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华若干重要史实补充订正(3)
各国民党之对于政府也,必先提出要求之条件,要求而不纳,然后有示威之举动,无 不如此者。吾侪躐等以为之,则政府不知吾等意向所在,而国民亦不知吾等之宗旨为何 ,纵掷数人之头颅,亦不过等诸无意识之作为。而吾侪之主义,终难暴白于天下。惟先 将主义标出,能可平和则平和,当激烈则激烈,一出于公,而不杂以一毫之私,使政府 有所择取,使国民有所依,然于将来或不至全无影响。此吾侪今日之苦心也。政府之无 可望,则久已知之矣。谓因此恐荒功课,骚动学界,则吾侪岂于今日而欲全数之辍学哉 ?亦先以意见书,公举数人送之政府,其余则仍可日夜并学,以待政府之任使。倘政府 必举立国之三要素,甘心委让于人,而国民是仇,则公等虽有学问,又安所归,将抱是 以为作贰臣之贽献乎?则非吾侪之所及知也。 难者又曰:外人因将甘心于我,吾侪又不自韬晦而标帜焉,是予人以口实,而自自速 其亡也。应之曰:吾侪非欲学义和团者也。固吾边圉,守吾应享之权利,对于政府而有 所要求,皆吾所应为之职分也。如是而欲干涉焉,是不以国待我,而以无主权之奴隶待 我也。吾子亦或安之?则无不可安之也。夫无主权之国,尚于正当之防卫,上国不得而 干涉之,况吾未至于是者乎?人将割烹我,即抵拒而亦以为不当,必束手以待毙,竖尽 古今,无此学理。畏事而至于如斯,非吾之所敢闻也。 难者又曰:君之言至矣,无以难矣也,虽然无实力以副之,恐终难免虎头蛇尾之诮, 子虽至诚,能必人之从乎?应之曰:吾侪之能力薄弱,诚如子之所言也。虽然,岂可以 是自馁乎?虎头蛇尾,吾必求所以不至于蛇尾者,万不可恐其将至于蛇尾,而先隐其头 也。吾侪但视事之当为与否,岂以人之从违为定。况人之欲善,谁不如我。各国之政党 ,俱以一二人之原动力,久之而推行全国,未见有无人从之者。吾子但自问真心从事否 ,于他人可无须问也。 言至此,客无辞而退。更有昂然而进者曰:吾侪平日之所主张,非革命乎,今仍欲倚 赖于政府,何其进退失据也。则应之曰:政府之将以土地、人民、主权三者与外人,一 弹指间也。而吾子之革命,旦夕可举乎?吾恐议论未定而条约上之效力发生,已尽中华 之所有权移转于他人手矣。则何如要求政府,与之更始以围(图)存乎?若其不能报复而 止也,无所谓革命也,故吾侪必先以条件商之政府,政府而果如所请也,夫又何求。不 然岂特吾子,吾侪独能默认政府之卖我以求利者乎?若于此时徒为高阔之论,而不见有 实行之期,则非所敢附和也。 答问既竟,悉书之于右。以待他人之执前词以相诘难者,乃更为同志告曰:数年以来 之学生,非所谓将来世界之主人翁者乎?当此灭亡之大风潮,而竟寂无所动试,一翻平 日之议论,其于心有少许之滋愧否耶?吾侪之欲以救亡要求政府也,非谓如是即可以救 亡也,乃欲以求吾致死之所也。政府能与吾侪共致死于外人,则外人乃吾侪致死之所也 。政府必欲以吾侪送之于外人,则政府乃吾侪致死之所也。吾侪固有九死而无一生者也 。然吾侪即不欲死,而外人必欲死吾政府,必欲死吾。死仍无可避也。死有重于泰山, 有轻于鸿毛者,道在诸君自择之也。吾侪意绪已乱,罔知大计之所出,揭其见之所及者 如此,匡正而指摘之幸甚。右书订二周内北上实行,拟用留学生全体名字,有志偕行者 请至神田西小川町フ一东新社商订出发,反对者即请函告,否则作为默认。(注:日本 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明治32年8月。) 需要说明的是,警视总监安立钢之在将陈天华此文呈递外务省之后,颇受当局之注意 。日本政府不愿意因陈天华这样的举动而得罪清政府,因此他们在禁止陈天华在东京散 布此文的同时,还将陈天华的这篇文章加上了封套妥为保存。封套以中文手写《要求救 亡意见书》,扉页下面还注明“外务省东京千代田区霞ガ关二丁目2番1号,电话东京 (580)3311番,邮便番号100”(注:《关于清国留学生行动》,甲密字第13号,明治38 年2月2日。)。 在外患日逼、情形危迫之下,陈天华认为,革命非旦夕可以发行之事,因此,转而“ 以救亡要求政府也”。陈天华的这种政治立场,与梁启超之影响殊有关系,《宋教仁日 记》1905年1月31日日记揭示: 三十一日阴 午正,黄庆午来,相商阻止陈星台北上之行。以星台前对余说有曾谒梁卓如及屡次通 信之事,遂以改变宗旨、受保皇党运动责之。庆午乃约明日至渠处开特别谈判,余允之 。(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古代近代史研究室校注:《宋教仁日记》,湖南人 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32页。) 可见,陈天华作为革命宣传家,在某些方面与梁启超等维新派有相通之处,而与宋教 仁、黄兴等革命派人物有着不同的个性。 在要求政府救亡的同时,陈天华又提出如果“至于警告而不听,则吾侪自必有继续之 行为,决非仅如公车上书之故事也”。他认为,在拯救祖国即将被瓜分的危机问题上, 留学生有理性,不是义和团,“惟先将主义标出,能可平和则平和,当激烈则激烈,一 出于公,而不杂以一毫之私,使政府有所择取,使国民有所依,然于将来或不至全无影 响。此吾侪今日之苦心也。”陈天华特别批评了那种“谓因此恐荒功课,骚动学界”的 观点,认为它只是“先以意见书,公举数人送之政府,其余则仍可日夜并学,以待政府 之任使”。这同陈天华在日后留日学生反对文部省颁布《取缔规则》浪潮中,开始时表 示沉默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陈天华一切以国家利益为第一要义,他明确指出,“当此 灭亡之大风潮,而竟寂无所动试,一翻平日之议论,其于心有少许之滋愧否耶?吾侪之 欲以救亡要求政府也,非谓如是即可以救亡也,乃欲以求吾致死之所也。” 陈天华的这篇传单最后还宣称,“右书订二周内北上实行,拟用留学生全体名字”。 陈天华的要求受到黄兴、宋教仁等人的反对。 随着《要求救亡意见书》的发布,它在东京的留学生中引起强烈反响。即使是在湘西 学会例会上,亦争论不休,有人“不赞成要求政府之说”,但“亦有赞成者”。黄兴与 宋教仁持坚决反对立场。后来在1905年1月30日湘省同乡会上形成一致意见。宋教仁是 日记曰: 三十日阴辰正,往锦辉馆,赴湖南同乡会。时至者约二百人,皆决议不赞成要求 政府之说,而主张全省独立自治,至午正始散。(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古代 近代史研究室校注:《宋教仁日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32页。) 同时,日本警察亦出面干涉此事,他们深恐陈氏之举动会引来麻烦。陈天华的赴北京 要求救亡之行动亦宣告终止。然而,如果从思想深处来考察,陈天华此文是经过深思熟 虑后提出的,虽然他没有实现此次救亡意见之行动,但其对留学生运动该如何发展等重 大问题上,很难说同黄兴、宋教仁之认识完全相同,陈天华有自己独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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