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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堂制度辨证(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王超 参加讨论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皇帝个人专制和宰相集体议决的矛盾问题。在封建专制时代,皇帝实行专制独裁,“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注: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乃是天经地义。但从秦汉以来,就有“廷议”制度,至唐代,又建立起政事堂宰相集体议决的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君主专制独裁与宰相集体议决,看上去是两个相对立的制度,竟能统一于一个封建的中央政权之中,这似乎不可理解。
    但是,历史上一切制度,都不会凭空地产生,制度的背后,都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历史的背景和根源。政事堂制度既然是封建国家发展到繁荣鼎盛时期所形成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那么,要解释它的产生与发展,自然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舍此而求诸于唐太宗个人的政治作风,乃是舍本求末之法,不可能得出正确的回答,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地认识政事堂制度。恩格斯指出: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象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个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二年版第一六七--一六八页;第一六七--一六九页。)。
    根据恩格斯的科学论断,剖析政事堂制度的产生与形成的历史过程,我们看到,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始终是封建专制主义政体中牵动全局的核心问题(注:王超《三省制度考略》,载《学术月刊》一九八一年第一期。)。毫无疑问,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与斗争,也是整个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
    历史表明,唐初三省分权,使相职一分为三,互相牵制,目的是为了便于皇帝控制。不久,中书出令,门下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注:《文献通考》卷五○《职官考》四。),直接影响到皇帝诏令的贯彻,于是唐太宗提高了政事堂的地位,使三省配合更加密切,连为一体,进一步加强了皇权。高宗以后,律以“平章事”、“同三品”等衔行宰相事,参加政事堂议决军国大政,品位不高,易于控制。至于从门下省迁政事堂到中书省,抑门下之势,张中书之权,其用意在加强皇权尤为明显。开元中,合中书门下为一体,另设五房办事,高高凌驾于相府之上,而原来的中书门下省机构名称虽存,殆成闲所矣!从政事堂制度形成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及其分合应变的斗争现实,可知封建统治者利用政事堂这个权力舞台,其目的是要在更大范围内,更有效地集中统治阶级的意志,把君主个人专制与宰相集体议决这种对立面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从而更加强化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从政事堂制度形成过程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封建统治者正是为了使他们“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消灭,“就需要有一个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于是,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政事堂,便从控制矛盾与冲突的“需要中产生”(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二年版第一六七--一六八页;第一六七--一六九页。)。
    再从皇权专制制度本身来分析。皇位继承制度是专制独裁的皇统得以延续二千余年的命根子。“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振动。”(注:见《汉书·叔孙通传》。)预立太子的皇位继承制度,其本身就必然带来一个无法克服的弊病,就是皇帝英明决断雄才大略者极少,多数是中主以下,及至幼主孱君。历史的经验表明,在我国封建社会,每遇幼主孱君、昏君在位时,母后擅权,外戚横行,宦官祸乱,便成为皇帝专制制度的副产品。当此之时,政局动荡,篡夺祸乱必然接踵而来。如何缓和这种矛盾与冲突呢?历代封建皇朝在其统治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建立起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特别是建立强有力的最高决策机构,作为皇帝专制统治的权力辅弼,是缓和政局动荡,防止篡夺祸乱的一项根本国策。唐代近二九○年的政治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即以唐初两次权力危机来看:
