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中)(9)
(130)据道光时人许仲元所述,明末清初徽商汪氏“设益美字号于吴闾,巧为居奇,密嘱衣工,有以本号机头缴者给银二分。缝人贪得小利,遂群誉布美,用者竞市。计一年销布约以百万匹,论匹赢利百文。如派机头多二万两,而增息二十万贯矣”(许仲元:《三异笔谈》卷3“布利”)。值得注意的是此段文字末说的“如派机头多二万两,而增息二十万贯矣”。前面已说到衣工有缴益美号机头者给银二分,又说论匹赢利百文。因此要销售布100万匹才能派机头2万两,而增息20万贯则须销布200万匹。可见有一半布是在本地加工为服装的。许氏又说;“二百年间,滇南漠北,无地不以益美[布]为美也”。而益美号在康熙和道光年间的苏州碑刻中曾多次出现,确实是清代著名的布业巨子。因此上述故事也并非空穴来风。 (131)《长洲县禁止无业游民在成衣公所寻衅滋扰碑》(收于《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225页)。 (132)例如寿衣业的云锦公所、估衣业的云章公所亦分别创建于道光二年与咸丰六年。 (133)顾禄:《桐桥倚棹录》。 (134)乾隆《吴郡甫里志》卷5物产·储用之属:“油坊、碓坊,各处有之,具以甫里为式”。 (135)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齐民四术》卷2农二。 (136)据包世臣说,嘉庆时,苏州府每年用于酿酒的稻米就不下数百万石(《安吴四种》卷26《齐民四术》卷二农二)。而本文所说的苏州地区又是苏州府内最主要的产酒地。仅只木渎一镇酿酒业每年所耗稻米,就达百万石之多;横金亦达数十万石。因此苏州地区酿酒业所消耗的稻米数量至少应在150万石以上,与其时府城居民食米总量相埒。 (137)正德《姑苏志》卷14土产。 (138)崇祯《横溪录》卷3风俗。 (139)金文榜:《榷酤说》(收于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5户政)。 (140)乾隆五年闰六月十一日苏州巡抚张渠《为请严米烧之禁以裕民食事奏折》。 (141)崇祯《吴县志》卷1。 (142)乾隆《元和县志》卷16物产。乾隆《陈墓镇志》卷4物产。 (143)乾隆《吴郡甫里志》卷5物产·储用之属。 (144)段本洛、张福圻:《苏州手工业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2页。 (145)张秀民:《中国印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69-372页。 (146)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1959年,第72-73页。 (147)道光二十五年《吴县禁书坊印手把持行市碑》(收于《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97页)。 (148)《清嘉录》卷12“年市”。 (149)《吴门岁华纪丽》卷1“城内新年节景”、“春牛图”条。 (150)段本洛、张福圻:《苏州手工业史》,第92页。 (151)《清嘉录》卷12“送历本”。 (152)正德《姑苏志》卷14土产。 (153)嘉靖《浒墅关志》卷4土产。 (154)《桐桥倚棹录》卷11“席”,道光《浒墅关志》卷11土产。 (155)康熙《(吴郡)甫里志》卷3风俗、物产,乾隆《(吴郡)甫里志》卷5风俗、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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