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尼派原教旨主义的宗教政治思想以构建“四论”为主要内容。(注:以下所引述的是巴基斯坦宗教学者阿拉·毛杜迪的思想观点。详见John L.Esposito,Voi ces of Resurgent Islam,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pp.115-131.)四论也以对伊斯兰教法 的现代诠释为基础,但其侧重点不在于重申教法学家监护、主政的权利,而企图把教法的四 项原则转化为政治原则。其一是“真主主权论”,认为真主既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主宰者 、恩养者,当然也是国家唯一的主权者。因此,一切无视“真主主权”、拒绝以教法为国家 根本大法的政权都是“非法政权”。其二是“先知权威论”,认为先知生前治理国家的历史 经验对后世有永恒的指导作用,必须严格遵循。因此,一切否认先知权威的国家政权都是“ 非法政权”。其三是“代行主权论”,宣称国家自身没有本源性的政治、法律主权,但国家 可以“代治人”的名义“代行”原本属于真主的权力。此外,人民也有权“代行”真主主权 。因此,国家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是真主的一种“信托”,这种有限的权力不得超越绝对的“ 真主主权”。其四是“政治协商论”,宣称伊斯兰教历史上的“协商制度”是最优秀的一种 政治制度,因此,伊斯兰国家必须实行政治协商制度,以充分体现人民的政治参与权利。(注:历史上穆罕默德去世后的“四大哈里发时期”,曾通过小范围的协商来解决继承人问题 ,但“协商”从未形成一种制度,四大哈里发以后的国家都是封建王朝,谈不上“政治协商 ”。) 以上所简略引述的是当代原教旨主义著名代表人物、原巴基斯坦伊斯兰教促进会会长阿拉 ·毛杜迪的基本观点,在伊斯兰世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中不难看出,原教旨主义围绕“ 真主主权”问题所讲的教法原则,实际上是在诠释教法的名义下构建的宗教政治理论。原教 旨主义对恢复教法某一领域的规定不感兴趣,它集中关注的是广义的伊斯兰教法(沙里亚)中 涉及政治的部分,而这部分内容历史上从未被收入教法学家们编著的教法课本。由于原教旨 主义宗教政党和派别组织是在讨论和界定“伊斯兰国家”的性质、特征的背景下提出“四论 ”的,而“四论”正是原教旨主义国家观的基础,因而格外引人注目。但“四论”所反映的 只是观念保守的教权主义者的宗教政治理念,它与历史和政治现实相距甚远,如按此标准评 判,恐怕当今世界伊斯兰会议组织的56个成员国无一可称为“伊斯兰国家”。 结语 过去的30年间,伊斯兰复兴运动不论成功与否,它在世界各地所产生的轰动效应可以说是 不争的事实。如今“伊斯兰问题”已成为政治决策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中东为数不少的伊 斯兰国家政府在政治决策中要把妥善地处理好与宗教政治反对派的关系问题列入重要的议事 日程予以考虑;自称在中东有重要利益的美国和穆斯林移民人口较多的法国、英国和德国都 把确保国家安全问题与“伊斯兰威胁论”联系在一起加以评估;在巴尔干的波黑、科索沃, 北高加索的车臣、达吉斯坦,以及前苏联的中亚五国和印巴次大陆的克什米尔等宗教、民族 热点地区,与伊斯兰相关的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在外部势力的支持下不时引起 动荡不安的局势,如此等等。照此而论,伊斯兰复兴所引起的全是“负面效应”。究竟应当 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这里不妨简要地谈三点原则看法。 首先,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不是空穴来风,而有其深刻、复杂的社会根源。原教旨主义 提出的政治腐败、经济困顿、社会分配两极分化、文教落后、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等问题, 并不是伊斯兰国家所特有,而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这些问题以宗教的名 义提出可以理解,因为伊斯兰教作为一种主体文化和具有深厚群众基础的宗教信仰,对社会 现实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文化批判精神。但宗教主宰一切的时代早已过去,宗教文化的批 判 精神并不是超越时代的“永恒真理”,因此伊斯兰文化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不能只扮演冷漠的 旁观者、挑剔者的角色,它自身也必须接受现代化的洗礼,迎接全球化的挑战。否则,它与 时代潮流会更加格格不入。 其次,榜样的作用是巨大的,已有的三个样板将对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前景产生重要影响。 目 前原教旨主义势力已在伊朗、苏丹、阿富汗三国夺取政权,人们将根据三国的施政记录对原 教旨主义的是非功过作出评判。这三块样板中,伊朗“伊斯兰革命”的胜利是不满政治 现实的群众运动“闹”出来的,宗教只起到旗帜和纽带的作用。这场风暴曾在许多伊斯兰国 家产生强烈冲击,但实质性的影响未超出伊朗境内,甚至也未能在什叶派信徒众多的海湾国 家引起“连锁反应”。苏丹的原教旨主义政权是通过军事政变“夺”过来的,其社会基础远 不如伊朗。巴希尔政府执政11年来在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方面毫无起色,国家依然是一 贫如洗,而怨声载道的“伊斯兰化”政策所带来的是南北内战再起的消极后果。阿富汗的的 塔利 班政权既是各派军阀之间的内战“打”出来的,又是外部势力“扶”起来的。塔利班的国际 形象是在伊斯兰“圣战”的名义下支持宗教极端主义,干预主权国家内部事务,而在医治战 争创伤、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国民经济等当务之急工作上却毫无建树。如果原教旨主义只能 通过这三块样板来体现,人们很难相信它会有光明的前景。 最后,伊斯兰复兴运动最重要的根源是发展中的伊斯兰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遭遇的困难 、问题和挫折,而原教旨主义是否有能力解决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也就成为其自身是 否有生命力的决定因素。迄今原教旨主义总共提出过三个著名的口号:一是“不要东方,不 要西方,只要伊斯兰”;二是“不要宪法,不要法律,古兰经就是一切”;三是“伊斯兰是 解决方案”。(注:第一个口号是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第二个口号是阿尔及利亚 的宗教政治反对派在1989年全国大选中提出的竞选口号。第三个口号是埃及穆斯林兄弟会所 提出,得到各国兄弟会组织的响应。)这些口号所表达的意义大体相同,即决心通过开发、利用伊斯兰自身的宗教 文化资源来独立自主地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走“伊斯兰发展道路”。但即 便在原教旨主义取得政权的三个国家,它也未能提出任何具体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人们只知道原教旨主义反对什么、企图打倒什么,而它要具体地建立什么、创造什么,至 今仍不得而知,仍是一头雾水。而且,在当今的世界上,在“伊斯兰”的名义下可以包容许 多东西,因此是否真的有一条明确的“伊斯兰发展道路”,恐怕连许多虔诚的穆斯林自己也 是抱怀疑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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