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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国家观念转型的思考(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李华兴 张元隆 参加讨论

民族救亡与国家观念转型的双向互动
    与西方国家从中世纪走向近代的“内生型”变革不同,中国是被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轰开大门而畸形步入近代社会的。近代中国人为救亡图存而谋求社会改革,由民族主义萌生近代主权意识,最终凝聚成强烈的国家观念;而国家观念的强化,又推动全民族万众一心反抗外敌,捍卫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近代国家观念的演进与全民族紧迫的救亡图存双向互动,而民权思想是由救亡逼出来的,目的在使中国日趋富强,其价值由国家观念派生衍化而来。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犹如孪生兄弟,成为最能凝聚人心的精神支柱。救亡图存的神圣使命,一方面对外强化了捍卫国家主权独立的奋勇抗争,另方面对内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家主权在民的理念与实施。
    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最主要的标志是“主权”意识的确立,即国家是由人民所组成的,占有一定的领土,不受外来势力的控制,建立一个有组织的政府。国家权力是近代民族国家存在的前提。对外主权意味着一个国家不屈从任何外国的权威,各主权国家一律平等。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中国直到19世纪中叶,清朝当局依然以天朝上国自居,缺乏列国并存和平等交往的主权国家观念。当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中国大门,用“条约制度”强行把天朝纳入世界资本主义的体系,尤其是经过第二次鸦片战争,在外患频仍和丧权辱国的强烈刺激下,中国朝野才开始产生近代意义的主权意识,要求“握利权”,“树国威”,争取中国在世界上应有的平等地位。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形成,率先从主权意识这个核心萌动;而民族救亡的迫切使命,催生并强化了以捍卫主权为核心的国家观念。
    近代中国,列强环伺,国难迭起,中华民族面临异常严峻的生存危机,不得不奋起救亡。外部施加的压力越大,民族反抗的力度越强,这种应急型反应模式,使近代中国的民族国家观念,在反抗外敌的千锤百炼中更趋坚强。纵观近代中国历史:鸦片战争的奇耻大辱,引发“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呐喊和“君民不隔不如夷”的自省,“华夏中心主义”发生动摇;中法战争的“不败而败”,引发早期维新思潮的奔涌和“君民共主”的理论呼唤,变法强国逐渐为朝野认同;甲午战败的丧权辱国,引发“公车上书”和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国的勇敢尝试,国家改制提上议事日程;“庚子国变”演绎的“国将不国”的惨状,引发“民族主义之雄风盛潮”和“共和革命”的巨大波澜,其结果是封建帝制的覆灭和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诞生;巴黎和会中国外交的失败,使青年学生和工商各界群情激愤,引发“外争主权,内除国贼”的五四爱国大潮;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使“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的歌声响彻中华大地,国共两党化干戈为玉帛,全国四万万同胞真正团结在一起,全民族筑起抗日救亡的血肉长城,国家观念在民族灾难中经受巨大锤炼而空前增强;美国援蒋内战、企图全面控制中国的霸权政策,激起中国人民强烈要求美军撤出中国、誓死捍卫国家主权的怒吼。“多难兴邦”这句古老的政治格言,在近代中国争取民族独立、民族解放的事业中得到充分的应验。近代中国屡受屈辱的历史也证明,“国耻”、“国难”是民族凝聚力的催化剂,是强化国家观念的推进器。
    捍卫国家主权和争取民主权利,两者既紧密联系,也时有牴牾。近代中国,捍卫民族独立是关系国家存亡最紧迫、最神圣的使命,也是建成民主国家的基本前提。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丧失了主权,就等于失去了国家的生命和灵魂,人民的民主权利也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近代民主政治的建设和人民主权的实施,不得不以民族救亡为先决条件。在君主专制主义盛行的时期,人民没有任何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也缺乏起码的人权保障,因而很难以主人翁的觉悟去关心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梁启超说得好:“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15]大敌当前,国难临头,人们即使因不甘作亡国奴而把国权和族权放在首位,但个人的民主权利和人权保障仍然是非常根本的。因为没有了个人的权利,人们不觉得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就不会奋不顾身地为国效命。民权与国权如水乳交融,两者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
    然而,民族救亡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动员一切不甘国家沉沦的社会力量,甚至包括某些反民主、反自由的爱国势力,以强化国家的统一意志和全民族的统一行动,结成御敌卫国的联合战线。历史已经告诉人们,民族生存危机所激发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无论要求个人承担什么样的牺牲都是理所当然的,但它往往又会在客观上冲淡或妨碍民众对民主政治的追求,即削弱国家主权在民的理念及其实际运作。而且,民族救亡在强调民族国家绝对主权的同时,也经常会以“民族至上”、“国家至上”来压制和剥夺个人的权利,从而造成不受约束的绝对专制的政治权力。民族主义并不必然导致专制,却很容易为专制主义所利用,因为它主张权力和资源的集中。所有这一切,都使中国民主化的进程迂回曲折,备受困扰。
    近代中国争取民主宪政、主权在民的斗争代不乏人,然而却代价惨重。郭嵩焘因赞扬西洋国政“公之于民”,力图摆脱君权至上的束缚,而遭受“汉奸”骂名,甚至死后多年仍有守旧京官想对其开棺鞭尸。谭嗣同等“六君子”为变政改制,建立君主立宪国,悲壮地血洒北京菜市口。宋教仁为坚持议会政治,实行共和宪法以限制袁世凯的专制独裁,而遭专制者罪恶的政治暗杀。胡适、罗隆基等因呼吁人权和法制,主张以民主政治替代专制独裁,而受到国民党当局的打击迫害。李公朴、闻一多为追求和平民主,抨击内战独裁,遭到国民党特务的接连谋杀。中国共产党更有成千上万的革命先烈,为争取人民民主而惨遭蒋介石国民党的屠杀和法西斯迫害。专制主义是民主政治的顽敌,中国几千年的宗法专制社会根深蒂固,严重阻碍了中国近代民主化的进程;而近代民族救亡的迫切需要,在担负起捍卫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的同时,又往往冲淡了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清算。
    毫无疑问,民族主义是强化民族自尊心、自强心和自信心的最有力的工具,有助于民族独立,有助于唤起人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近代国家观念的形成与发展,以民族主义的弘扬而强化了爱国主义精神;而国家观念中主权在民的理念则在事实上受到了制约,国权压倒了民权。这是历史使然,却致使近代国家观念的转型留下了一些未竟之业。在国家制度实行了革命性的变革后,锲而不舍地使民主观念深入人心,使民主政治切实有效地付诸实施,可谓任重而道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发扬民主,真正使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健全法制,以法律来充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实行以法治国,无疑当成为现代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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