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央机构实行三省六部体制,中书主出令,门下掌封驳,尚书主奉行(注:见《困学纪闻》卷一三《三省递重之由》注引王鏊《震泽长语》上。),这是人所熟知的。但是,作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的政事堂,却很少为人所知,至今并没有被完全正确地认识。究其根源,早在唐代曾经做过宰相,又是研究唐制的专家杜佑,对于当时国家机构之紊乱,即已感到“繁而难理”(注:《旧唐书·杜佑传》。)了。后世学者,既震于杜氏《通典》之权威,复限于《六典》、《两志》(注:《通典·职官典》、《大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与《新唐书·百官志》详载唐一代国家机构的组织,唯独于政事堂制度的记载极为简略。)所载政事堂制度之简略,于是延误千载,含糊不确之论,时有所见。一九七九年版新《辞海》“政事堂”条,是这样解释的:“政事堂唐宋时宰相的总办公处。唐初始有此名,设在门下省,后迁到中书省。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改称中书门下,因宰相名义上即为中书门下省长官之故,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注:见新《辞海》缩印本,一九七九年版一四六六页《政事堂》条。)这是把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政事堂,仅仅看作是“宰相的总办公处”,把国家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看作是宰相开会办公的场所,其谬误亦大矣!《中国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三期,载有《唐朝政事堂制度初探》(以下简称《初探》)一文,是多年来专论政事堂制度所仅见的一篇文字,读后颇有启发。但《初探》一文,对于政事堂制度一些根本问题,如:政事堂创始的时间,政事堂制度的形成,这个制度的基本内容,即政事堂的职权、组织、参加会议的人员及会议主持者、权力凭证,政事堂的性质,政事堂制度产生的政治历史背景,等等,也还没有探索清楚。为此,笔者不揣浅陋,撰文考辨,以就教于方家通人。 一 关于政事堂创始的的时间,历来说法纷纭,莫衷一是。具有代表性的记载有两种:一是唐代人李华写的《中书政事堂记》,认为政事堂始于唐高祖武德年间;二是元代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含含糊糊地说是“其后又置政事堂”,推其事当在唐太宗贞观年间(注:《文献通考》卷五○《职官考》四《门下省》。)。 笔者于一九八○年曾撰文《三省制度考略》(注:王超《三省制度考略》,载《学术月刊》一九八一年第一期。),那时我对政事堂创始的时间,同意《文献通考》的看法,认为是在贞观年间。根据就是《通考》的一段记载:“其后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注:《文献通考》卷五○《职官考》四。)查《贞观政要》和《资治通鉴·唐纪》(注:见《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二。《资治通鉴》卷一九二《唐纪·贞观元年》。),这是唐太宗贞观元年的事。近两年来,笔者看法有所改变,认为政事堂创始的时间,应该向前推,至少要推到唐高祖武德年间。理由有以下四点: 第一,李华《中书政事堂记》云:“政事堂者,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起复授司空,房玄龄起复授左仆射,魏征授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注:《全唐文》卷三一六,清光绪辛丑年广雅书局刊本第六四册。)这段记述,点明了三个事实:(一)“自武德以来”已有政事堂。“自武德以来”,当然是指“自武德年间”以来,而不能理解为割去“武德年间”的“武德以后”(注:姚澄宇《唐朝政事堂制度初探》,见《中国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三期。),这是显而易见的。(二)自武德以来,宰相已“常于门下省议事”。既是已“常于”,就可以肯定不是什么新制度;既不是新制度,当然就不会是“武德以后”才有政事堂。(三)自北朝以来,门下省地位特重,“诏旨之行,一由门下”(注:《魏书》卷二一上《高阳王雍传》。另见《初学记》卷一二《侍中》第一。)。因有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的惯例,“故长孙无忌”,就是说,“所以”长孙无忌、房玄龄、魏征三大臣“皆知门下省事”。这里是无论如何得不出因为三大臣“皆知门下省事”,才有政事堂的结论来的(注:姚澄宇《唐朝政事堂制度初探》,见《中国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三期。)。 其次,《资治通鉴》云:“故事,宰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为司空,房玄龄为仆射,魏征为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及裴炎迁中书令,始迁政事堂于中书省。”(注:《资治通鉴》卷二○三《唐纪》一九高宗弘道元年十二月。)