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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与伊斯兰复兴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吴云贵 参加讨论

纵观当今世界三大宗教,伊斯兰教可谓最为活跃或“烦躁不安”的一个,近30年间席卷世 界各地的伊斯兰大潮就是最有力的证明。以往对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研究,在我看来,有一个 明显的缺失,就是很少从伊斯兰文化的本质特征出发来研究伊斯兰复兴运动。文化作为一个 民族的基本思维方式,对其知与行有某种决定性的影响,研究一个民族而不研究它的文化是 不可思议的。同样,研究伊斯兰复兴运动而没有充分注意它的文化基础也是认识上的一种局 限,尽管伊斯兰文化是由奉教的世界多民族的文化板块所组成。因此,本文的一个基本着眼 点就是从伊斯兰文化的本性或基本特征出发来解释错综复杂的伊斯兰复兴运动。
    一、传统伊斯兰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宗教政治文化
    比较宗教学的常识告诉我们,不同的宗教文化具有不同的本性。与不大过问现实的佛教、 自确立了政教分离原则以后、教会政治功能明显淡化的基督教相比,伊斯兰教从其诞生之日 起就是一个政教合一、族教一体、两世生活(今生与来世)兼重的宗教,而且在经历了1400余 年的风风雨雨之后,它依然没有真正完成从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的体制变革或角色转换。这 是当今伊斯兰复兴运动由以产生和发展并积极参与政治事务的深层次根源。
    伊斯兰教之所以成为政治性很强的宗教,与它产生的历史环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7世纪伊 斯兰教兴起之际,阿拉伯半岛的大部分地区尚处在原始公社制濒临解体、统一的民族和国家 行将形成的社会转型时期。伊斯兰教的产生顺应了阿拉伯社会由分散的部落联合为统一的民 族和国家的历史要求,而联合的旗帜和纽带正是后人称之为“宗教”(al-Din)的伊斯兰信仰 。“伊斯兰”的本意是“和平”,意即“顺从”真主的意志即可在“伊斯兰秩序”下求得和 平 、幸福和安宁。可见,从一开始这一宗教就把建立国家和社会秩序与人们对真主和使者的信 仰和崇拜联系在一起。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地那所创建的第一个穆斯林社团(乌玛Umm a)既是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不完备的国家政权,也是族教一体的穆斯林社会。这一政教合一 体制,作为一种宗教理想,在其后的历史发展中成为一种正统思想,并一直延续至今。
    严格说来,明确的民族、国家和宗教的概念都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有的,中世纪的 民族和国家都是在宗教文化大背景下被人们解读的。在中世纪伊斯兰文化传统中,所谓民族 是指与伊斯兰教信仰相联系的穆斯林社会共同体,即乌玛,而所谓国家则是指代行“真主主 权”的一种管理体制,称为“哈里发制度”。在传统的伊斯兰文化背景下,中世纪出现过四 种政治体制,即正统哈里发制度、阿拉伯帝国制度、哈里发帝国制度和苏丹制度,每一种都 以伊斯兰教为统治思想,每一种都不是政教分离的制度。(注:详见吴云贵、周燮藩《近现代伊斯兰教思潮与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第3-11页。)其中第一种制度还保留了许多部 落联盟制度的基本特征,而后三种制度都是以阶级压迫为本质特征的封建制度。但不同于公 开为皇权和宗法等级制度辩护的中国封建统治思想,传统的伊斯兰政治学说没有一种是直接 肯定王权的,有的只是变相的“君权神授”思想,其特点是在充分肯定“真主主权”的前提 下承认封建君主(哈里发、艾米尔、苏丹等)有“代替”真正统治臣民的权力。传统伊斯兰政 治学说以协调真主、君主和宗教学者(Ulema)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基本内容。“真主主权”的 绝对性为封建制度的政治合法性提供了神学依据和宗教权威的核准,但君主不同于天主教的 教宗,他不是宗教精神领袖,因此必须通过宗教学者的解释和支持才能取得政治合法性。而 按照宗教学者构建的传统伊斯兰政治学说,代表民意的宗教学者与君主(哈里发)之间是一种 “契约关系”。臣民的代表作为“立约和解约人”,在理论上可以通过“立约”和“效忠” 仪式表示对君主的支持,也可以“真主主权”的名义“解约”,取消对不义君主的忠诚。中 世纪伊斯兰统治思想的核心是《古兰经》(4:59)中反复告诫和重申的“两个服从”观念, 即作为一个穆斯林,必须服从真主和使者,服从“你们中间的主事人”。经中所说的“主事 人”,即上对真主负责、下对臣民负责、高高在上的封建君主哈里发。正统思想经过历代宗 教学者的精心“包装”,后来成为一则必须遵循的圣训:“服从真主就是服从我,服从伊玛 目就是服从我;反叛我就是反叛真主,反叛伊玛目就是反叛我;若伊玛目是正义的,他必将 得到酬报,而你当报以感激;若伊玛目是暴虐的,他必将受到责罚,而你当稍安勿燥”。(注:转引自A.Lamboton,State and Government in Medieval Islam,Oxford University Pre ss,1981,p.57.)圣训中所讲的“伊玛目”即封建君主,与“哈里发”同义。可见正统思想强调,服从真主和 使者的宗教观念与服从君主的政治观念是完全一致的,反之亦然。尽管如此,由于正统思想 将真主的“绝对主权”与君主的“相对主权”明确予以层次上的区别,加之有“废黜”不义 君主的说法,它在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起到某种“双刃剑”作用的。
    传统伊斯兰政治理论中所体现的“政教合一”思想,其突出特征是把对真主、对使者的虔 信转化为信徒的社会行为、政治行为。因而,所谓“合一”,不是指宗教领袖就是国家元首 、宗教制度就是国家制度,而是指正统的宗教思想同时也是国家的统治思想,反对君主不仅 是政治行为上的大逆不道,而且首先是对真主的“犯罪”行为。
    封建正统思想的集中体现是称之为“沙里亚”的伊斯兰教法。“沙里亚”(Sharia)一词, 阿 拉伯文的原意是“通往水源之路”,泛指“行为”、“道路”,特指真主通过先知指明的正 确、得体的伊斯兰生活方式。凡是穆斯林都必须遵循伊斯兰教法,视为对真主应尽的宗教义 务。封建君主也是穆斯林,在真主的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但教法对君主和穆斯林臣民显然具 有不同的含义。君主只要在名义上宣布忠诚于“真主之法度”,其政权在道义上就是合法政 权,而臣民则不仅要在言辞上表白对真主的信仰,还必须身体力行地遵从教法的有关规定, 做一个忠于真主、报效君主的好穆斯林。教法在社会层面起到整合作用,使穆斯林社团在泛 伊斯兰团结和“圣战”旗帜下区别于非穆斯林社团。而在政治层面,教法则以服从真主、服 从 使者及其“代治人”(哈里发)的宗教诫命保障臣民对君主的忠诚。我们知道,信真主和信使 者是伊斯兰教的两大基本信条,而服从真主和使者及其“在大地上的代治人”不过是宗教 信条在政治行为上的延伸和体现,这也就是伊斯兰教“政教合一”传统的基本含义。所以, 在近代以前“政教合一”的确切含义是指在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两方面都不存在独立于宗教 的政治哲学和政治制度。传统伊斯兰文化之所以是一种宗教政治文化,完全是它的以“信主 独一”为核心的宗教意识形态所决定的。而当代(20世纪70年代以来)伊斯兰复兴运动所欲“ 复兴”的正是在现代化、世俗化进程中逐渐丧失的伊斯兰教的主体地位或“本来精神”,因 此是反历史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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