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海会谈与《淞沪停战协定》的签字 国联大会休会后,19国特别委员会同驻沪之英、美、法、意等国外交人员联络,讨论上海停战及撤兵等问题。 3月9日,日本公使通过英国公使转告中国方面:日本“准备依据三月四日国联会议决议案条文,与中国当局开始谈判”。(43)中国则通过美国公使答复日方:中国准备与日本谈判,但谈判必须坚持以下两条原则:1,此项谈判仅限于有关停战及日军完全撤退之事件;2,撤退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对此,日本代表重光葵表示,对“无条件字样……鄙人碍难照办”。(44)可见,双方虽同意举行会谈,但对会谈的企望却相去甚远。 通过英国公使蓝普森等的积极斡旋,3月14日,中国代表外交部次长郭泰祺与日本驻华公使重光葵举行了第一次非正式性会谈,日本代表提出以“取缔抵制日货及排日活动”为停战谈判的先决条件,并提出禁止中国军队进驻撤兵区域。中国代表指出,按照国联大会的决议,此次谈判只能讨论有关停战及日军撤退问题,不得附有任何政治条件,否则就丧失了会谈的基础。这样,谈判刚一开始便陷入僵局。 为了推动上海会谈的进行,3月17日,19国委员会在日内瓦举行第一次公开会议,讨论上海停战问题。会议主席希孟强调:上海停战谈判应当完全遵守国联大会的决议,不得提出任何政治条件。法国代表彭古也强调说:“抗日运动及抵制日货问题,不能与停战条件混为一谈。”(45)在这次会议上,19国委员会还指出:上海事件与满洲事件系同一问题,改善中日关系的前提在于这两个事件的解决,而不能将两者分开办理,要求中日两国政府对上海及满洲的目前形势提出正式报告,供委员会参考。(46)这样,国联以较强硬的态度拒绝了日方的无理要求,从而推动了上海会谈的进行。 通过国联的压力和英国公使的居间调停,中日双方代表经过反复磋商,于3月21日在英国驻沪领事馆就停战撤兵问题达成了3项原则性意见,以作为双方正式会谈的基础,这3项原则是:1,中国军队在达成进一步解决之前,暂留原防;2,日本军队由现时占领区撤退至公共租界及越界筑路,恢复一二八事变前之原状;3,成立由中立国人员参加组成的共同委员会,以监视日军的撤退。(47) 然而,日方这时又在撤兵区域内的治安、驻区域及毗连地区的划分等问题上大作文章,提出:1,日军的撤退决不能受外国的掣肘,而须奉天皇之命自动撤退,其地点在上海吴淞一带;2,关于撤退区域之警备,除中国警察外,尚须派日本警察或国际军;3,应先订“临时性质的停战协定”,然后为实现永久和平再开圆桌会议;4,停战协定达成后日军的撤退,仅为停战表示,只有获得永久的和平保证后,日军才撤回国内。(48)为谋求列强支持,以达到在上海的永久驻兵权,日方还节外生枝地提议由各国共同驻兵,在租界周围设立缓冲区域,组织国际警察共同管理上海。后经中国代表的据理力争,双方商定对于上海租界附近日军撤退区域内的治安维护问题,“由中国自动宣言,调遣特别保安队来沪,在日军撤退区域内服务”。关于驻兵区域问题,考虑到撤退时待容纳的日军人数,有若干部队可暂时留驻于公共租界及虹口越界筑路的毗连地方。(49) 3月24日,中日第一次正式停战会议在上海英国总领馆举行。参加会谈的中国代表是外交部次长郭泰祺、淞沪警备司令戴戟与第十九路军参谋长黄强。日方代表为第九师团师团长植田谦吉、驻华公使重光葵、第三舰队参谋长岛田繁太郎及上海派遣军参谋长田代皖一郎。英国公使蓝普森、美国公使詹森、法国公使韦礼德、意大利使馆代办齐亚诺也参加了会谈。 谈判是以国联大会决议为依据,以会前双方外交代表非正式会谈达成的停战撤军三原则为基础而进行的。不料,在首次会谈一开始,日本代表便不顾会前双方达成的三原则及会谈程序,提出以含有政治性质及许多与停战撤军无关之事项的所谓“停止中日间敌对行为的协定草案”,作为谈判的基础。这个提议遭到中国代表的坚决反对后,日方旋又提出要求中国取缔便衣队问题,经中方代表前后辩驳7小时之久,并以取缔日本浪人相对抗,日方才撤回不议。随后,双方又就日军撤退时间、暂驻之毗连地点、用飞机侦察撤退情形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通过英美等国公使的居间斡旋,日方同意在4周之内完成第一步撤退,即由战区撤至暂驻之毗连地点。但是,日方代表坚决反对明定日军完成最后撤退的期限,并坚持以所谓保护日人生命财产及恢复地方常态为最后撤退的先决条件。中国代表以日方所提条件纯属政治性质,完全违背了国联决议及21日会前达成的三原则,表示毫无讨论余地。在这种情况下,英美公使提出折衷方案,希望日军在6个月内撤退完毕,待期满后视地方情形如何再议。中国方面表示:此提议与国联决议精神不相符合,因而不能接受。会谈遂陷入僵局,并几至破裂。到4月9日,双方先后举行了14次公开会谈,因双方意见严重分歧,会谈走进了死胡同。中国方面决定将双方争执提诉国联19国委员会,请求裁决。(50) 4月10日,中国方面将日方破坏上海会谈的情况电告国联,请求国联根据盟约精神及大会之决议案,敦促日本开诚谈判,并确定日军的最后撤退日期,以便会谈早日达成协议。15日,颜惠庆向国联特委会递交照会,提出如下建议:1,停战后一切战争须停止,且确定日军撤退程序;2,准备在上海开圆桌会谈;3,日军完全撤退须有定期,作为停战条件之一,不能接受任何情形之拘束。(51) 根据中国代表的请求,19国委员会4月16日在日内瓦举行会议,讨论日军从上海的撤退时间问题。会上,各小国代表对中日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和国联措施的不力表示不满,主张日军应尽快从中国撤退,批评“十九国委员会既未能规定上海日军撤兵日期,则无异承认日本占领行为。”经过反复磋商,19日会谈一致通过决议:要求日军必须在最近期间内完全撤退,授权在沪的各国共同委员会有权规定恢复常态及日军撤退日期;以上决定必须切实遵行,不得提出任何拘束条件;在日军未于近期内完全从上海撤退以前,国联大会不能认为其决议案已被履行。(52)对于这个决议案,日本代表坚决反对,称国联自身违反了3月4日大会决议精神,要求19国委员会进行反省。(53)这就使国联与日本陷入了正面冲突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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