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国家观念转型的思考(2)
如果说领土、主权、人民的国家要素理论的接纳,主要是针对列强欺侮中国而奋起救亡的抗争;那么,拨开思想迷雾,从政治观念上划清国家与朝廷、国家与国民两者的界限,则启动于对中国社会变革内在张力的思考。戊戌时期维新志士在谋求国家变制的过程中,已开始触及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西方资产阶级国家观念的一些基本问题。严复特别强调:“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5](P36)类似惊世骇俗之论,冲击了“朕即国家”的神圣信条,传播了主权在民的近代国家观念。世纪之交流亡海外的梁启超和一批留日学生,在接触经日文翻译的西方近代政治学说后,反观中国积贫积弱的现实,从爱国的立场出发,比较中西国家制度,意识到“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原”。[6](P38)并以“誓起民权移旧俗”的大无畏精神,传播近代国家政治理念。 首先,他们辨析了国家与朝廷的基本差异。指出:“国家者,全国人之公产也;朝廷者,一姓之私业也。国家之运祚甚长,而一姓之兴替甚短。国家之面积甚大,而一姓之位置甚微。”在国家与朝廷的关系上,先“有国家而后有朝廷,国家能变置朝廷,朝廷不能吐纳国家”。[7]朝廷要求臣民忠君,国家则提倡国民爱国。凌驾于朝廷之上的君主,“举土地为一己之私产,举人民为一己之私奴,而悍然自称曰‘国’”。“所谓秦、汉、唐、宋、元、明者,一家之谓也;其争夺相杀,循环无已皆一家之私事也。国民曰:是所谓朝代也,非国也”。[8]其次,他们揭示了国家与国民的依存关系。梁启超不但以卢梭的《民约论》为据,强调国家是人民之公产,“若政府之首领及各种官吏,不过众人之奴仆,而受托以治事者耳”;[9](P271)并且把国与民比作身体与器官而密不可分,指出:“国也者,积民而成……未有其民愚陋、怯弱、涣散、浑浊,而国犹能立者。”为此,国民要树立国家思想,“对于一身而知有国家”,“对于朝廷而知有国家”,“对于外族而知有国家”,“对于世界而知有国家”。[10](P206~208)留日学生更呼吁,国民当行使参与国政的权利,“一国行政之权,吾得而过问之;一国立法之权,吾得而干涉之;一国司法之权,吾得而管理之”。[11]这些言论抨击君主专制,倡导主权在民,从理论上由西方移植并构建了中国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本框架,初步实现了国家观念从传统向近代的转型。 孙中山承先启后,融会中西,破旧立新,在近代国家观念的发展中独树一帜。他破天荒地摒弃了以朝号混同国家的传统国家观,领导革命党人一举推倒延续2000多年的帝制,变“朕即国家”为“国为民有”,创立起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他以三民主义为政治纲领,完整地提出建设民族国家、国民国家和社会国家的思想,代表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先进中国人国家观念的最高水平。 辛亥革命推翻帝制,肇建民国。既然人们心目中最神圣的皇帝制度都可以倾覆,那么,还有什么思想枷锁不能挣脱。思想解放的突出表征,便是民主共和观念的不可逆转。辛亥后不管由谁执政,不管执政者是否真心拥护共和、推行民主,都不得不在宪法中重申“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国民一律平等”的规定。然而,共和国的基础并不牢固,专制政体回光返照,共和制度有名无实。民初严酷的现实表明,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国家制度不能救中国,议会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制度在中国扭曲变形,中国人在国家学说和国家制度问题上陷入双重危机。五四新文化启蒙运动高扬民主和科学两面旗帜,从思想文化上唤起国民全人格的觉醒。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促进了社会主义思潮的涌动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激励先进中国人振臂而起,为“索我理想之中华”而继续奋斗。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传播,在中国近代国家观念变革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坚持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实质,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论证了无产阶级国家制度代替资产阶级政权的必然趋势,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争取自身的解放指明了方向。正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感召下,中国早期共产主义者开始把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改变中国经济和政治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诞生后,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中国革命战争和政权建设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尤其是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制度、国家管理和政权建设的模仿性尝试,到陕甘宁边区政府开“一国两制”先河的实际运作,再到各大解放区进行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成功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和完善了自己的国家学说。作为这些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就是毛泽东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 毛泽东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概念。他向世人宣布:中国革命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把一个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把一个被旧文化统治因而愚昧落后的中国,“变为一个被新文化统治因而文明先进的中国”。这个新国家,“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12](P663,P675)毛泽东于1945年在向中共七大提交的《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和国家职能,全方位勾画了新中国的蓝图。揭示中国人民的必由之路,在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13](P1030,P1056)毛泽东于1949年6月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则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强调“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4](P1476,P1480)毛泽东的国家学说是切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对中国近代国家观念和国家制度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并为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综上可见,中国近代国家观念转型的基本轨迹是,先由介绍外国史地的著作,使国人初识各国概况和中西国家制度的不同;继由国际公法的输入,从主权意识这个核心萌动近代国家观念;再由对领土、主权、人民国家三要素的体认,进而划清国家与朝廷的界限、明确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在比较宽泛的社会层面形成近代国家观念;尔后由民国制度的名实不符和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促使先进的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最后由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观。伴随着国家观念的转型,中国实现了从君主专制主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到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的伟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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