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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华若干重要史实补充订正(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 孔祥吉 村田雄二郎 参加讨论

可见,陈天华对当时学生中的过激举动是不以为然的。对于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派别, 陈天华非常痛心,他非常担心留日学生不能团结一致,致使斗争失利。此时,日本报章 对留学生肆意嘲讽,认为留学生对文部省十九号令多有“误解”,并诬蔑留学生为“乌 合之众”,“清国人特有的放纵卑劣之意志,其团结亦会十分薄弱”。(注:永井算巳 :《所谓清国学生取缔规则事件之性格》。)
    对于这些恶意攻击,陈天华更是愤恨不平,心急如焚。陈天华深感形势严峻,决意以 死去唤醒国人团结一致。他于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1905年12月7日)草就一份《 绝命辞》,激励大家“去绝非行”、“坚忍奉公,力学爱国”。他还在此书中谆谆告诫 大家不要听信亲日派之言论,谓“彼以日本为可亲,则请观朝鲜”。在写完《绝命辞》 之后,陈天华于次日(1905年12月8日)义无反顾地奔向滔滔大海,在大森町海湾结束了 自己年轻的生命。
    陈天华蹈海事件发生后的第五天,日本警察署正式向外务省等部门呈递了有陈天华遗 体的验尸报告,其报告称:
    本月8日午后11时,府下荏原郡大森町字滨端海岸,同町住人田中龟五郎发现有一具尸 体漂浮,告知巡查派出所。所辖警察署即时派警部与医生赴现场,经调查确认,死者上 身著黑罗纱洋服,脚著短靴,似系清国留学生。死者怀中揣有现金23钱5厘,经查死者 口袋中尚留有本日八日发的邮件挂号领取证。该证记载如下:
    发信人,神田区西小川町一番地东新馆陈天华;收信人,神田区骏河台,清国留学生 会馆杨度。
    经医生检查诊断与检死者之意见,死亡原因系自溺身亡。因为尸体暂时无人领回,警 察署将陈天华遗体转送大森町役场。
    经调查证明,死者系清国湖南省宝庆府新化县人留学生陈天华,年30岁。
    而后,陈天华之同乡学友谢国藻等14名,前来大森町役场出面领回陈氏遗体。(注:日 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警视厅12月13日报告。)
    由上述警视厅的报告说明,日本警察是凭借信件领取证而确认死者身份的。收信人杨 度,乃是陈天华的湖南同乡,又是清国留学生会馆的总干事,因此,陈天华在蹈海之前 还给杨度写信,可见他们之间关系当时是不同寻常的。
    陈天华之死,对正在兴起的留学生反对取缔规则运动如同火上浇油,广大留学生悲愤 交加,同声哀悼。当在神田区中国留学生宣读陈天华的《绝命辞》之时,“听者数千百 人皆泣不能仰”。(注:林增平:《陈天华传》,见戴逸、林言椒主编《清代人物传稿 》下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卷,第253、254、257、255页。)参加者一方面 愤恨日本欺凌弱国,一方面对清政府及其在日本之公使痛恨有加。
    据日本警视厅明治38年12月12日报告称:“陈天华公死后三日,清国留学生发布文告 ,指斥日本文部省命令,号召留学生回国抵制,并声称留学生回到上海后当地有人接待 ”,“清国留学生冯树猷外三名,发起成立留学生敢死会,并且公开发布檄文指斥清廷 与日本迫害学生,号召各校学生团结。”(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 国留学生关系杂纂》,警视厅436号、422号、415号报告。)
    四、关于陈天华的《绝命辞》
    陈天华的《绝命辞》是他走向生命尽头时留下的最后文献,也是了解他思想的重要依 据。刘晴波、彭国兴在编校《陈天华集》时曾对《绝命辞》写作出版情况有所说明,其 文说曰:
    本文为陈天华一九0五年十二月七日投日本大森海前所写的遗书。首先发表于《民报》 第二号(一九0六年印刷),题为《陈星台先生绝命书》,附有宋教仁跋(署名(上强下刀) 斋)。一九二八年民智书局出版《陈天华集》,据《民报》排印,一九五八年初发现《 陈天华先生绝命辞》影印本。王可风据此作有校记,刊《近代史资料》一九五八年第一 期。现予复校(不一一注出),题为《绝命辞》。写作时间,按宋教仁跋,以逝世前一日 为据。(注: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集》,第240、234、240—241、232、233 页。)
    可见,《绝命辞》的题目是他死后发表时才加上的,此文原是陈天华蹈海前留给杨度 的一份遗书,而这份遗书是陈天华蹈海前通过邮局寄出的。宋教仁的《陈星台先生<绝>跋》,曾叙述该书写作及被发现之经过:
    迄月之十一日,其同居者则见君握管作文字,至夜分不辍。其十二日晨起食毕,自友 某君贷金二元出门去,同居者意其以所作付剞劂也。听焉。入夜未归,始怀疑。良久, 有留学生会馆阍者踵门语曰:“使署来电话称,大森警吏发电至署,告有一支那男子死 于海,陈其姓,名天华,居神田东新社者”云。呜呼,于是知君乃死矣,痛哉!天未明 ,(上强下刀)偕友人某氏某氏赴大森视之。大森町长乃语曰:“昨日六时,当地海岸东 滨距离六十间处,发见一尸,即捞获之。九时乃检查身畔,得铜货数枚语书留(寄信保 险证),余无他物,今既已殓矣。”则率我辈观之。一櫘凄然,倭式也,君则在焉。复审 视书留,为以君氏名自芝区御前邮达中国留学生总会馆干事长者。当是时,君邑人已有 往横滨备棺衾,拟庴于华人墓地,乃倩二人送君尸于滨,(上强下刀)与某等乃返。抵会 馆,索其邮物,获之,则万言之长函,即此《绝命书》也。(注:刘晴波、彭国兴编校 :《陈天华集》,第240、234、240—241、232、233页。)
    宋教仁是陈天华同乡挚友,又亲自去大森领回陈氏之遗体,然后又到会馆索回此《绝 命书》者,因此所述应该是可信的。但是,宋氏所云亦有与情理不合者。与日本档案中 保存的警视厅关于陈天华的死亡报告相比,有以下几处疑点:
    其一、警视厅之报告称,发现陈天华遗体漂浮海上时间为晚十一时,而宋文则称六时 ,坊间许多著作沿袭宋说,似以警视厅报告为准。
    其二、宋文只称“邮达中国留学生总会干事长者”,而不肯书写收信人杨度之姓名。 此处尤为可疑。因为当时中国留学生总会干事长已经改选,当时人及后世人均不知究竟 谁是受信人。宋教仁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厌恶杨度其人,彼此观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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