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开封犹太社团在定居中国的数百年后,不仅在思想观念、生活习惯、言行举止等方面,而且在体质上也日益被同化,从他们身上很少能找到“高鼻深目”的犹太形象,这说明中国开封犹太人与当地居民通婚的年代已比较久远,范围也比较普遍。根据犹太法律,犹太教徒实行“族内婚制”,不得与外族通婚。开封犹太人在定居中国后的较长一段时间还维持着这种生活习惯。由于“族内通婚”与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相违背,所以中国史籍中有了这样的记载:顺帝至元六年(公元1340年)“十一月甲寅,监察御史世图尔言,宜禁答失蛮、回回、主吾人等叔伯为婚姻”。(36)这里的“主吾”是元时对犹太人的称谓,一般认为,史料中的“术忽”、“主鹘”、“珠赫”等均为“主吾”的别译。可见,在犹太人定居开封的一百多年后仍然保持着“弟娶寡嫂”的婚姻制度。可是,明代以后,开封犹太人就逐渐放弃了这一犹太传统,与汉、回等民族通婚。从明末清初记载的开封犹太七姓《登记册》中可以看出,开封犹太人至少娶了苏、郭、陈、徐、顾、吴、贾、林、牛、吕、胡、周、宋、王、董、孔、孟、郑、邓、许等40多个姓氏的外族妇女为妻。王一沙先生曾对清咸丰元年(公元1851年)以来的426位开封犹太人及其后裔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在近130多年间,中国古代犹太人及其后裔的4-5代人中,率以22%的比例把自己的女儿出嫁给汉、回、满等民族。同时,又以28.6%的比率把汉、回、满等民族的妇女吸收到自己的家庭里来”(37)。那么,促成开封犹太人与异族通婚的动因何在?按照宋奈雷的解释是:“犹太人参与科举制度打开了与中国人通婚的大门。犹太儒生在中国官场中的升迁,与中国儒生密切过往,以及儒生的地位观念势必造成通婚(或许美国犹太人实行广泛的通婚是个类似的极好的例子)。尤其是那些做官的儒生,居住在没有犹太人的地方,会感到他们的子女通婚是必要的而且也方便。因此,在漫长的岁月中,实行通婚自然就会破坏中国犹太人的文化和人种的同一性。到了18世纪60年代,中国犹太人在‘容貌上、衣著上、习惯上、宗教上都地地道道地变成了中国人’”(38)。一些中国学者也主张此说。当然开封犹太人社团中热衷于科举制度的知识分子,确有从门第观念出发,率先娶回汉、回等族妇女为妻、妾者。如明末张美有六房妻室,其中最少有四房为非犹太女性。清初赵映斗的两房太太漆氏、房氏也不是犹太人。但象张美、赵映斗这样的封建士大夫毕竟只是少数,广大的劳动人民均与科举无缘。而事实上,在犹太社团中通婚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不局限于上层人。因此,笔者认为造成大范围通婚的直接原因在于开封犹太社团的人数越来越少,这个孤立团体无法从外界得到人员补充,对内又不吸收新教徒,再加上内部分化、天灾人祸等因素,传统的族内婚制已无法再维持下去了,所以不得不与外族通婚。当然,婚姻障碍的冲破,也是走向融合的必然结果,而通婚又反过来加速了民族融合的进程。就开封犹太人而言,他们的女子与外族人通婚,按照中国传统子女将随父姓,不再属于犹太人,可以不受犹太传统的约束。而犹太男子娶外族女子为妻,不仅把外族的传统习惯带入犹太人家庭,而且他们的孩子在行为举止上会深受非犹太母亲的熏陶,这样,经过数代相融,犹太家庭的血统就会越来越淡化。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犹太史上并非没有先例。如公元前7世纪亚述攻破以色列后,从巴比伦、叙利亚等地迁来了许多种族不同的人定居于以色列,后来,这些人与当地的犹太人通婚,形成撒马利亚人种,最后同化于亚述国家。 五 在开封犹太人社团走向衰落的过程中,贫富分化及开封水灾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之一。随着一些开封犹太人经济实力的增长,清朝以后,在社团内部产生了贫富分化。一方面出现了一些大的名门富豪,如金氏家族的金勇、金士奇,石氏家族的石子玉、石兰亭、石维峋,赵氏家庭的赵国璧、赵佩鹤,李氏家族的李荣、李祯等。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贫而娶妻不得娶,与埋葬不能埋者”的赤贫阶层。这种贫富对立的现象使犹太社团明显分化。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各种矛盾的发展与激化,犹太人内部的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甚至在同一家族的内部也出现了贫者与富者“老死不相往来”的情况。清末民初,不少犹太家族之间产生内讧。如赵子健与高木匠为争夺清真寺地皮而互相残杀,出入公堂。1890年,内地会牧师密尔斯(Dennis·J·Mills)在访问开封时也发现:“他们彼此也不团结,有一个犹太人因为谋杀另一个犹太人而进了监狱,等候审判”(39)。1900年5月,在美国犹太人组织--“中国犹太人救援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S·J所罗门曾宣读了几封发自开封的信件,其中有一封写道:“开封犹太人曾是十分富裕和有影响的社会集团,由于内部不和,终于衰落了。现在他们十分贫困,并且不知道犹太教的事情”(40)。 由于开封地势低落,黄河多次泛滥,这使开封犹太社团和当地居民一样屡遭动难。特别是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当李自成率领农民起义军围攻开封时,明朝官员决开大堤,滔滔洪水,淹没了开封。据史料记载:“汴没于水。汴没而寺因以废,寺废而经亦荡于洪波巨流之中。教众获北渡者,仅二百余家,流离河朔。残喘哺定,谋取遗径。教人贡士高选,承父东斗之命,入夺取经,往返数次”(41)。这次水灾,开封全城汉、回民族死亡之比例分别为74%和96%,犹太人中约有半数遇难。尽管如此,在当时官员赵承基、赵映乘以及贡士高选、生员商维屏、掌教李祯等人的组织下,开封犹太社团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振兴,但这次灾难已使七姓家族元气大伤。道光21年(公元1841年)6月,黄河再度决口,开封城内“富都贫、贫者丐”,已经越来越小的犹太社团又一次遭受到了致命的打击,七姓家族中的一些名门大家已日趋败落。 综上所述,开封犹太社团的消失,并非什么“民族学上的一大奇迹”,也不是“无法考究的历史之谜”。开封犹太人的同化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而产生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历史现象。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开封犹太人从自身的需要出发对儒家文化进行吸收与模仿,从而导致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化互相交融,最后走向合流。 *同化是指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丧失本民族特征而变成了另一个民族的现象。民族同化分自然同化与强迫同化两种,前者属于进步现象,后者则是反动的,历史上开封犹太人的同化是一种完全没有外力强制的自然同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