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西欧封建社会初期,自给自足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交换的数量是很有限的。而且,除海外运来的奢侈品和城市里某些独立的手工业者的产品外,用于交换的大多是消费不了的剩余产品,但这种“不充分的、胚胎形式”(22)的商品形式仍然属于简单商品经济。简单商品经济的存在,基于两个条件,一是以劳动者的生产为基础;二是为买而卖自己多余的产品。当时西欧的商业活动多属于这种情况。马克思说:“即使绝大多数产品用来满足直接生产者自己的需要,没有变成商品,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仍然能够产生”(23)。恩格斯也说:“商品交换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前就开始了。……价值规律在长达五千年至七千年的时期内起支配作用”(24)。西欧中世纪初期的历史,正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 西欧封建社会初期商品交换的对象 关于西欧封建社会初期商品交换的具体内容,传统说法只字不提盐、金属及东方运来的奢侈品这三项以外的其他交换对象。但事实上,除上述三项外,至少主要还有以下各项: 一、粮食、油、酒和其他农副产品。这些产品各庄园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但有的地区产量不足,有的地区有剩余,需要出售以换取其他必需品。对城市农副产品的供应,部份也要采取商品的形式。里昂有流动的集市贩卖粮食,圣丹尼斯修道院在629年建立年度大集市以前就已大量出售该修道院的谷物;845-846年费列雷的卢帕斯抱怨他的修道院粮食产量不足,在青黄不接时,足足有一个月时间,要向集市购买粮食和酒,为付粮食欠款,不得不出售修道院的装饰品和花瓶(25)。 正是由于有一定数量的谷物和其他农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因此744 年法兰克宫相矮子丕平敦促各位主教,不但要注意集市的价格,而且还要注意用于出售小麦和酒的容器是否恰当(26);794年查理大帝将谷物的价格固定, 并规定王庄余粮按半价出售,他又下令臣属,如果他们的佃户和奴仆未吃饱,就不得出售粮食。圣高尔修道院僧侣描述查理大帝作为欧洲之王,他的财富是谷物、油和酒。他并将它们多次赠送给苦于不足的亚非利加国王和人民(27)。可见加洛林王朝粮食产量基本上是充足的,不但有余粮可以投放集市,而且还可援外。法兰克国家的粮食也有贩往国外的。805年在法兰克国家蒂翁维尔宗教会议上发出一个备忘录, 要求在粮食产量偏低的年月,不得抬高粮食价格,贩往国外的粮食亦应如此(28)。 法兰克国家是盛产葡萄酒的地区,有一定数量的酒进入流通领域。如圣本尼狄克特修道院利用修士劳动及免税特权,除经营农耕外,还经营葡萄酒,运销各地。《法兰克人史》还记载,585年都尔酒商克里斯托茀听说有大量的酒运到奥尔良,赶忙前往购买并用船运回(29)。由于法兰克国家酒源充足,萨克逊人常偕同弗里西亚人去丹尼斯集市购酒,甚至到巴黎一带的农村向农家购酒。当时在法兰克国家境内,几乎一切河流都大量运输葡萄酒。 816年亚琛宗教会议曾规定教士每日用酒量。拥有3,000-8,000个庄园的教堂,每个教士每天有权饮酒5公升,或3公升酒加5公升啤酒或5公升啤酒加1 公升酒,视各地洒的产量多寡而定;拥有1,000-2,000个庄园的教堂,每个教士每天饮酒量为4公升,或2公升酒加3公升其他饮料;拥有300-1,000个庄园的教堂,每个教士每天饮酒量为2公升;如该地区无酒,改为3公升啤酒。在任何情况下,一地区如无酒,主教应从外地区购入(30)。从教士每天巨量的饮酒量以及硬性规定缺酒地区必须从外地购入,也可看出酒在商品交换中占有一定地位。 法兰克国家的酒还输到东方,换取东方丝绸等高级消费品;又输到斯拉夫人边境,换取波罗的海来的琥珀和毛皮。法兰克国家也输入意大利和叙利亚等地的名酒。 二、布料及穿着用品。有些布料及穿着用品也需要通过交换取得。《圣本尼狄克特法规》规定教士应使用在普罗旺斯出售的廉价布。593年教皇格雷戈里一世命令高卢地区动用彼得税为穷人购买廉价布;八世纪,英格兰麦西亚的商人在法兰克国家贩布;九世纪《圣梅斯的克芳德甘法规》规定教士每年有四磅服装费,用以购买袍子和鞋,袜等(31)。这些事例都表明一些布料及穿着用品也进入交换领域。 按照中世纪西欧人的穿衣习惯,在衣服最外面常加穿一件斗篷。普罗旺斯、弗里西亚以及英格兰麦西亚王国在中世纪初期都以精制斗篷而著名。查理大帝曾备办一件“东方罕见而珍视”的弗里西亚斗篷赠送给哈里发诃论·拉西德。弗里西亚人还以贩卖斗篷著名全欧,当他们在法兰克国家兜售短斗篷而索取长斗篷同样的价格时,曾引起查理大帝的不满(32)。法兰克国家还向麦西亚王国定制斗篷,796 年查理大帝在致麦西亚王奥法的信中,要求他注意输到法兰克国家的斗篷的尺寸规格(33)。普罗旺斯的斗篷也享有盛名,869年侵犯法国南部的阿拉伯人要求阿尔大主教付赎金时,其中就包括159件斗篷在内。 十世纪,盎格鲁·撒克逊人还把亚麻布和毛布、粗帆布等运往帕维亚。阿马非人和威尼斯人购买其中一部份转运往拜占庭和埃及。 三、武器陶器及玻璃制品等手工业品。由于当时西欧某些城市里还存在着制造武器、陶器等手工业作坊,这些手工业品必然成为商品交换对象,甚至还向外输出。七世纪起,武器及护胸甲等运到斯拉夫人边境换取毛皮、蜂蜜及奴隶等。八世纪末以前,法兰克国家和英格兰之间横跨海峡的武器、玻璃制品及酒等项贸易已在进行(3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英格兰哈姆威克的考古发掘,出土的有来自加洛林王朝成堆的陶器,成为加洛林王朝与英格兰商业往来的见证(35)。 四、优质木材。优质木材非各地都能出产,部份也成为交换对象。如意大利将此类木材输往亚历山大里亚及地中海东部其他地区,以供制造船只的需要;科西嘉的优质木材在地中海东部各地最为畅销;西班牙和非洲摩尔人兵工厂所使用的木料,有一部份是从法国南部沿海地区及海岛上贩来的。 五、奴隶。早在罗马帝国后期,在高卢经商的东方商人,常将奴隶载运回东方。进入中世纪后,有关地中海贸易材料都提到奴隶。从加洛林时代开始,贩奴活动在法兰克和犹太商人活动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由于西欧天主教会禁止出售基督徒为奴隶,迫使西欧奴隶贩子到基督教世界以外的地方寻找出路,他们把俘获来的奴隶多数输往伊斯兰教的西班牙和北非,以满足穆斯林世界工农业、军队以及宫廷和家庭仆役的需要。哥多瓦著名的宰海拉宫,环绕着由3,750名斯拉夫人奴隶组成的禁卫军(36)。十世纪时,凡尔登商人专为西班牙出售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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