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各类农户承租土地的数量,是不相同的,完全取决于承租户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情况。一九二六年,从全国情况看,贫农承租户每户平均承租一点五公顷,中农承租户每户平均承租二点七公顷,富裕户和富农户平均承租七点五公顷。(34) 按照政府的法令,出租土地可收取货币、产品或其它形式的报酬作租金。在土地租佃的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有四种形式的租金:货币、实物(主要是粮食)、分成和以工抵偿。租金收取的一些主要数字是:在欧俄地区,一俄亩耕地的租金,在涅日戈洛德为七点五五卢布,在特维尔为八点九卢布,在乌里扬诺夫斯克为八点七卢布,而粮食租金平均相当于出租地收成的百分之十五至十八(折合成货币,与货币租金的标准基本相同)(35)。亚俄地区和欧俄地区相比较,无论是货币租金和实物租金都要低得多。例如在远东地区,承担一俄亩刈草场的租金在二卢布左右,最高也只有四卢布;承租一俄亩耕地,平均租金为一点五至三卢布,最高为五卢布。(36) 在土地租金的收取和发展上有两个明显的趋势。一是商品货币关系愈是发达的地区,租金中货币租金的比例就愈高,反之,则愈低。北高加索和西伯利亚地区,商品关系比较发达,农业的生产水平和商品率比较高,因而货币租金的比例就比较大;而在一些民族共和国里,土地租金主要采用分成制的形式,这表明在这些地区保留了更多的半封建的宗法关系和商品货币关系发展水平的低下。土地租金形式变化的另一个趋势是,愈是到二十年代的中后期,随着各地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商品货币关系愈益发展,货币租金的形式也逐渐占主要的地位。 当然,在土地租佃关系的发展中,农村中农民富裕层(在苏联史学著作中,一般情况下,统称为富农户)的承租土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不庸讳言的事实是,一方面农村富裕农户中承租土地的农户,较之力量单薄的和中等力量的农民层中承租土地的农户的数量都要大;另一方面每一富裕农户所承租土地的规模要比力量单薄的农户和中等力量的农户大得多。因此就出现了出租土地相对集中在富裕农户中的情况。一九二六年,全苏约百分之一点六至百分之二的富裕农户集中了百分之三十点五的承租土地,而这种承租又多和使用雇佣劳动和出租生产资料联系在一起。 正如前面所述,缺乏基本的生产资料一直是二十年代苏联农村中的一个严酷事实。从二十年代初到二十年代后期,苏维埃俄国农村中无耕畜农户的比例一直保持在百分之三十左右,并且沿着一条下降的趋势在发展。但直到一九二七年,无耕畜户的比例仍没有下降到一九一九年时的水平。所以农具和牲畜的出租是二十年代的一个重要事实。生产资料的租佃关系决定着土地租佃关系的发展。所以,卡尔认为:“耕畜、农具和机器的出租,在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上显然是一个较之土地出租更为重要的因素。”(37)事实上,当时农机具的出租和租用较之土地租佃和使用雇佣劳动更为普遍,尤其是在乌克兰。 生产资料出租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1.无耕畜和无农机具户比例高的地区,租佃耕畜和农机具的农户也就愈多。在乌克兰,从一九二一年至一九二四年,农户中没有耕畜的比例数是百分之十九、百分之三十四,百分之四十五和百分之四十六;没有农具的比例数是百分之二十四,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四和百分之四十二。(38)因此,乌克兰出租生产资料的农户数居全国第一位,一九二七年出租户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六点九,一九二九年为百分之六十点二。(39)据达尼洛夫计算,二十年代中期,全国平均有百分之三十至三十五,农业地区有百分之四十至五十的农户卷入了耕畜租佃关系之中。2.出租户和承租户之间的比例关系,较之土地出租户和承租户之间的比例关系悬殊。例如,在一九二七年的调查中,在产粮区,出租生产资料的农户为百分之二十二点八,不到四分之一,而承租户则在半数以上,为百分之五十四点一。产粮区中的北高加索和乌克兰森林草原区差别则更大,(40)这种情况表明,各类农民使用土地数量的不平衡,是由于生产资料的多寡而形成的经营上的不平衡,而生产资料的不平衡却是各类农户实际占有的不平衡;3.虽然中农户既参与生产资料的出租,也参与生产资料的承租,但起主要作用的却是富裕农户。例如一九二七年,富农户总数中就有百分之四十五点一的农户出租生产资料。(41)4.和土地不同,生产资料是私人所有, 自一九二二年国家允许土地出租和使用雇佣劳动以来,没有明文规定准予生产资料的出租,后来又没有明文规定不许出租。所以,国家对生产资料出租的监督就比较弱。 生产资料的出租在实践中有三种形式:出租耕畜、出租农机具、耕畜和农机具一起出租。一般情况下,承租一种农机具所付的租金,相当于用它们来耕作的土地上总收获量的百分之二十左右。(42)而在富裕农户出租生产资料时,他们常常连人带同耕畜和农具去为承租户干活,这时也就随同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劳动力出租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户耕一俄亩土地,收取十五卢布;耕、耙和播种一俄亩土地,收取二十五至三十卢布;用机器刈割一俄亩粮田里的草,承租户要作十至十二天工来偿还(43)。 这一时期,政府实行的是一种农机工业产品的低价政策。所以,购买农机具的费用远远低于出租农机具的累计收入。因此,购置和出租农机具的情况在相当数量的中农户和富裕农户中十分普遍。这不仅使农业中生产力的结构发生变化,使粗放的农业耕作制度有所进化,而且也使中农户的发展趋于稳定和巩固,富裕户也进一步的富裕和发展起来。在北高加索,一九二六年,那里的每一个出租生产资料的农户平均有一百六十四卢布的收入。(44)也有极少数的极富裕户每年靠出租农机具的收入更为可观,在唐波夫地区的一户仅出租脱谷机,一年收入就达到二千卢布(45),在高加索地区也有二千和二千卢布以上的大户。 使用雇佣劳动问题是和土地出租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它也就具有土地租佃关系发展主要趋势所派生出来的相应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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