    第一次是“玄武门之变”。李世民杀太子建成及其弟元吉,逼其父高祖李渊下台,登基即位,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唐太宗。他之所以著名,是因为他的上台,改变了武德年间纲纪紊乱的局面,出现了封建社会少有的“贞观之治”。“贞观之治”之所以出现,极其重要的一条原因,是唐太宗整顿了国家机构,改革了各项政治制度,建立起“皇权专制--三省分权--政事堂集议”三者结合的中央集权新体制,极大地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篇,记载唐太宗和大臣们通过总结历史经验,讨论政体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对于我们认识在君主专制下,何以会出现政事堂制度,是颇有帮助的,兹摘录于下:
    贞观三年,太宗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
    贞观四年,太宗问肖瑀曰:“隋文帝何如主也?”对曰:“克己复礼,勤劳思政,每一坐朝,或至日昃,五品以上,引坐论事,宿卫之士,传飧而食,虽性非仁明,亦是励精之主。”太宗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又欺孤儿寡妇以得天下,恒恐群臣内怀不服,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朝臣既知其意,亦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是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且日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岂如广任贤良,高居深视,法令严肃,谁敢为非?”因令诸司,若诏敕颁下有未稳便者,必须执奏,不得顺旨便即施行,务尽臣下之意(注:《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二。)。
    上引唐太宗的两段议论,关于皇帝个人与中书门下、政府百司之间的关系,论述得何其精采,又何等深刻!他把君主个人专制和宰相集体论执的“须合变通”,对立统一的必要,说得清清楚楚。历来人们引用这两段文字的很多,但很少有人把这些议论提高到国家政体上去认识的。《贞观政要》的编者吴兢确有卓识,他是把这些对话放在《政体》中加以考察的。多年来,我们的历史研究有一个很大的偏向,就是偏重于人事,而忽视制度。近年来,写唐太宗个人政治作风的文章很多,也都不免于这个偏向。
    其实,唐太宗很看重制度。他认识到相权对君权的制约及其作用,因而能以政事堂为舞台,导演出有声有色的“贞观之治”。秦始皇和隋文帝都是开国之君,都曾建立起适应历史发展的一套制度,但在治理国家过程中,一个搞极权专制,一个搞察察为政,把好的制度放在一边,结果是一样:都是“二世而亡”!
    第二次是武则天篡权。武则天从高宗永徽五年(公元654年)入宫,到载初元年(公元690年)九月九日即位做皇帝,经过三十六年的惨淡经营,通过一条阴险狡诈、血腥残忍的道路,造成中央政权几度危机,都因政事堂制度的制约作用,使得国家政治和社会经济都能稳定地向上升的趋势发展和前进(注:参见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三册,人民出版社一九七八年第二版第一三五--一四二页。)。武则天在位二十一年,先后用宰相七十六人,被杀者十四,被流者十,被贬者十九人,仍然出现一大批直臣名相,如狄仁杰、姚元崇相于内,娄师德、郭元振将于外,在政事堂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武则天的专横不得不受到制约(注:见赵冀《廿二史札记》卷一九《武后纳谏知人》,另见《资治通鉴》卷二○三--二○七。)。没有中国特有的皇帝制度,没有母后摄政的合法惯例,武则天上台做皇帝是根本不可能的;没有政事堂制度下群相的制约和辅助,她要稳定政局,治理国家更是办不到的。而政事堂制度也正是在武则天时代,有了重大发展和变化,看来并非偶然。
    总之,有唐一代二八九年,连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在这二十一个皇帝中,中宗、睿宗、顺宗、穆宗、敬宗、哀帝。在位不过五年。高祖虽是创业开国君主,才德不过中主。而高宗、肃宗、代宗、懿宗、僖宗、德宗均为平庸之主。文、武、宣、昭诸帝可算中主偏上。称得上“明君圣主”者,唯太宗一人;玄宗、宪宗次之,已是半明半昏之主矣!二十一君状况如此,而唐代近三百年历史,社会经济竟有巨大发展,创造了光辉灿烂的科学文化,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鼎盛时期,岂徒偶然哉!
    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指明:“在观察运动着的物质时,第一个遇到的就是各个物体的个别运动的相互间的联系,它们相互间的制约。”(注: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年版第一九一页,原文“制约”二字下有着重号。)综观政事堂制度从产生到发展的全过程,作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它的每一个变化,都牵动着整个中央政权的运转,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害,影响着唐朝一代国家的治乱兴亡,这就是我们必须考察清楚政事堂制度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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