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中世纪土地制度中较牢固的永佃习俗,妨碍了农村土地的全面调整。在英国,对公簿持有农和租地持有农土地的剥夺较少受到王家法律的干预,故英国圈地的过程通常伴随着小持有地的合并。在法国,农民的永佃习俗不仅得到王家司法的支持(24),而且受到农村公社集体的保护。因此,在农村调整土地以利圈围的活动是极为困难的。 第四,国家政策缺乏连贯性,没有形成象英国那样持久的议会圈地运动。在英国,自十八世纪初起,到十九世纪中叶止,议会连续颁发数以千计的圈地法令,并三次颁布总圈地令,使圈地运动凭藉国家政权的力量强制进行。在法国,除了十八世纪中叶和大革命两次短暂时间以外,圈地只是分散零星的活动,没有形成强大的运动潮流。因此,它的冲击力量就相对软弱。 法国圈地活动规模狭小和不彻底对资本主义农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表现如下: 第一,在土地所有制上,法国不是沿着以牺牲小自耕农为代价来发展大地产的英国式道路发展的,大革命也没有严重损害大地产的利益,而只是制止了大地产扩张的趋势。它把十五--十八世纪间形成的大小地产同时并存的制度保留了下来,并发展了小土地所有制。广大中小农民激烈的反圈地斗争在相当程度上保护了农村公社的长期残留,而农村公社的集体权利反过来又保护了小农土地所有制的顽强生存。 第二,在土地经营方式上,大革命取消了封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了种植自由,但并没有强制废除村社共耕共有制,而是听任各地自行决定;这和大小地产同时并存的状况一起,造成了法国农业上传统方式小农经营和资本主义大农场经营长期并存的局面。 第三,在农业生产技术上,由于休耕制广泛保留,饲料种植范围狭小,新型轮作制推广困难,使农业生产力水平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上(25)。因此,法国的农业技术革命起步就远较英国迟缓。 第四,在原始积累意义上,由于小土地所有者的大量存在和农村公社共耕共有制的长期残留,广大小农的地位相对稳定,继续在小块土地上挣扎生存,很少愿意放弃土地离开农村。直到1850年时,法国的农业人口仍占全国人口的一半或稍多一些(26)。因此,法国农民同土地的分离过程是比较缓慢的。 总之,法国历史上不彻底的圈地运动同英国式的圈地运动形成鲜明对照。因此,对日后两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在英国,通过以圈地运动为主要途径的农业革命,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从而为工业革命的蓬勃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7)。在法国,由于圈地运动进行不彻底,小农所有制的广泛保存和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长期滞留,严重影响和限制了农业和工业经济的发展。这无疑是法国资本主义近代化过程相对缓慢的原因之一。 注释: ①如中世纪的意大利,19世纪的德意志和斯堪的纳维亚,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的俄罗斯,1918年以后的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等,都曾进行过各种形式的圈地活动。 ②美国学者弗·普赖尔在1980年发表的《封建主义经济制度》一文中,综合评介了近年来英美出版的四部关于封建主义的专著,最后指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严重缺陷,即“对农业生产的实际过程或村社生活的结构缺少认真的研究。” ③索布尔:《大革命中的农民问题(1789-1848)》,巴黎1976年法文版,第18、183页。 ④马克思在1881年写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概述了农村公社的发展变化,深刻分析了村社内部的二重性,指出村社具有巨大生命力和可能逐渐解体的原因。此文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 ⑤例如,当领主对到期的租佃农户实行夺佃时,村社农民有时会运用非“法”的“契约权”(古老的永佃制观念的复活物)同领主进行尖锐斗争,以保护原佃户继续得到租佃。参见布洛克:《法国农村史的基本特征》,巴黎1955年法文版,第183页。 ⑥马克·布洛克认为,欧洲中世纪的农业不单单依靠谷物生产,而是采取农耕和畜牧相结合的方式;这是西方文明同东方文明的重大区别之一。家庭畜牧业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它给人们提供部分肉类(其他肉食来自家禽和森林猎物)、奶品、皮革、羊毛和驮运畜力,而且还在于提供粪肥和耕畜。因此,每个村庄都极重视牲畜饲养,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村社的上述习俗(布洛克前引书,第24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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