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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试析(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暨南学报:哲社版》 张其凡 参加讨论

除律与敕外,宋朝还制订、完善了令、格、式。此外,还有许多“家法”,以约束皇室、外戚、宦官等人,防其乱政,比如事亲之法,事长之法,治内之法,待外戚之法,尚俭之法,勤身之法,尚礼之法,宽仁之法等。北宋大臣富弼说:“臣历观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为首务。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宋有天下九十余年,太祖始革五代之弊,创立法度。太宗克绍前烈,纪纲益明。真宗承两朝太平之基,谨守成宪”。(注:《长编》卷143,庆历三年九月;又见《诸臣奏议》卷12。)到仁宗时,“法严令具,无所不有”。(注:《临川文集》卷39,《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可以说,法制的完善,才真正结束了五代的混乱局面,使宋代社会走向和平、稳定与发展。南宋陈亮即说:“本朝以儒道治天下,以格律守天下,而天下之人,知经议之为常程,科举之为正路,法不得自议其私,人不得自用其智,而二百年之太平,繇此而出也”。(注:《陈亮集》卷1,《戊申再上孝宗皇帝书》。)
    完善法律制度,强调依法办事,不仅限制了皇权,也制约着广大士大夫。建立在这种法治基础上的国家,其稳固性是可以预期的。
    北宋的法制建设,不仅表现在法制的完善上,而且表现在对法律学习的提倡上,由此影响到一代士风。乾德三年(965年)闰八月,太祖曾下诏:“献书人送学士院,试周吏理,堪任职官者,具以名闻。”(注:《麟台故事·拾遗》卷上)太宗也说过:“法律之书,甚资政理,人臣若不知法,举动是过,苟能读之,益人知识”。(注:《宋朝事实》卷16,《长编》卷30。)雍熙二年(985年)四月丙子,太宗下诏曰:“法家之学,最切於时,废之已久,甚无谓也。可复置明法一科,亦附以三小经(指论语、尔雅、孝经),庶使为学精专,用功均一”。(注:《太宗实录》卷33。)端拱二年(989年)九月戊子,诏京朝官有明於律令格式者,许上书自陈,当加试问,以补刑部、大理寺官属,三岁迁其秩。至道二年(996年)闰七月庚午,有司言,诸州阙厘务京朝官共五十余员,诏左右丞李至等八十四人各於州县幕职中保举廉恪有吏干、可任以事者一人。(注:《太宗实录》卷78。)在最高统治者如此提倡之下,学习法律逐渐蔚成风气。宋初著名文学家王禹俘说过:“予自幼服儒教,味经术,尝不喜法家者流,少恩而深刻。洎擢第入官,决断民讼,又会诏下,为吏者皆明法令,考绩之日,用是为殿最,乃留意焉”。(注:《小畜集》卷15《用刑论》。)在流风之下,当然也有异议者。咸平五年(1002年)十一月,河阳节度判官张知白即上疏曰:
    今法令之文,大为时所推尚,自中及外,由刑法而进者甚众,虽有循良不吏,亦改节而务刑名也。然则刑法者治世不具,而不可独任,必参之以德教,然后可以言善治矣。
    然而,流风难挡,愈演愈烈。北宋后期的大文豪苏轼也说:“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注:《东坡全集》正集卷3《戏子由》。)流风所及,有宋一代的大文豪,如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辛弃疾等人无不精通吏道,为政都有善绩。
    宋代用人,重用文臣,忌惮武将。文臣中,又重用通吏道者,不重文学之臣。太祖常对秦王侍讲说:“帝王之子,当务读经书,知治乱之大体,不必学作文章,无所用也”。(注:《说郛》(百卷本)卷9引《涑水记闻》。)宋初大臣多是精通吏道、号称厚道的人,特别压抑所谓浮躁之人。太祖朝的宰相,赵普精通吏道不必说,其他范质、王溥、魏仁浦、薛居正等人,都是通吏道而循规蹈矩之人。太宗朝的宰相李昉、宋琪、吕蒙正、张齐贤、吕端诸人,真宗朝的宰相李沆、向敏中、王旦、寇准、毕士安等人,无一不精通吏道。可是,象张去华,虽因考核优而升官,“朝议薄去华轻躁,自是凡十六年不迁”。(注:《长编》卷5,乾德二年正月。)陶谷在宋初号称文章最优,但始终不为执政,得不到重用。(注:《续湘山野录》。)从宋初开始的这种用人之道,一直贯穿于北宋一代。这样,促进了士大夫对法律的学习和对吏道的重视。真宗以后,一般文学之臣亦通吏道,故而其受压抑的情况也就罕见了。学习法律,通晓吏道,对于贯彻执行法制,实现依法治国,是极有帮助的。宋代士大夫有文化,学法律,通吏道,对于军国大政的认识必然深刻得多,因此他们论述的治国之理,多能切中时弊。这样,又增加了他们对国家大事的兴趣和干预的信心,论辩之风更盛。
    在法制的基础上,互相制约的皇权、相权、监察权,通过道理维持其平衡,共同控制着北宋国家机器的运转,形成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这就是北宋政治的现实,也是其不同于唐代及其前政治局面的新特征。
    四、仁宗朝政治之剖析
    作为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典型案例,莫过于宋仁宗朝的政治局面。下面,试加剖析。
    赵宋一代,一般认为,以仁宗朝四十二年为最盛期,有“庆历之治”的美誉。《中兴两朝圣政》卷13记载,绍兴三年(1133年)五月癸亥,宋高宗说:“祖宗制度,自朕家法。至於仁宗,临御最久,恩泽及人深,朕於政事间未尝不绎思仁祖,庶几其仿佛也。”(注:又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5。)《东都事略》卷6《仁宗纪》的末尾,论曰:“神文皇帝(即仁宗)即位四十二年,恢廓有圣度,以大公至正临御,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尊敬大臣,容受直谏。其於宫室苑囿,无所兴作,三司请以玉清旧地为御苑,上曰:‘吾奉先帝苑囿,犹谓其广,何以苑为!’其事天地宗庙,则齐栗不自胜,或遇时变,必跣足露立,致祷於庭,退则静思所以致变者。所幸张贵妃,每责以正礼,见其以珠玉为饰,则却而不视,帷亦衾裯,多施以缯。元昊不臣,怀以文德,契丹渝盟,敦守大信。专务恭俭,以德化民。天下大辟,有疑而情可闵者,皆令上谳之,所活岁以千数。吏有失入死者,则终身不用,尝曰:‘朕未尝詈人以死,况敢滥刑罚乎?’是以四海之内,举熙熙然。至於昆虫草木,各安其生,又能传政贤明,克昌景祚,乌虔虞仁哉!”《宋史》卷12《仁宗纪》的论赞,前半段抄自《东都事略》,后半段说:“至於夏人犯边,御之出境;契丹渝盟,增以岁币。在位四十二年之间,吏治若媮惰,而任事蔑残刻之人;刑法似纵弛,而决狱多平允之士。国未尝无弊倖,而不足以累治世之体;朝未尝无小人,而不足以胜善类之见。君臣上下恻怛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余年之基。子孙一矫其所为,驯至於乱。《传》曰:‘为人君,止於仁’。帝诚无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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