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恩格斯曾经说过,在欧洲中世纪普遍混乱状态下,“王权是一种进步的因素,这乃是极显而易见的。在漫无秩序中它是秩序的代表,它把正在形成中的国家和叛乱不已的各诸侯国家所造成的分裂状态形成了一个对比。在封建主义外衣下所形成的一切革命因素之倾向王权,也正同王权之倾向他们一样。”(《论封建制度的解体及资产阶级的兴起》,《封建社会历史译文集》,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3页)至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了明代,已经进入了晚期,而此时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却空前地强化,它对社会的发展又带来什么影响呢? 列宁曾经指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二卷,第512页)就整个明代的历史、或者就历史发展的趋势而言,明代专制集权的强化带来了严重的恶果;但就明初的具体情况而言,仍应给以适当的肯定。 首先,它有效地抵御了元朝残余势力的侵扰,防止他们卷土重来。元朝统治的近百年时期,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出现了大量的奴隶制的残渣,生产关系比起宋代来,无疑是倒退了。新建立的明王朝,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集中力量抵御元朝残余势力的侵扰,防止他们卷土重来,巩固了自己的统治。荡涤了元朝统治时期大量保留下来的奴隶制的残余,从而使封建生产关系和封建经济得以充分地发展。这在当时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严惩贪污和恶霸豪强,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其历史作用无论如何是难以一笔勾销的。 出身贫苦的朱元璋,对元朝统治时期豪强的横暴是深有感受的。洪武三年,他以“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专门把淮西豪强召集起来,告诫他们不能再象从前那样,否则会引起人民反抗,弄得“富者不得自安,贫者不能自存”;只有“循分守法”,“毋凌弱、毋吞贫、毋虐小、毋欺老”,才能“安享富税”。(《明太祖洪武实录》卷47)此外,他还仿效汉高祖徙富民实关中之制,把江南富民大量地移徙中都和京师,从而抑制了他们对小民的压榨。 还在明朝立国之初,朱元璋就告诫群臣说:“元季诸臣,皆苟且溺职,日徇肥甘。于民生疾苦,政事得失,懵如也。纪纲日弛,民心土崩。”(《国榷》卷5)为了扭转元朝吏治的积弊,朱元璋不惜使用严刑峻法惩治那些敢于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的官吏。其结果,吏治得到了大大的改善。正如后人的评价所说:“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风草然。”(陆容:《菽园杂记》卷五)“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明史·循吏传序》)无疑,这对减轻人民所受的压迫和剥削以及促进明初社会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历史作用。 有的同志对明初的严惩贪污持否定态度,以为它使得一些人产生赶紧捞一把的反常心理,因而贪污之风更甚。我们认为,这种情况的确存在,正如当时人所指出的:“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刑愈重而犯者愈多”。洪武年间,贪污没有也不可能根绝。然而,即令如此,对于严惩贪污以澄清吏治,仍然应该肯定。这是因为:其一,明初之所以要用严刑峻法是不得不尔,正如《廿二史劄记·明祖用法最严》所说:“明祖亲见元末贪黩懈弛,生民受害,故其驭下常以严厉为主。虽不无矫枉过正,然以挽颓俗而立纪纲,固不可无此振作也。”其二,贪污不可能根绝的原因在于地主阶级腐朽的日益加深。加之商品货币经济的日趋发展,他们更象苍蝇逐臭一样,极其贪婪地追求财富,增殖财富,以满足自己豪华的生活享受。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权力总是被当作增殖财富的有力手段,所谓“千里为官只为财”,几乎是封建官吏的信条。因此,贪污是封建社会的痼疾。对此,即使采用诸如剥皮实草的酷刑,也只能暂且抑制而无法根除。其三,有比较才有鉴别。元朝末年吏治的败坏,史籍多有记载。如《草木子·杂俎篇》说:“元朝末年,官贪吏污”,“其问人讨钱,各有名目”;“肃政廉访司官,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钞秤银,殆同市道”。当时的吏治,总的说来是“上下贿赂,公行如市,荡然无复纪纲”。而明中叶以后,同样是“有司公行贿赂,剥下媚上,有同交易”;“人务奔竞,赇赂公行”。前后对照,对明初严惩贪污以澄清吏治,是不好过份责难的,更不能一概否定。 第三,由于用强大的政权力量来推行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政策和措施,因而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比较迅速的。洪武二十六年时,全国的土地、户口以及米麦豆谷的岁入数字,比建国初年增加了不少,比元朝末年也是成倍地增长。这种发展的势头,一直延续到永乐、宣得年间。《明史·食货志》说:“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叫可食。”这正是当时繁荣的社会经济的概括。 当然,明初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却也并非如有的同志所说的那样:“强化皇权的结果,不是促进而是阻碍了生产的发展。以通常用户口的增损来反映生产状况为例:洪武初有619,565户,到十四年上升为10,654,362户,十多年间增至六倍半还多。可是到二十四年,计户10,684,435户,比十年前没有什么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生产由洪武初的迅速恢复发展,到中期以后基本停滞的状况。”(王鸿江:《论明初皇权专制的加强》,《南开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我们认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的确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决不是洪武十四年以后生产就停滞不前了。王鸿江同志的论据是不够充分的。因为包括明朝在内的整个封建社会的户口统计数字都是不甚可靠的,它只能部分地反映生产状况。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元末农民战争,很多地方的版籍都荡然无存,因而洪武初年在籍的户口自然很少;而洪武十四年天下编制赋役黄册,进行了一次人口普查,因而在籍的户口便猛然增加。此后的人口则呈缓慢发展的趋势。因此,应该说明初的社会经济始终是在不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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