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后方经济的若干关系
一、战时后方经济的领导体制:中央经济与地方经济 抗战前夕,我国西南地区基本上是由西南军阀控制。四川有刘湘、刘文辉、邓锡侯、田颂尧;云南有龙云、卢汉;贵州有周西成、王家烈;广西有李宗仁和白崇禧。地方军阀虽在名义上服从中央政府,但实际上却各自为政,在地方财政上不容中央染指。加上地处边陲,地形险要,交通闭塞,中央政府也是鞭长莫及。军事割据造成经济分割,各军阀在自己的辖区内虽然也开展了一些经济建设活动,但他们毕竟是靠军事起家,以扩大地盘、扩充实力为目标,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经济管理上难以有所作为。尤其是四川的防区时期,政局混乱,市场分割,关卡林立,滥征赋税,货币不统一,金融市场也不稳定,地方财政更是由于扩军备战陷于困境。 1935年四川结束军阀防区制,统一川政后,省政府主席刘湘曾表示:“于建设则改良土货,发展交通,务期因民所利,费简效宏。”这可以看做地方政府准备实施有组织的经济建设之始。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资金困难,如四川1936年发行的“四川建设及换偿旧债公债”3000万元,基本上是用来换偿旧债,因而无力承担组织地方经济建设的重任。由于战争影响,地方工商业资金也严重不足。川省如此,西南其他省区也莫不如此。因而抗战以前,西南地方经济基本上处在放任自流的自发状态,这与现代政府参与组织和管理的现代地方经济形成鲜明对比。 随着中央政府政治军事势力向西南的渗透,中央对西南地方经济也逐步采取干预措施,主要表现在对四川金融财政的干预和管理。 从1935年开始,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和统一四川财政,稳定四川金融。(1)1935年中央政府批准四川发行公债7000 万元(国币)和金融库券3000万元,用以解决四川财政困难和整理四川金融。但7000万元的公债中,以3000万元提交行营,作为善后之用,以4000万元留川,作为还债和建设之用,地方实得57%,几乎被提走一半 [ 1] (P85)。(2)成立四川省财政整理和监理机构,统筹管理财政,改革税制,统一田赋,并监督施行。严格实行统一的财政税收制度,并施行联合预算,成立国有联合金库,将地方税收划分为国税和省税两部分,暂时采用混合预算制度,即川省国税及省税,均作为省预算收入,并指定中央银行重庆分行为联合金库,所有国省两税收入悉数解存银行,以备支拨[1](P83-84)。在四川设立中央银行分行,发行国币,收缴地钞,统一货币,稳定金融。这些措施的实施,一方面使地方经济逐步走上正轨,另一方面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经济的控制与管理,初步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两级经济管理体制。但由于中央和地方的明争暗斗,显然政治考虑多于经济目的,中央在地方经济中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全面抗战后,随着中央政府迁入重庆,西南地区开始转变为战时后方,地方和中央的经济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形成中央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战时后方经济体制。 中央政府经济管理机构在迁入西南之前,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成立国防最高会议作为最高经济决策机构,加强了军事委员会的经济行政职能;改组实业部为经济部,形成比较集中、领导一元化的新体制。进一步扩大资源委员会;建立贸易委员会,统一对外贸易事权;改组交通部,扩大其职能。这次调整是抗战全面展开后对中央经济行政机构所进行的全面、系统、最具战略意义的大调整。调整后,中央经济行政机构大大精简,编制从战前的3684人,减至1567人,精简率达58%[2] (P528)。经济行政职能完全从军事机构中划分出来,统归行政院系统。中央政府迁入重庆后,战时经济机构继续调整。随着统制经济的全面实施,为统一决策和集中管理,并对战时经济进行调节管制,1940年在行政院内设立“经济会议”,负责审定战时一切经济设施,从而加强了战时经济事权的统一。 这些机构的调整,总的来说是强化经济行政管理机关的效能,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当时所谓的“计划经济”,这为战时后方中央经济的主导地位提供了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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