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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福成对近代国际法的接受和运用(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 刘悦斌 参加讨论


    中法战争期间,薛福成任浙江宁绍台道,实际主持了浙东设防和抗击法军侵略的斗争,在外交方面则依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求英国依照旧约协同清军保护定海。定海“系宁(波)镇(海)屏蔽,孤悬海外,港口纷歧,……四面受敌,又为南北洋必争之地”(注:薛福成:《禀南北洋大臣督抚院夹单为英国有保护定海旧约请转咨酌夺由》,《浙东筹防录》,卷1上,页7。),但是清军一时无力严密防守。鸦片战争后,1846年中英之间曾订立保护舟山条约5款,其中第三款规定,中国依允英国军队退出舟山后不将舟山让与别国,第四款规定,英国依允嗣后有别国攻打舟山一带地方,英国必为保守,务当将舟山送还中国。(注:约文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0-71页;另见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1上,页10-12。)这本是一个损害民族利益的屈辱条约。但是值此军事紧张之际,薛福成认为这倒是可以利用的一步棋,于是撰《英宜遵约保护舟山说》,(注:文见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1上,页13-15。)译为英文寄往伦敦刊登在报上,以保护舟山符合英国利益和国际法为理由,倡议英国派兵船一二号赴定海,中云:“按各国订立新约,必将旧约声明作为废纸,方不照行,此地球公法也。查中英天津条约,并未声明将保护舟山之约作为废纸。”同时,他禀请南北洋大臣,请以此为根据咨明总理衙门与英国驻华公使交涉,他自己也多次与英国驻宁波领事晤谈。英国不愿开罪法国,初不欲明言保护舟山,迨闻法国远东舰队司令孤拔扬言要往占普陀,才声明“英有保护舟山之约,普陀亦属舟山,如法果往占,英愿助中国驱逐”。(注:文见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1上,页16。)薛福成这一举措是十分冒险的,他自己也清楚:“若中国毫无备御,而求助外人,固多流弊。”只因军情紧急,势无万全,他才出此下策,但其本意“非欲必得英助,不过藉以牵制法人”(注:文见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1上,页9;卷2,页13。),幸亏法军并未进攻舟山,英兵也未真的助保舟山,(据薛福成猜测,英法两国领事私下达成了协议:“法不犯定海以激英商之怒,英亦不明言保护定海以挠法事。”(注:文见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1上,页16。))他才松了一口气。
    第二,建议驱逐或逮捕留华不走的法国公使巴德诺脱(Jules Patenotre)。依照国际法,两国间如爆发战争,战争开始后交战国双方之间即断绝外交关系,应将各自驻对方国家的外交代表撤回。但是,中法战争爆发后,法使巴德诺脱没有离华返国,而是“留居上海之租界,暗中侦探消息,购募汉奸,办运煤粮,散布谣说,为害甚巨”。薛福成认为,巴德诺脱逗留中国,“侦我虚实,制我要害,听其所为而不之禁,窃于古今两国交兵之例,未之前闻。”“巴使所居,虽名为法租界,然仍系中国之地。按之公法条约,无两国业既开战,而使臣仍居其地者。即指名擒捕,或限期驱逐,谁曰不宜?”因而上书总理衙门大臣阎敬铭,建议清廷密饬南洋大臣派兵会同江海关道将巴德诺脱“严密擒拿”,关押于内地,“严兵守卫,而优礼款待”,同时布告各国,“以法人毁我船厂,攻我台湾,而巴使仍留居上海,与公法条约不合,且其谋害中国,实有不得不拿之势,仍许俟议和后释还。”当时有人以法人尚未宣战,认为“法使尚难驱逐”,薛福成指出:“凡和约之绝与否,当以战不战为凭,不以宣不宣为重。设令法人乘胜长驱而终不宣战,我仍将束手受攻乎?此可决其无是理矣。”(注:薛福成:《上阎中堂书》,《浙东筹防录》卷2,页29-31。)阎敬铭“颇善其策,然以事关重大,恐妨和局,遂不果行”(注:薛福成:《上阎中堂书》,《浙东筹防录》卷2,页29-31。自识。)。应该指出,薛福成所云:“按之公法条约,无两国业既开战,而使臣仍居其地者”是对的,而他建议的拘捕法使却是不符合国际法的。按照国际法,外交代表人身不可侵犯,即使他在驻在国犯了罪,驻在国也只能将其驱逐出境,而不能予以逮捕。薛福成也提出了驳逐法使的建议,但他认为这只是“中策”,却不知道他所谓的“上策”是违反国际法的。这表明他的国际法知识是有缺陷的。
    第三,照会他国严守局外中立。根据国际法,国家间发生战争时,非参战国应严守中立,不得向交战的任何一方提供帮助。但是在中法战争爆发后,有些非参战国的船只却违反中立法,向法国军队提供煤、米和武器等,英国和丹麦在中国的大东、大北两电报公司也为法国侵略军收发电报,传递军情。薛福成获悉这些情报后,于1884年9月1日急电总理衙门,请“速照会各国守局外例,勿以煤、米、火药接济法船,并请英、丹公使饬大东、大北勿为法人递电,……事关大局,不可稍缓”。(注:薛福成:光绪十年七月十二日递总理衙门电报,《浙东筹防录》,卷4,页2。)总理衙门也已虑及这个问题,在清廷对法宣战的同日(1884.8.26),照会各国公使,云法舰业已开衅,按照公法,各国商人不得私济法船,各国在中国境内的电报公司不得用暗码代法传报。(注:郭廷以编:《中国近代史实日志》,第752页。)此后,除日本外,大多数国家对法国军舰的粮煤接济和武器接济看来的确大大减少了(注:见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4,页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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