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王权与市民的联盟,主要就是指王权得到城市的金钱支持,特别是城市贵族的金钱支持,而王权也给他们以好处。在中世纪的西欧,通行的一条原则是国王应靠自己过活,即他也和其他封建主一样,应靠其领地上的收入支付一切开支。可是国王的统治权力不断扩大,官僚机构日渐形成,开支不断增加,特别是后来战争日益经常化、大规模化,军费成为王室的沉重负担。所以西欧历代封建国王大都财政困难,不得不多方搜罗金钱。他们向教会、封建贵族、犹太人、骑士团,以及向城市和农民,都采取不同办法加以搜刮。由于城市的工商业者金钱较多,而特权较少,不足以抗拒国王的压力,所以被征收的款额相当多。国王对他们施用的手段主要有税收及借款两大项。 在税收方面,直接税(法国的户税和英国的动产税等)是城乡都征收的,但法国的户税后来主要落在农民身上,英国的动产税自十四世纪起征收渐少,和城市关系大的是间接税即商品贸易税。法国因当时无重要出口商品,所以关税收入很少,主要靠征收国内商品税(如饮料税、盐税)。1523年,关税收入仅为15,000里弗尔,而国内商品税则为1,000,000里弗尔(49)。另外法国很早就实行包税制, 即把某地收税权给予某大商人、银行家等城市上层,由他们先行向国王总付款项,然后自行收税。通过这种包税制度,使商人从中渔利,剥削消费者,大发其财。英国于1275年开始征收羊毛出口税,每袋羊毛收1/2马克(合6先令8便士),当时羊毛出口年达30,000袋,可得收入10,000镑。而十四世纪初年,英王全年岁入也不过30,000镑(50),可见关税之重要。 为了得到金钱,西欧历代国王大都采取措施,促进工商业发展,如统一度量衡,维修桥梁、道路,发放设立市场、集市的特许状,给城市特权证书等。但对这种政策得利的主要是城市上层,即城市贵族,他们把税收的负担多方设法转嫁给城市中、下阶层,而自身通过经商、放债、包税、做王室或教会财政经纪人等而不断发财,成为巨富。 借债是西欧各国君主筹措经费(特别是急需的,如军费等)的经常手段。象法王腓力四世(1285-1314年)和英王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都是著名的借款者。他们借债的对象多为大商人、大银行家,有意大利银行家,弗兰德斯银行家,也有本国大商人。法国国王除了向这些商人借款外,也向他的大臣借款,这些大臣也都是城市富人出身,因为替国王主管税收、财政等而成为官僚。国王为了能借到款项,当然要给这些人以好处,如放给包税或征收关税权,以及使其成为王室财政经纪人等等。这些人在向国王借款之后,利用其特权进一步致富。如腓力五世(1316-1322年)时的吉拉德·盖特,本为克勒蒙富商,家财丰厚,他和他的兄弟初为王室收税吏,后来他升为王室会计室首脑,同时还从事多种商业活动。到1320年,他借给腓力五世至少460,000里弗尔(都尔铸币),只比1322年的全部岁入略少(51)。查理七世(1422-1461年)时大商人雅克·哥尔得势,从1438-1451年,他为王室采办各种用品,主办过各项财政事务,并担任王室顾问及外交代理人。但同时也积极为自己经商,几乎和西欧各国际贸易中心均有联系,特别是和阿拉贡及佛罗伦萨。1450年,他借给王室约150,000里弗尔(都尔铸币)(52)。在英国借给爱德华三世100,000镑巨款的威廉·德·拉·波尔,是大羊毛商,也是倚靠王室扶持而兴盛的。 但是,借款给国王也冒相当风险,因为他们经常赖债不还,甚或使用非常手段,没收这些债主的财产,使其完全破产。如1322年腓力五世死后,吉拉德·盖特即被控有罪而死于狱中,雅克·哥尔亦于1451年后被黜并没收其财产。爱德华三世债台高筑,意大利大银行家巴尔迪家和佩鲁基家借给他125,000镑,威廉·德·拉·波尔借给他150,000镑。到1340年,英王室宣布破产,赖债不还, 使这些家族先后衰亡。 可以看出,王权和市民的联盟,主要还是和城市贵族的联盟。这些城市贵族多属于封建社会中的商业资本或高利贷资本,是在封建经济上生长的。他们的成长也倚靠王室的扶持,而王室也利用他们的支持加强自己的力量。这种封建资本成长后,往往被用来购买地产。商人也买得贵族头衔,成为法国的穿袍贵族等。他们还时常因受王室侵逼而衰微消失,并不能导致出现什么属于资本主义的因素。 到了中世纪晚期,城市居民发生了什么样的分化或变动,究竟应如何理解这时的市民概念,可根据前引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中的提示加以研究。这非本文叙述范围,所以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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