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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的土地问题与土地改革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南亚》 何平 参加讨论

土地问题是指作为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由于特定的所有制形式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即大量土地集中于为数很少的大土地所有者中,广大少地或无地的农村劳动者只能以佃农或农业工人的身份在这些土地上劳动,这种关系导致了农村社会分配不公,农村失业人口相对增多,进而不断引发农村“骚乱”和爆发政治危机,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经济本身的发展。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土地问题,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把改变这种土地所有制状况作为稳定社会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文旨在对菲律宾的土地问题和土地改革作一个简明的论述。
    一、土地问题的缘起及其影响
    引起当今菲律宾土地问题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从西班牙殖民统治时期开始形成的。
    西班牙人到来之前,菲律宾群岛上绝大部分地区都还处于一种“巴兰盖”(barangay)社会的状态,所谓“巴兰盖”实际上是指一个个村社或村社联盟,其规模不一,大者有1000多户人家,小者仅仅10-20户。每个“巴兰盖”都有一个首领“大督”(datu),“大督”及其亲属和一些亲信构成了“巴兰盖”社会的统治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大众有两类:一类类似于农奴,他们从事生产劳动,并向统治者缴纳贡赋,当地泰加洛语把这类人称为“阿利平·那马马黑”(alipingnamamahay);在他们之下还有一个地位更低的等级或阶级,叫做“阿利平·萨克尼利”(aliping sagnilid),西文资料中多译为奴隶。当然,由于菲律宾群岛地理环境各异,民族部落众多,各地社会发展程度不一,因而社会等级及称谓也不完全一样,上述划分只是对当时发展程度较高的中吕宋一带“巴兰盖”社会的一个简单概括。①
    在“巴兰盖”社会中,由于地广人稀,加之商品经济成份极其微弱,土地尚未真正或完全私有化,因此,一般认为,“大督”更着重于对其统治的人民实行人身控制,进而通过这种人身控制来占有其劳动成果,因而那时也就还很少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土地问题。
    16世纪西班牙人来到菲律宾群岛以后,开始在其统治区实施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在土地方面,西班牙殖民者宣布,所有土地,除了能够证明是私人的土地之外,均属西班牙国王的财产。这样一来,菲律宾群岛许多“巴兰盖”的公地都被视为西班牙国王的财产,而西班牙殖民当局又根据情况,把这些土地以国王的名义捐赠或出售给教会或私人,从而在菲律宾群岛上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土地私有权。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结果,通过不断的捐赠、购买乃至强占,许多西班牙教团、官吏、军人、商人以及华人和当地一些统治者不断兼并土地,从而使菲律宾群岛上出现了一片片由少数集团和私人占有的大地产,西班牙语称为“哈辛达”(hacienda)。
    例如,随西班牙武装殖民者一道以传教名义来到菲律宾的西班牙天主教会各团体,便在菲律宾群岛大量兼并地产。据记载,从1745年到1903年,在拉文那省的比南庄园和圣塔罗萨庄园的面积就由6142公顷扩大为8489公顷,增加了2000多公顷。②到19世纪时,各教团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都占据了成片的土地,其中多明我教团占有的地产最多,共有10个大庄园;其次为奥古斯丁教团,拥有7个大庄园。各个庄园的面积大小不一,但一般都相当大,小者如奥古斯丁教团在布拉干省的比那格里阿格庄园,面积有294公顷,大者如布恩纳维斯塔庄园,面积有3万公顷。③
    有一份资料认为,到西班牙殖民统治末期,仅天主教会占有的地产即达185000公顷,占菲律宾群岛全部耕地的1/15,其中约110000公顷的教会地产集中于马尼拉及其附近一带。④
    还有一份资料则表明,到19世纪时,西班牙教会各教团在菲律宾占有的土地共有40万公顷,占全菲耕地面积的1/10。⑤在教会地产最集中的马尼拉及其周围地区,如布拉干、同多(现在的黎萨省)、甲米地和拉文那,教会地产占了当地耕地面积的40%,⑥而且都是比较肥沃的土地。因此,教会变成了当时菲律宾的一个特殊的地主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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