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前后施复亮经济建设思想述论(3)
三、通过和平土改建立大农制 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村问题的核心。在战后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施复亮提出了以土地改革为核心的农业改造方案。 1)和平征购:“由国家发行土地公债来收购全国地主的土地”。 这种公债“以二十年至三十年为期,只付息不还本,即以所收地租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备付公债,其余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地租,即可由国家拿来转化为产业资本或作其他经济建设之用”[23]。对于地主手中的公债券,积极助其转化为产业资本。任何地主“只要愿意从事生产投资或有其它需用,都可以拿土地债券向国家银行抵押以取得资金的融通”[24]。 2 )建立大农制:国家用公债购得土地后“要尽可能利用国有土地去创造国营农场(由国家雇佣农民来经营的应用机器的大农场)和集体农场(由农民集股合伙经营的应用机器的大农场),并且要以比较优良的条件把国有土地租给资本家(公司或个人)去创建资本家的大农场,再把其余的国有土地租给佃农去耕种,减轻佃农的负担,以收取其田地总收获额的百分之三十五为地租的最高额”[25]。 施复亮的这一农业改造方案反映了他试图以土改为契机,推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思想。落后的封建大土地占有形式和小农经营的相互结合,是旧中国农业问题的基本症结。在合理解决土地问题的同时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课题。施复亮把中国农业的前途确定为“大农经营”和实现“农业的工业化”。他说只有实行大农经营和实现农业的工业化,才能“配合整个国民经济的工业化,使中国从落后的农业国进到崭新的工业国”。从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前途着想,他反对平分土地。他说:“平分土地虽然可以解决土地不均的问题,但不能解决土地不足和劳动力过剩的问题”[26]。以土地改革为契机建立大农制经济的构想,体现了施复亮的对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积极探索。施氏这一设想成功之后,国家显然成了中国最大的农业托拉斯,国营、集体和资本家的大农场则相应地变成了这一垄断组织的分支机构,从而在另一层面上解决了旧中国农业问题的症结,提高了农业的生产力水平。施复亮说“为着促进农业的进步和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扶助资本家的大农业比扶植自耕农要有意义得多”[27],这一认识也许正是他在探索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中最有见地的主张。 施复亮的这种农业改造方案还反映了他力图以土地改革为中心推动中国工业化的思想。工业化是中国经济建设的主要目标,抗战的胜利为中国实现工业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但要真正开始工业化建设,就必须首先解决旧中国长期存在着的工业化资金缺乏问题(这一问题由于抗战和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的长期摧残,在战后更加突出)。施复亮认为,战后中国主要靠农业“这一份力量来谋工业的建设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建设”[28]。他的和平土改方案正体现了他力图通过农业中土地关系的变更合理解决中国工业化资金来源的思想,即一方面通过发行土地公债从农业中汲取大量的资金,以解决中国工业化所需的相当一部分资金,另一方面以和平的手段把地主阶级的土地资源转化为产业资本,通过资本形态的整体转移而不是分散湮灭,造就一大批新兴的企业,大地主“转变为新式的企业家”[29]。如果仅从生产方式的变换这一角度看,施氏的土改方案将封建剥削引向资本剥削,无疑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它的实施必将大大促进中国的工业化建设。 把土地改革与中国工业化相联系,通过和平土改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施氏这一方案最积极最富有特色的地方。 与法、俄式的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作法相比较,和平、改良是施氏土改方案的基本特色,也是长期以来最有争议的地方。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消极地看,施氏这一方案提出于1944年,其时抗战还没有结束,全面内战更没有爆发,即以抗战胜利后中共最早的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五四指示》为标准,施氏这一方案的提出也尚在近二年之前,因此,这一方案不含有阻碍中共土改方针的意图,起码不具有反动性。积极地看,土地改革是两千多年来中国农村最伟大最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废除封建的剥削关系,解放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在这场变革中必然要触及到地主阶级个人的经济利益,有些个人甚至要成为旧制度的牺牲品,但这种牺牲品总以越少越好,人为扩大甚至制造,其结果必然加剧社会的矛盾,增加新制度成长的困难。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这是中国革命在农村的基本要求。施复亮的土改方案在兼顾地主阶级经济利益的同时,基本上达到了中国革命在农村的这一要求,并把土地改革与中国工业、农业现代化建设相联系,为战后中国的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种有价值的理论探讨。应该承认,如果施复亮的土改方案能在战后施行,也可以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消灭封建制度,解决农村的生产力,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理论没有被历史选择并不表明理论本身缺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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