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八星旗”到“五色旗”
一、“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要在十八行省恢复建立汉族国家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尽人皆知的中国同盟会誓词,但对这八个字的解释却历来并不清晰。孙中山、黄兴、章太炎等1906年在日本制订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有这样的解释:“一、驱除鞑虏: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二、恢复中华: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1](P296) 这个阐释的含糊之处在于没有说清其中的地域概念,人们往往把誓词理解为推翻满清政府,在旧政府原有的全部领土范围内建立新国家,但实际上这种理解并不准确。“驱除”并不等于“推翻”,“驱除鞑虏”自然是要把“鞑虏”驱赶到某个地方去,就是要把满族赶回满洲,如当年朱元璋把蒙族赶回蒙古草原,这里就含有分裂国家领土的意味;“恢复”自然是回到原来的情形,汉族被满清灭国前的情况,大致相当于十八行省的范围,因此“恢复中华”主要是在这汉族聚居的十八行省范围恢复建立汉族国家(这个范围没有包括东三省、内外蒙古、新疆和西藏,只相当于当时中国领土的不到一半),而且这种思想是有着深厚基础的。 “在十八行省恢复建立汉族国家”思想的第一个来源是中国的历史传统。孙中山一向以继承明太祖朱元璋的事业自勉,在1906年《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孙中山说到:“明太祖驱除蒙古,恢复中国,民族革命已经做成。”[1](P325)1912年2月12日南北议和成功,清帝刚刚退位,孙中山就决定于15日在南京举行民国统一大典,亲率民国政府各部部长及右都尉以上将校参谒明孝陵,异常隆重地祭祀明太祖朱元璋,祭文中有:“从此中华民国完全统一,邦人诸友,享自由之幸福,永永无已,实维我高皇帝光复大义,有以牖启后人,成兹鸿业。文与全国同胞,至于今日,始敢告无罪于我高皇帝。”[2](P95)以共和国总统的身份,率领整个共和国政府,以如此规格祭祀一位封建王朝皇帝,其追怀崇敬之情可以想见,实际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就是来源于朱元璋的讨元檄文。 关于恢复建立传统的汉族国家的土地范围,虽然也有不同的说法,但还是以“十八行省”最为普遍接受。孙中山认为这就是汉族的传统疆域:“且支那国土统一已数千年矣,中间虽有离析分崩之变,然为时不久复合为一。近世五六百年,十八省之地几如金瓯之固,从无分裂之虞。”[1](P223)当时流布最广、影响最大的邹容《革命军》也称:“昔之禹贡九州,今之十八省,是非我皇汉民族,嫡亲同胞,生于斯,长于斯,聚国族于斯之地乎?”[3](P670)武昌起义后,军政府以象征十八省铁血团结的“十八星旗”为国旗,对全国发出的文告也都以“十八省”为号召,详见后文。偶尔也有“十九省”的提法,比如章太炎写道:“自渝关而外,东三省者,为满洲之分地;自渝关而内,十九行省者,为汉人之分地。满洲尝盗吾汉土以为己有,而吾汉人于满洲之土未尝有所侵攘焉。今日逐满,亦犹田园居宅为他人所割据,而据旧时之契约界碑,以收复吾所故有而已。”[3](P97) 要之,革命派中流行的思想,是并不把满蒙等少数民族区域当作中国固有的领土,所以在革命后建立新国家时可有可无。1908年《民报》文章《仇一姓不仇一族论》中批判满清政府时称:“甲午之役,括吾民之膏血以赎其长白山之故巢,亦既无赖极矣。”[4](P43)这等于否认辽东半岛是需要保全的中国领土。1908年《民报》章太炎《排满平议》中有:“若满洲政府自知不直,退守旧封,以复靺鞨金源之迹,凡我汉族,当与满洲何怨?