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短结语 胶州湾事件已经过去一百多年了。但是其中许多细节,对世人来说仍然是个谜。搞清楚这些具体问题是必要的,以便后人从中取得正确的历史经验、教训。 首先,是关于李鸿章在胶州湾事件中的表现。如果不是翁万戈先生提供了许多珍藏的清人信札与档案文件,人们实在不敢相信,他在胶州湾危机中,竟然敢如此肆无忌惮地为俄国人利益奔走效力。作为位极人臣的大学士,他不是想着为清廷,为自己的祖国谋利益,而是一步一步地围绕俄国的部署,对同僚欺骗恫吓,以至于全部达到俄国人的目标。 关于李鸿章是否接受了俄国人的巨额贿赂,俄国档案中有着清楚的记载。但是善良的人们仍然不敢相信那是事实(注:记得1988年我在广州参加康梁学术讨论会时,遇到著名历史学家陈旭麓教授,他刚刚参加了在合肥召开的关于李鸿章的学术讨论会。他告诉我,那里的学者大多肯定李氏对中国近代高瞻远瞩的贡献。当我问及对李氏接受俄国巨额贿赂,这样一个与人格密切相关的问题应如何看待时,陈先生说,俄国的档案只是孤证,似乎还不足以说明李氏确曾受贿。)。当最近看到关于胶州湾危机的许多新资料后,我认为李氏受贿应是确有其事的。 其次,胶州湾事变之后,全国上下,感愤国耻,变法呼声,日益高涨。康有为及时利用这个天赐良机,大声疾呼,吁请变法,应该是上合天意,下符民情,顺应了时代要求。但是如何着手进行这场在中国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的改革,康有为和他的维新派同伴们却没有足够的准备。由本文上揭史料可以看出:康有为的改革方案大体可分为对国内和国外两个不同的方面。对国内而言,他主张在地方上选两三个省进行变法试点,取得经验再在全国推广;在中央则试行“自兹国事付国会议行”,“定宪法公私之分”(注:《上清帝第五书》,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康有为的这些构想在很大程度上处于空想阶段,很难付诸实行。作为一介书生,他虽有满腔热血,却没有实际的行政经验面对叠床架屋的封建国家机器,从何处下手实行改革,对被历史潮流推到改革派领袖地位的康有为来说,的确是个难题。 仅以在变法过程中争议最大的“开国会”“立宪法”而论,康有为始而坚持,终则由他自己加以否定,改变为“以君权雷厉风行”,“拔通才以济时艰”(注:《波兰分灭记》(戊戌进呈本)卷六。)。康氏在公开刊布的《答人论议院书》中宣称:“今日之言议院,言民权者,是助守旧者以自亡其国者也。”(注:见拙著《戊戌维新运动新探》,第62页。)这种巨大的反差正反映了康有为最初的改革方案,有许多不切实际的地方。至于康有为在对外政策方面,力主联合英、日,以制服德、俄的方案,则更是与虎谋皮、不切实际的幻想。康有为代御史杨深秀草拟的奏折中声称“比闻英实有愿结中华之意,散见各报。即日本亦有联我之心,盖事机立变,虽仇国亦当合也。昔楚王恨商于之诳,怒思伐秦,而陈轸即劝其合秦以攻齐;蜀先主耻虎亭之败,日图报,而诸葛亮即劝其合吴以伐魏。故我若联日本,日本自卫计,亦必可听从,而我仍以济成结英之计也。” 从上述议论中,不难看出康有为似乎仍在用一千多年前苏秦、张仪合纵联横和诸葛亮联吴伐魏的理论来分析当时中国所面临的被列强瓜分的危机。时移势易,这种古老的理论很难揭示帝国主义列强的本质。胶州湾事件的发生,使瓜分危机迫在眉睫,而变法的领导阶层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还不成熟,组织上亦很不健全。因此从这种意义说,维新运动又是一种“早产的婴儿”,这种因“早产”而带来的先天不足,也是造成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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