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福成以其经济思想的先进早已受到史学界的重视,被冠以“资产阶级早期维新派”,同时,薛福成也是晚清著名的外交家,他曾长期追随李鸿章办理外交,并任驻英、法、意、比公使四年多,在外交方面多有建树,对此,史学界却缺乏足够的研究。本文试就薛福成对近代国际法的接受和运用作一论述,敬请识者指正。 一 进入近代以前,中国的封建政府处理国际关系的传统政策主要是本之于“天朝上国”观念的封贡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中国是“上国”,周边的朝鲜、越南、暹罗、缅甸等则是定期向中国皇帝朝贡的藩属国,构成了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注:关于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详见John K.Fairbanked.:The Chinese world Order: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Relations,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Pr.,1968;梁伯华:《近代中国外交的巨变》,香港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东方的侵略和殖民活动,逐渐摧毁了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同时也给中国带来了西方的国际关系准则。当时,中国称国际法为“万国公法”。1839年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期间,曾组织人力选译瑞士法学家滑达尔的《各国律例》(De Vattel:Le Droit de Gens),开中国近代译介国际法之先河。1862年,同文馆总教习、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A.P.Martin)翻译了惠顿的《万国公法》(Henry Wheaton: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这是当时国际外交界享有盛誉的一部权威性著作,受到总理衙门大臣奕訢、文祥等的重视,派人润色后,于次年印刷300部,分送京外和有关衙署备供参考。这是国际法第一次全面介绍到中国。此后,丁韪良又与同文馆的学生合译了数种国际法著作,江南制造局翻译馆也译有若干种,使国际法知识在中国得到传播。 作为一个关心时务的洋务中人,薛福成了解并且主动接受了国际法。1875年,他在第一次系统提出自己内政外交主张的《应诏陈言疏》中,便专列有一条“条约诸书宜颁发州县”,中云: 西人风气,最重条约,至于事关军国,尤当以万国公法一书为凭。如有阻挠公事,违例干请者,地方官不妨据约驳斥。果能坚持不移,不特遏彼狡谋,彼且从而敬慕之,如或诡随骫法,不特长彼骄气,彼且从而非笑之。 接着指出中外之间的不少交涉是由于“当其任者”不熟悉条约和公法而导致的,建议清政府:“似宜将万国公法、通商条约等书,多为刊印,由各省藩司颁发州县”,使他们遇有中外交涉时知道该如何去处理。(注:薛福成:《庸庵文编》,卷1,页26-27。)清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令各有关官员“务将条约详研熟识”,“深明窾要”,以便遇事“办理妥协”(注:《清季外交史料》,卷10,页14。)。这里,他笼统地将国际法与条约并列在一起,并从国际法要求尊重条约的角度立论,却未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说明,说明他自己可能还没有思考过这一问题,但是这并未妨碍他在具体问题上正确地将二者区分开来。 就现有材料看,我们还没有发现薛福成就国际法作过长篇大论式的专门论述,但是我们却发现他在许多问题上很自觉地主张以国际法为准则来处理问题,下面就通过几个事例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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