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琉球漂流民被台湾土著杀害事件,实属中琉间的刑事案件,原本与日本国无涉。但这一事件却成为日本政府出兵台湾、变琉球为日本所属的借口。 一、琉球漂民被杀事件与日本的反应 同治十一年(1872年)二月二十五日,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文煜等人向北京奏报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八日琉球国漂流船民在台湾被杀一事:“据难夷岛袋供:同船上下六十九人,伊是船主,琉球国太平山岛人,伊等坐驾小海船一只,装载方物,往中山府交纳,事竣,于十年十月二十九日由该处开行。是夜陡遇飓风,漂出大洋,船只倾覆,淹毙同伴三人。伊等六十六人凫水登山,十一月初七日,误入牡丹社生番乡内。初八日,生番将伊等身上衣物剥去,伊等惊避保力庄地方,生番探知,率众围住,上下被杀五十四人,只剩伊等十一人,因躲在土民杨友旺家,始得保全。二十一日,将伊等送至凤山县衙门,转送台湾县安顿,均蒙给有衣食,由台护送来省,现在馆驿等供,由布政使潘蔚造册,详情具奏,声明:牡丹社生番,围杀球夷,应由台湾文武前往查办等情前来。 ”(注: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选编》第1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079—1080页。)京城邸报对此作了转载。 京城刊载琉球漂民受害事件后,时在北京的日本外务少丞柳原前光(因欲修改始订不久的中日修好条规而来),立即将之报告本国外务省。稍后,出使琉球的鹿儿岛县吏奈良幸五郎、伊地知贞馨(壮之丞)也把此事报告县厅。1872年8月31日县参事大山纲良率先作出反应, 请求“出师问罪”(注:〔日〕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4 卷外交编,日本风间书房1962年版,第9—10页。),“但朝议未臻成熟, 议论纷纭,以为确定生番是否属于清国版图,实为先决问题,所以没有允准”(注:东亚同文会编《对华回忆录》中译本,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8页。)。但是,1873年3月9日,日本政府派遣外务卿副岛种臣,前往中国交换中日修好条规批准书时,天皇则特别授意:“朕闻台湾岛生番,数次屠杀我国人民,若弃之不问,后患何极。今委尔种臣全权,尔种臣当前往伸理,以副朕之保民之意”(注:《对华回忆录》,第24页。)。同日日本天皇又下达敕语,宣布“委任要旨”: “清国政府若以台湾全岛为其所属之地,接受这一谈判,并采取处置,则应责其为遭到残杀者采取充分伸冤处置。但上述处置应给犯人以相当处置,对遭到残死者的遗族,应付予若干扶助金,且应予以管束,坚决保证尔后不再发生此类暴逆事件。 清国政府若以政权之不及,不以其为所属之地,不接受这一谈判时,则当任从朕作处置。 清国政府若以台湾全岛为其属地,左右推托其事,不接受有关谈判时,应辩明清政府失政情况,且论责生番无道暴逆之罪,如其不服,此后处置则当依任朕意。”(注:《对华回忆录》,第24—25页。) 1873年4月20日,副岛种臣抵达天津, 随行人员有美籍顾问李仙得、外务少丞平井希昌、郑永宁,以及《龙骧》、《筑波》舰水兵600 余人。按照郑永宁的说法是:“我国派遣大使,驾本国军舰出海,以今为始,本国军舰航行海外,也以今为始。更何况,各国众人所闻者,大使已奉伐番之旨,将有事于台湾”(注:《副岛大使适清概略》,《明治文化全集》第11卷外交篇,日本评论新社1956年版,第66页。)。而副岛本人则在航海途中作诗:“风声鼓涛涛声奔,火轮一帮舰旗翻。圣言切至在臣耳,保护海南新建藩”(注:《明治文化全集》第11卷外交篇,第66页。)。可见,副岛种臣率领军兵来华,名为换约而实为军事演习,且与大山请兵征伐台湾以及占有琉球的企图同出一辙。 6月8日,副岛在京会见英国驻华公使时言称:“清国未向生番之地派过官吏,地图上也未点载生番地名,前年美国人与生番交战,也未曾告诸清国,清国不知生番与美国人缔结条约之事,清国何能谓之为属地耶?”(注:《明治文化全集》第11卷外交篇,第69页。)公然否定中国对台湾的领土主权,并极力制造舆论,使正在筹划的侵台行径合法化。6月21日,柳原前光、郑永宁又前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会晤总署大臣毛昶熙、董恂等,以贯彻日本政府的既定方针。现以日方记载为主,对比说明如下: 据郑永宁后来记载,柳原等人言称:“台湾之地,昔被我国及荷兰人占据,继而被郑成功占据,今归贵朝版图,而贵国仅治半边,其东部土番之地,全未施及政权,番人自张独立之势。前年冬,我国人民漂泊彼地,被掠夺杀害。故而,我政府将出使而问其罪,惟是番域与贵国府治,犬牙接壤。我大臣以为,尚未告诸贵国而兴此役,万一稍有波及贵国所辖,无端受到猜疑,将由此而伤两国之和。是有忧虑,故而预先说明”(注:《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4卷外交编,第40页。)。 总署大臣言称:“本大臣等只闻生番掠杀琉球国民,未知与贵国人有何干系。不过,琉球国乃是我之藩属,琉民从生番逃出者,当时悉由我国官吏救恤,并送还本国”。而柳原等人则称:“我朝抚慰琉球尤久,中叶以后,附庸萨摩。何况,现今大政日新,一民莫非其臣,是以务当抚恤。见一野番害我王臣,不得不以我君保民之权,专伸其冤。而谓琉人为我国人,又有何妨?且问,贵国既云官吏救恤琉民,不知将如何处置实行暴杀之生番?”(注:《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4卷外交编,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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