,更何况是表示将否定南京国民政府以往内债政策的孙科集团。但是,公债风潮和随后达成的整理案又体现了上海金融界政治参与性的提升。金融界显然已经意识到,南京国民政府的内债政策已经走到临界点,改变原有的还本付息条件事出无奈,但金融界在公债库券和非发行垫借方面的根本利益,必须严格限制政府举借新债。政府能否实行合理的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单靠政府的自律是不行的,必须有来自经济界特别是金融界的监督。当然,南京国民政府是不会轻易接受来自金融界的监督的。恰恰相反,这个政权自身发展的逻辑必然导致对金融业实行统制政策,在金融统制政策之下,一般商业行庄连自己的命运都完全不能把握,遑论对政府实行监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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