既成“故事”,表明这种做法已经成为国务活动中的一种习惯法。所以,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故事”与“制度”往往是同义语。因为有此约定俗成的习惯法,故长孙无忌等三大臣才“皆知门下省事”。因此,无论从国务活动的常规制度看,还是纯从语法结构去分析,都说明政事堂之设立早在贞观之前,而不可能是在长孙无忌等三大臣“皆知门下省事”的同时(注:《唐会要》卷五一《中书令》条,即把长孙无忌等三大臣“皆知门下省事”作为小注附在“谓之政事堂”之后。)。 再次,从隋唐制度渊源于北朝考之。著名史学家陈寅恪先生在论述隋唐制度渊源时指出:“若能注意‘高齐创业,亦遵后魏’(注:《隋书·百官志·序略》。),‘(隋)高祖践极,复废周官,还依汉魏’(注:《隋书·百官志·序略》。),及‘唐之官制大体皆沿隋故’(注:《新唐书·百官志序》。《旧唐书·职官志序》略同。)数语,则隋唐官制之系统渊源已得其要领。”(注: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一九六三年新一版第八四页。)唐初多沿隋制。实行宰相集体议事制度,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注:《新唐书·百官志》云:“初,唐因隋制,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不能没有议政场所,所以,“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并且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注:《全唐文》卷三一六李华《中书政事堂记》。)。这时政事堂,所以设在门下省,是因为自北朝以来,“诏旨之行,一由门下”,“军国大政,万机之事,无不预焉”(注:《魏书》卷二一《高阳王雍传》、《彭城王勰传》。)。可见,在北朝时门下省权尊势隆,在国务活动中自然成为军国大政决策之所。因此,政事堂议政起始的时间,只能往贞观、武德以前推,很可能在北朝、隋代即有此制,而不可能是在武德以后的贞观年间。《通典》与《旧唐书》均载:“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注:《通典》卷二一《职官·宰相》;《旧唐书·职官志》二《侍中》条注。《唐会要》卷五一《中书令》条同。)“旧制”,即已表明不是新制,而是过去很可能是北朝或隋以来已有的制度。《旧唐书》多以国史实录编写成书,“旧制”是唐初人对北朝以来旧制的习惯用语。 最后,从唐代宰相制度的演变考之。唐初制度,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议政场所即为门下省的政事堂。故时人一般皆以三省长官为真宰相,而真宰相参加政事堂商讨军国大政,乃有当然资格(注:见《新唐书·百官志》,同书《宰相表》上。)。但唐代宰相,一如隋代,自始就不限于三省长官。隋代柳述以兵部尚书参掌机事,裴矩、裴蕴以黄门侍郎知政事,已开他官兼任宰相之风(注:《册府元龟》卷三○八《宰辅总序》云,“(隋)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另参见《通典》卷二一《职官典》三,《历代职官表》卷三。)。到了唐代,此风更盛,《新唐书·百官志》云:“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注:见《新唐书·百官志》,同书《宰相表》上。)《新唐书·宰相表上》序亦云:“唐因隋旧,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已而又以他官参议,而称号不一,出于临时,最后乃有‘同品’、‘平章’之名,然其为职业则一也。”(注:见《新唐书·百官志》,同书《宰相表》上。)又,叶梦得《石林燕语》云:“唐初宰相,未有定名,因人而命,皆出于临时。其后高宗欲用郭待举为参知政事,以其资浅,故命于中书门下同受进止平章事。”(注:《石林燕语》卷三。)可见在唐代,凡曾加有以下职衔者,均为宰相,即“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参议朝政”、“参预机密”、“参知机务”、“知政事”、“知门下省事”、“平章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等。所谓“同中书门下三品”,本来因为中书令、侍中都是三品官,现在欲使秩卑的人参知政事,故立此号,令与中书令、侍中地位相等,沿用既久,因而失去本来意义,纵是二品以上的官,也必须加“同三品”之号,方为宰相,方可入政事堂议政(注:《新唐书·百官志》云:“自高宗以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另参见《唐会要》卷五七《左右仆射》条、《文献通考》卷四九、《历代职官表》卷三。)。所以,即令长孙无忌、房玄龄、魏征这样有权位的大臣,也必须加上“知门下省事”的职衔,才在制度上取得参加政事堂议政的资格。以上我们追述唐代前期宰相制度之演变,其目的在于说明:门下省政事堂议政制度在前,而“知门下省事”之类的名号演变在后,是确定无疑的。 综合上述四个方面的考察,我们可以确定:唐代政事堂议政制度,至迟始于唐高祖武德年间,很可能在北朝、隋代即有此制,而不可能是创始于唐太宗贞观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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