以神州之奥博,地邑民居,殷繁至矣,益之东方三省,愈泯棼不可理。若以汉人治汉,满人治满,地稍迫削,而政治易以精严”[4](P51),认为从中国版图把少数民族区域分割出去,国土面积小了,更加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政治秩序。 “在十八行省恢复建立汉族国家”思想的另一个来源是欧洲从19世纪开始日益发达的所谓“民族建国主义”理论,即认为民族独立建国至为正大,在民族国家竞争的世界里,惟有单一民族的国家才能强固有力,否则必然分崩离析,这种思想在《江苏》、《浙江潮》、《民报》等当时著名的革命派刊物上广为宣扬,影响很大。1903年《江苏》《新政府之建设》一文中有:“试一翻近世史,二三百年来此等惊天动地之大风潮,龙拏虎掷之大活剧,连篇累牍纷陈眼帘,何一非民族主义所激荡所演出者耶!盖自‘两民族必不能并立于一政府统治下’之精理既发明,欧洲之政局乃大变动,而所谓民族建国主义者磅礴膨胀不可消磨。”[3](P588) 当时革命派中甚至有非民族的国家不算国家的论断,1903年《浙江潮》《民族主义论》一文阐发颇为透辟,严厉批判合众多民族为一大帝国的思想:“非民族的国家,不得谓之国。……集多数人民,以公同之力之志意,向公同之目的,发公同之行为者,则曰国。而置一国于此,其内容则键结无数之异族焉,其思想不同,其语言不同,其风俗习惯不同……及政府之能力衰,而民族的反拨性起。吾证之于远,则罗马是也。彼虽能键无数民族于一国下,然一时而已,不转瞬而亡也。吾证之于近,则蒙古是也。彼能并欧亚二大族而统一之,然泡影焉。”[3](P490)清王朝的广阔疆域是在康熙、乾隆之世,由“十全武功”的征伐奠定,由上面的思想推论,大清国当然也不得谓之国,自然也难免解体的命运,革命创建的新国家自然也不应当完整继承清帝国的版图。 明确提出在“十八省”“建民族的国家”的,是1903年《江苏》《政体进化论》一文:“如吾前所举民主政体成立之四因,吾国实有其三焉:(一)十八省得天然之地势,远胜美之十三州,以地理论可独立而民主也;……(三)同胞四亿万,同文同风同利害,群策群力何事不成,以民族论尤可独立而为民主也。……二十世纪中,必现出一完全无缺之民族的共和国耳!……以我民族建我新国,全权在我……呜呼!建民族之国家,立共和之宪章,凡我同胞,其矢斯志。”[3](P545-547) 综上,可以看出革命派中存在着以在汉族聚居的十八行省恢复建立汉族国家的革命建国思想,对于满、蒙、回、藏等族聚居区,则认为在新国家中可有可无,偏激一点的甚至认为没有更好。当然,受狭隘的“民族建国主义”影响较深的只是革命派中的一部分人,而且即使是这部分人后来在立宪派的舆论攻势之下,也不得不把这种对于国人来说过于激烈的主张隐藏起来。立宪派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一贯反对革命派的种族革命学说,以为满汉早已融合,革命必遭瓜分,特别是杨度1907年在《中国新报》上发表的《中国新报叙》一文,论述民族革命必然引起国家分裂,至少可能分裂为汉、蒙、回、藏四国,分裂则必然遭到列强瓜分以至于亡国[5](P872),颇能言之成理,迫使革命派不得不正面回答。《民报》相继发表章太炎《中华民国解》、汪东《革命今势论》等文章,加上前一年发表的汪精卫《驳革命可以召瓜分说》,算是对立宪派的回答。然而,汪精卫完全以美英“门户开放”政策立论,回避了民族分裂问题;章太炎、汪东则一相情愿地认为蒙、回、藏各族发展程度不足以自立,畏惧列强则必然依附汉族,回避了由激烈民族主义对各族的冲击而产生的离心倾向。总之,革命派的回答说服力不强,似乎只是表面上的应付,内心深处仍是以为少数民族区域的去留是次要问题,不必在革命胜利之前重点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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