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国联行政院理事会由包括中国和日本在内的14个理事国组成。 ②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39辑,台北1966年出版,第2435页。 ③《一周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9卷第6期。 ④参见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著:《中国抗日战争史》上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版,第220页。 ⑤美国虽然没有加入国际联盟,但实际上对国联的行动一直存在着重大的影响。 ⑥《引起国际纠纷之上海日人骚动》,《国闻周报》第9卷第6期。 ⑦《引起国际纠纷之上海日人骚动》,《国闻周报》第9卷第6期。 ⑧《国民政府外交部为日军进犯上海致九国公约各签字国照会》(1932年1月29日),南京《中央日报》,1932年1月31日。 ⑨国联盟约第10条规定:各会员国负有尊重并保持其他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之责任,以防御外来之侵犯。如遇此侵犯,或有此种侵犯之任何威胁或危险之虑时,行政院应寻求履行此义务之方法。盟约第15条第9款规定:应争议双方之任何一方请求,行政院须将争议移送国联大会处理,大会亦应受理。惟此项请求,应于送交行政院后14日内提出。 ⑩[美]韦罗贝编,薛寿衡等译:《中日纠纷与国联》,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94页。 (11)《中日纠纷与国联》,第195页。 (12)《日军攻沪国际震动》,《国闻周报》第9卷第7期。 (1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18辑,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6页。 (14)《英美等国为“调停”日本侵沪事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1932年2月2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 (15)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1981年台北出版,第431页。 (16)《汪兆铭谈南京国民政府迁洛之原因及经过》(1932年1月31日),《国闻周报》第9卷第7期。 (17)《国民政府就日本入侵上海国民政府移驻洛阳办公发表宣言》(1932年1月30日),《国闻周报》第9卷第7期。 (18)《国民政府外交部接受英美等国提出停战条件之复照》(1932年2月4日),南京《中央日报》,1932年2月5日。 (19)《外交委员会讨论关于英国“调停”的会议记录》,1932年2月6日。 (20)《外交委员会讨论关于英国“调停”的会议记录》,1932年2月6日。 (21)《中华民国外交部工作报告》(1932年2月份),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九一八事变》,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600页。 (22)《中日纠纷与国联》,第299页。 (23)《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罗文干对于日本侵略上海发表谈话》(1932年2月8日),《国闻周报》第9卷第7期。 (24)《中日纠纷与国联》,第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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