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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至隋唐的历史文献学思想(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瞿林东 参加讨论

首先看《通典》的自注。《通典》自注,“发展了史书自注的方法,是它在史书编纂方面的成就之一”;《通典》的注文,大致可分为五类:释音义,举典故,补史事,明互见,考史料。“这些子注,不但可以补正文的不足,而且指出了材料的出处,便于稽考,特别是对于史料的考辨,表现了杜佑严谨的治学精神。”[9]
    其次,看《资治通鉴》的自注。《资治通鉴考异》30卷,即为《资治通鉴》自注,其撰述的目的和价值,在于详细地说明了作者在历史资料的去取、记述详略的处置,不仅可以独立成书,而且堪为名著。
    再次,看《文史通义》的自注。章学诚在讲到《文选》、《唐文粹》、《宋文鉴》、《元文类》等书与正史的关系时,他写道:这类书“并欲包括全代,与史相辅,此则转有似乎言事分书;其实诸选乃是春华,正史其秋实耳。”其下注云:“史与《文选》,各有言与事,故仅可分华与实,不可分言与事。”[7](书教中)这条注,进一步说明了文章与史书的关系。章学诚在讲到“著述之体,援引古义”的有关问题时指出:“考证之体,一字片言,必标所出:所出之书,或不一二而足,则必标最初者(引者按,其下自注云:“譬如马、班并有,用马而不用班。”);最初之书既亡,则必标所引者(引者按,其下自注云:“譬如刘向《七略》既亡,而部次见于《汉·艺文志》,阮孝绪《七录》既亡,而阙目见于《隋·经籍志》注,则引《七略》、《七录》之文,必云《汉志》、《隋注》)”。[7](说林)这是章学诚讲到征引文献时应当注意到的有关体例问题时,于适当处所作的自注。章学诚的《文史通义》,自注之处甚多,不一一列举。
    至此,我们有必要来考察一下章学诚对史注的总的看法。章学诚认为:《春秋》有三传,《史记》、《汉书》各有注家,都是“阐其家学”的需要;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其陈(寿)范(晔)二史,尚有(裴)松之、章怀(太子)之注。至席明惠注《秦记》、刘孝标注《世说新语》,则杂史支流犹有子注,是六朝史学家法未亡之一验也。”[7](史注)至于自注,章学诚进一步评论说:
    夫子文之籍,日以繁滋,一编刊定,则征材所取之书,不数十年尝亡失其十之五六,宋、元修史之成规可复按焉。使自注之例得行,则因援引所及而得存先世藏书之大概,因以校正艺文著录之得失,是亦史法之一助也。且人心日漓,风气日变,缺文之义不闻,而附会之习且愈出而愈工焉。在官修书,惟冀塞责;私门著述,苟饰浮名;或剽窃成书,或因陋就简,使其术稍黠,皆可愚一时之耳目,而著作之道益衰。诚得自注以标所去取,则闻见之广狭,功力之疏密,心术之诚伪,灼然可见于开卷之顷,而风气可以渐复于质古,是又为益之尤大者也。然则考之往代,家法既如彼;揆之后世,系重又如此;夫翰墨省于前而功效多于旧,孰有加于自注也哉![7](史注)
    从这里可以看出,章学诚对于史家自注的评价是积极的,甚至可以说他的评价是很高的。
    综上,我们从魏晋南北朝隋唐诸多注家的自述及其所注之必要性来看,从章学诚对史注的整体认识,尤其是他对魏晋南北朝隋唐的史注表明其不失家法传统来看,以及他对自注的充分肯定来看,都足以表明刘知幾关于史注的认识是有失偏颇的。弄清这些问题,不仅对历史文献学思想的研究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当今的历史文献学工作也有重要的启示。
    四、附论:唐代君臣对整理历史文献的重视
    唐太宗至唐高宗时修成的《五代史志》即《隋书》志,其中有《经籍志》,表明唐人对“经籍”的重视,这也是对文献的重视。其后,唐人苏冕撰《会要》,其中有“经籍”一目,或许是受到《隋书·经籍志》的启发。
    今《唐会要》卷三十五“经籍”一目之下,记述了自唐高祖武德五年至唐宣宗大中五年的230年间,唐代君臣有关整理文献的言论和事迹凡十余则。如:
    武德五年(622年),令孤德棻上奏,“请购募遗书,重加钱帛”。“数年间,群书毕备”。
    贞观二年(628年),魏徵“以丧乱之后,典章纷杂,奏引学者,校定四部书。数年之间,秘府粲然毕备。”
    乾封元年(666年),唐高宗“以四部群书,传写讹谬,并亦缺少”,乃诏赵仁本、李怀严、张文瑾等,“集儒学之士刊正,然后缮写。”
    景云二年(711年),(注:《唐会要》原作“景云三年”,疑为二年之误,故改。)唐睿宗“以经籍多缺,令京官有学行者,分行天下,搜检图籍。”
    开元七年(719年),唐玄宗“敕秘书府、昭文馆、礼部、国子监、太常寺及诸司并官及百姓等”,就内库所残缺前代旧书,“借缮写之”。“及整比四部书成”,玄宗“令百姓、官人入乾元殿东廊观书,无不惊骇”。
    大中三年(849年),“秘书省据御史台牒,准开成元年七月敕”,“从今年正月后,应写书四百一十七卷”。
    大中五年(851年),“秘书省牒报御史台,从今年正月已后,当司应校勘书四百五十二卷。”[10](卷三五,经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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