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变法研究中有关“变”的几个问题(4)
其次,从变法的实际过程看,若干重大举措都是由在位的大员首先提出并实施的。如科举制度,首先对之提出批评的是曾国藩、李鸿章等人,而正式奏请变文科科举考试的是张之洞和陈宝箴等人,正式请变武科科举的则是荣禄等人。又如:变法中裁汰冗员和闲散机构是一项重要内容,而刚毅是这一时期力请裁员的主要人物之一;荣禄在担任直隶总督期间,曾经采取措施,大力裁汰冗员,在京津地区引起很大反响。后两人,即荣禄和刚毅,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称作是坚决反对变法的封建顽固派和扼杀维新运动的刽子手。这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自觉或不自觉地根据变法中被镇压和被打击者的叙述作为主要依据来理解和构建这段历史。这就使得我们的视野始终不能超出康有为等人为我们所设定的框架。结果使变法中原居核心地位的人物不断地被边缘化,而原处于边缘和从属地位的人物则不断地被核心化,戊戌变法的真象也就越来越模糊不清。此种情况如果不加以重视,戊戌变法研究就很难见还真象。 第四、“百日维新”与维新百日 长期以来,人们一般将1898年6月11日(光绪廿四年四月廿三日)开始到9月21日(八月初六日)政变为止这103天的时间称作“百日维新”,此前所有事件和活动都作为“百日维新”的铺垫和准备,而政变发生后则新政“尽废”,维新变法彻底失败。现在看来,这种把维新变法理解成仅仅进行了103天的结论显然过于简单化。实际上历史发展过程远非是这个样子。 如果严格地根据历史的发展为“维新”、“变法”下一个定义,我们可能会发现,维新变法不仅1898年有,1895-1897年有,甚至会发现在此之前更早一些时候,比如80年代,就已经有此类提法。我们不准备从更远的历史时期来追溯,仅仅从1898年初开始到1899年年底这两年间来看,维新变法始终在进行着。百日维新开始前几个月的情况如下: 1898年1月17日,光绪皇帝发布上谕,命整顿吏治;发布上谕,下诏求贤,令各级大员举荐人才。同时,发布上谕,令会奏荣禄所奏设立武备特科问题。(注:详见清华大学历史系编:《维新变法文献资料系日》,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该资料共按时间顺序收录了《清实录》、《光绪朝东华录》、《清朝起居注册》、《日本外务省档案》、《美国驻天津领事报告》等共130多种档案文献资料。) 1898年1月24日,光绪皇帝命传康有为到总理衙门,商谈时局及变法问题。(注:详见清华大学历史系编:《维新变法文献资料系日》,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该资料共按时间顺序收录了《清实录》、《光绪朝东华录》、《清朝起居注册》、《日本外务省档案》、《美国驻天津领事报告》等共130多种档案文献资料。)第二天,即1月25日,上海《申报》发表新年社评《论新》,提出“苟从此变行新法,将无日而不新,无年而不新,将来神而明之,安见西人不转以华人之法为新法乎?”(注:见当日上海《申报》。) 1898年1月27日,总理衙门奏遵议贵州学政严复开设经济特科折。同一年,天津《国闻报》开始连载严复所撰《上皇帝书》。[16] 1898年1月30日,光绪发布上谕,詹事府右中允黄思永奏请造昭信股票,筹借华款,下部议。[17] 1898年2月10日,任延芳上请变通成法折。15日,光绪发布上谕,令京师大学堂从速开办。 1898年3月2日,光绪命刑部尚书廖寿恒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25日,刚毅奏请裁冗员薪水,各局杂支等。4月13日,直隶总督王文韶奏请变通书院章程,创建畿辅学堂。4月17日保国会成立。四天以后,即21日,熊希龄拟片《湖南通省开办团练章程》。4月28日,安徽藩司于荫霖奏请重用公正大臣,举徐桐、崇绮、边宝泉、陶模、张之洞、陈宝箴等,痛斥李鸿章、翁同和、张荫桓误国。 1898年5月1日,陈宝箴到长沙时务学堂讲学,提出张之洞与之相约共奏改科举。5月5日,两湖经心书院改照学堂办法。5月29日恭亲王奕去世。6月10日,光绪发布上谕,荣禄着补授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刚毅着调补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刑部尚书着崇礼补授。[18] 可以看出,在6月11日“明定国是诏”发布之前,各项变法措施,包括人事方面的变动,已经次第展开,这一时期既有变法者的请求和实践,也有不同意变法者的反对意见。6月11日的上谕充其量是提出要明定国是,统一意见,减少争论,加速变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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