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尽管宰相于门下省政事堂议政,在唐高祖武德年间已成为制度,但由政事堂议政发展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却经过了一百年左右的漫长岁月。《旧唐书·职官志》载:“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高宗)永淳二年(公元683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注:《旧唐书·职官二》注。)这就非常清楚地点明了政事堂制度形成的三个发展阶段,兹分别考察辨证如下。 第一阶段:自唐高祖武德年间到唐高宗末年(约公元618-683年),为门下省政事堂议政时期。在这个发展阶段中,虽然政事堂始终设在门下省,但作为一项制度,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武德年间,可以说政事堂纯为宰相议政场所,如同现代的“会议厅”一样,并非理政办公之地。这个时期的政事堂,所以一直设在门下省,主要是因为自北朝以来,门下省权重势隆之故。 贞观年间,由于中书出令与门下封驳之间发生流弊,不是知非不纠,就是互相责难,影响了政府效能。唐太宗看到了这种情况,曾对黄门侍郎王珪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注:见《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二。《资治通鉴》卷一九二《唐纪·贞观元年》。)鉴于隋亡的教训,唐太宗整顿了中央政府的组织机构,凡“留文武总六百四十三员”(注:见《资治通鉴》卷一九二《唐纪·贞观元年》。)。为了防止政府机构随意扩大和官员冗滥,唐太宗还用法律制度加以保证。同时,他又提高政事堂地位,改变国家总枢机构中政务活动的某些程序。贞观以前,诏敕虽多由中书出令,但承受者多,拟进者少,故宰相议政,多不在诏旨拟定以前,而是在诏旨拟定之后。诏敕之下,事先议论少,事后检查多,所以政事堂之初设于门下,其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贞观以后,中书舍人“五花判事”,中书省权职渐重,中书令于定敕之前,多提前于政事堂讨论(注:参见《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唐纪·贞观三年》。)。于是政事堂地位日渐提高,遂成为宰相议决政务的最高会议。前引《通考》所载:“其后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注:《文献通考》卷五○《职官考》四。)其基本点,是把贞观年间“先于政事堂议定”,即议决朝政,同武德年间“常于门下省议事”相区别。由一般“议事”到“议定”朝政,这无疑是政事堂地位的明显提高。而不可以把“其后又置政事堂”一句断章割裂,来说明在贞观年间刚刚创立政事堂,这是不妥的。 关于中书舍人“五花判事”,王夫之认为这是“会议之始”。他在《读通鉴论》中说:“唐制: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陈所见,谓之‘五花判事’,而宰相审之,此会议之始也。”(注:《读通鉴论》卷二○《唐太宗》五。)什么“会议之始”呢?《资治通鉴》说得明白:“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之。上(太宗)始申明旧制,由是鲜有败事。”(注:参见《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唐纪·贞观三年》。)王夫之没有注意“上始申明旧制”一句,既是“旧制”,就不会是“会议之始”。“上始申明旧制”,足以说明贞观年间宰相议政,仍在门下省政事堂,而且,虽然中书渐重,但中书出令,门下封驳的“旧制”并未改变。 第二阶段:自武后光宅元年至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684-723年),为中书省政事堂时期。这个时期,政事堂始正式成为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最高国务会议。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裴炎执政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李华《中书政事堂记》云:“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书令,执事宰相笔,乃迁政事堂于中书省。”(注:《全唐文》卷三一六,清光绪辛丑年广雅书局刊本第六四册。)《唐会要》卷五一《中书令》条亦云;“永淳三年(即光宅元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其政事堂合在中书,遂移在中书省。”(注:《资治通鉴》卷二○六《唐纪·高宗弘道元年(公元683年)》载:十二月,丁巳,高宗崩。甲子,中宗即位。甲戌,以裴炎为中书令。“故事,宰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为司空,房玄龄为仆射,魏征为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及裴炎迁中书令,始迁政事堂于中书省。”《旧唐书》卷六《武后纪》云:中宗嗣圣元年(684年)一月,废中宗。二月睿宗立,改元“文明”。九月改元“光宅”,十月丙申杀裴炎。据上可知,裴炎迁政事堂于中书省,既不是高宗永淳二年七月(旧唐书),或永淳三年七月(唐会要),也不是武后光宅元年(李华《中书政事堂记》),而是在高宗弘道元年(公元683年)十二月六日之后,此时高宗已崩,中宗刚即位;至迟不会迟于他同武后合谋废中宗、立睿宗的前后,即中宗嗣圣元年一月,睿宗文明元年二、三月间。)宰相既商讨议决军国重务于政事堂,而草拟诏敕之责在中书。为便于政务推行,于是政事堂遂由门下省迁至中书省。这是贞观中期以来,中书地位日重门下权势渐削的必然趋势。裴炎自侍中改任中书令,执政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并非裴炎一己之私意,乃是制度发展所使然。《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云:“自高宗以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侍中与中书令同为中央决策机构中书、门下省长官,秩皆三品,何以侍中必加“同三品”衔,方为真宰相,得参加政事堂会汉,而独于中书令“则否”?看似十分乖谬,其实乃是制度在渐渐变化矣!所谓“天河暗转,必有其迹”,此之谓也。 政事堂迁至中书省后,在制度上明显的变化,是宰相于政事堂议决政务时,有轮流“秉笔”或“执笔”之制。《新唐书》卷一一七《裴炎传》云:“旧,宰相议事门下省,号政事堂,长孙无忌以司空,房玄龄以仆射,魏征以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炎,以中书令执政事笔,故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同书卷一二三《韦巨源传》亦云:“神龙初,(巨源)以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时要官缺,执政以次用其亲,巨源秉笔,当除十人,杨再思得其一,试问余授,皆诸宰相近属。”可见这个时期秉笔宰相之常务,乃有三项:(一)诸宰相议政时,主持会议;(二)会议之后,总其纪录;(三)秉笔之日,坐政事堂办公。 其次,武则天时改中书省为凤阁,门下省为鸾台。凤阁鸾台即中书门下,合政事堂实际已成为一体,成为权力很大的相府了。“垂拱三年(公元687年),或诬告(刘)祎之受归诚州都督孙万荣金,兼与许敬宗妾有私,则天特令肃州刺史王本立推鞫其事。本立宣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时年五十七。”(注:《旧唐书·刘祎之传》。另见《资治通鉴》卷二○四《唐纪·则天后垂拱三年》。)以武则天那样的专横残暴,欲以莫须有罪名惩处刘祎之,而诏敕未经凤阁鸾台政事堂讨论议决,致引起刘祎之的强烈抗议,可见政事堂的权力已经很大,地位已有显著提高。 第三阶段:玄宗开元十一年以后,政事堂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旧唐书·职官志》云:“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注:《旧唐书·职官志二》门下省注。)《册府元龟·宰辅部》亦云:“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印为‘中书门下之印。’”(注:《册府元龟》卷三○八《宰辅部》总序注。)《旧唐书》“政事印”下多一“改”字,说明政事堂原来以议政为主,还未完全成为权力机构,故无专印。开元中“改”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始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乃置专印。又,《新唐书·百官志》载:“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注:《新唐书·百官志》,《唐会要》卷五一《中书令》条略同。)至此,政事堂制度始备。在开元以前,政事堂内部无任何分司之组织,其地位虽日益重要,井渐由会议厅转变为宰相最高囚务会议,然尚难确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直到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列五房以主政务,于是遂有其所辖部门与属官,“中书门下政事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至此乃备矣;作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乃完全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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